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477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包括围壁、顶壁、地面、进出门系统、洽谈桌凳、摄像录音装置及观察窗,所述围壁、顶壁及地面围合形成一密闭空间,所述进出门系统设置在围壁上以供人员的出入,所述洽谈桌凳设置在所述密闭空间内的地面上,所述摄像录音装置设置在所述围壁和所述顶壁的连接处,所述观察窗设置在所述围壁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围壁包括缓冲层、吸音层和结构层,所述缓冲层为贴附在所述吸音层上的弹性材质,所述吸音层贴附在所述结构层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层的材质为厚度为40mm的泡沫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音层为厚度为22mm的岩棉或矿棉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窗为一片双向镜,其尺寸为1200mm×750mm,其安装高度为600mm~10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上铺装有橡胶减震垫。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录音装置包括4台高清摄像机,所述高清摄像机固定设置在所述顶壁的4个角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洽谈桌凳的表面包覆有硅胶面层,所述硅胶面层的厚度为8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其特征在于,所述进出门系统包括第一门和第二门,所述第一门为洽谈人员进出门,所述第二门为被洽谈人员进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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