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智能办公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办公防盗系统。
背景技术:
一般公司领导都拥有单独的办公室,其办公室内的电脑中大多存储有较为重要的文件或资料,但是大多数人都不重视办公室防盗,当文件或资料泄露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办公室防盗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发明一种智能办公防盗系统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办公防盗系统,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单元将关于电子门锁与办公电脑工作状态的数据展示给用户手机,从而提示使用者电子门锁或办公电脑被打开,当使用者不知情时,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向后台服务器输入指令,后台服务器将指令转发至主控单元,主控单元根据指令控制办公电脑自动断电,从而防止办公电脑内部的资料被窃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办公防盗系统,包括设备层,所述设备层的连接端设有数据层,所述设备层包括主控单元,所述主控单元的连接端设有电子门锁、办公电脑和图像采集单元,所述数据层包括后台服务器,所述后台服务器的连接端设有微信公众号单元,所述微信公众号单元的连接端设有用户手机。
优选的,所述主控单元通过网络与后台服务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控单元设置为单片机。
优选的,所述图像采集单元设置为摄像头。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本发明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单元将关于电子门锁与办公电脑工作状态的数据展示给用户手机,从而提示使用者电子门锁或办公电脑被打开,当使用者不知情时,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向后台服务器输入指令,后台服务器将指令转发至主控单元,主控单元根据指令控制办公电脑自动断电,从而防止办公电脑内部的资料被窃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使用者还可以通过主控单元控制图像采集单元通电,并进行拍摄,拍摄到的数据被主控单元转发至后台服务器进行存储,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将后台服务器中的视频数据调出,从而对盗窃人员外貌或着装进行查看,以便于帮助破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设备层、2数据层、3主控单元、4电子门锁、5办公电脑、6图像采集单元、7后台服务器、8微信公众号单元、9用户手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智能办公防盗系统,包括设备层1,所述设备层1的连接端设有数据层2,所述设备层1包括主控单元3,所述主控单元3的连接端设有电子门锁4、办公电脑5和图像采集单元6,所述数据层2包括后台服务器7,所述后台服务器7的连接端设有微信公众号单元8,所述微信公众号单元8的连接端设有用户手机9。
由上述实施例可知:本发明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单元8将关于电子门锁4与办公电脑5工作状态的数据展示给用户手机9,从而提示使用者电子门锁4或办公电脑5被打开,当使用者不知情时,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8向后台服务器7输入指令,后台服务器7将指令转发至主控单元3,主控单元3根据指令控制办公电脑5自动断电,从而防止办公电脑5内部的资料被窃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实施例2
进一步的,在上述实施例1中,所述主控单元3通过网络与后台服务器7连接;
所述主控单元3设置为单片机,所述单片机型号设置为m68hc16;
所述图像采集单元6设置为摄像头。
本发明工作原理:
参照说明书附图1,使用者可以首先通过用户手机9对微信公众号单元8进行关注,主控单元3实时检测电子门锁4与办公电脑5的工作状态,当电子门锁4与办公电脑5打开时,主控单元3检测到电子门锁4与办公电脑5处于工作状态,主控单元3通过网络向后台服务器7发送提示数据,后台服务器7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8将数据展示给用户手机9,从而提示使用者电子门锁4或办公电脑5被打开,当使用者不知情时,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8向后台服务器7输入指令,后台服务器7将指令转发至主控单元3,主控单元3根据指令控制办公电脑5自动断电,从而防止办公电脑5内部的资料被窃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控制图像采集单元6通电,并进行拍摄,拍摄到的数据被主控单元3转发至后台服务器7进行存储,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单元8将后台服务器7中的视频数据调出,从而对盗窃人员外貌和着装进行查看,以便于帮助破案。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