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310808发布日期:2018-12-19 05:16阅读:1158来源:国知局
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物联网和区域管控领域领域,涉及司法行业人员、区域管控和移动警务,具体是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及其工作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室内定位、区域管控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监狱、看守所等人时的实时管控、区域管控、区域边界预警等领域。已有监狱区域管控系统一般采用基站、胸卡/标签/手环、后台服务器形式的架构,由基站完成信息的采集,后台服务器完成人员、设备位置信息的处理,人员实时位置信息的在监区或指挥中心的大屏上展示。基站与标签的形式有rfid和蓝牙两种形式。

传统区域管控系统采用基站、标签、服务器的架构,人员位置和信息通过基站采集,可以在指挥中心后台上查看人员的实时分布,有利于加强监狱的人员管理。但依靠基站的区域管控系统难以与监狱日常警务相关联,无法提升监狱警力,监狱日常的点名、出工、收工、巡更等与人员、设备相关的业务依然采用功能机、掌纹机或手工记录,未能充分发挥区域管控的作用。为解决上述缺陷,现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包括智能设备、信号标签、定位基站、后台服务器和智能app;

所述智能设备内置有识别模块,所述识别模块用于采集信号标签的标签信息,所述识别模块在采集到标签信息后将标签信息通过智能设备传输到智能app;

所述识别模块为一种小型低功耗蓝牙或rfid发射器,具备rfid或蓝牙信号发射功能,采用周期性发射和唤醒发射,部署时采用胸卡、手环、小型标签中任一种存在形式;

所述智能设备为双模式智能手机;所述智能设备具备监内模式和生活模式两种工作模式,所述监内模式用于在监狱内使用,满足监内信息安全要求;

所述定位基站为信号标签的信号采集设备,用于接收信号标签发射的信号;所述定位基站用于将接收到信号标签发射的信号传输到后台服务器,用于完成区域管控功能;

所述后台服务器为部署在有限网络上的服务器,所述后台服务器用于接收并处理区域管控数据,控制整个系统的运行;

其中,所述智能app为警务通app;所述智能app用于实现点名、收出工、巡更、清查、重点区域排查、对讲、执法取证、一键报警但不仅限于上的系列功能;

所述警务通还用于模拟标签广播信号,之后通过所述定位基站采集到标签广播信号,所述定位基站可以通过采集到的标签广播信号在后台获取民警的实时位置;

其中,识别标签和定位基站可采用2.4ghz、900mz、433mhz但不仅限于上述的频段进行数据传输。

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的工作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步骤一:标签发射信号;标签进入到125k信号覆盖区域,被唤醒发射自身id信息和接收到的125k激发器的id信息;

步骤二:智能手机采集信号;智能手机开始启扫卡功能,可以扫描周围20-50米范围的罪犯胸卡,通过设置信号强度门限控制扫描的范围,满足监狱点名的要求;

步骤三:数据上传;蓝牙或rfid模块通过串口或操作系统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警务通app;

步骤四:数据处理和归档;警务通app将扫描的标签id号与罪犯信息匹配,生成点名报表供警员实时查看,并将点名结果回传至后台服务器归档和展示。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增强了区域管控效能,提升警力。本发明基于智能手机将区域管控功能融入了日常执勤任务,发挥了监狱区域管控的能力,替代了功能机点名、手工点名和对讲汇报的落后模式。

(2)为监狱信息化管理开启新模式。以智能手机为载体,以区域管控为基础,监狱内的执法、执勤、考核、交接班、三外管理,流程审批等全面信息化、智能化。

增加了民警定位和风险预警能力。原有区域管控仅能对罪犯定位,部署警务通智能终端后,后台实时监狱罪犯和民警的位置,通过计划人员分布和警犯比例,对风险区域给出告警。

附图说明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基本架构图;

图2为本发明的工作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图;

图4为本发明工间点名的工作流程图;

图5为本发明工间点名的具体执行过程图;

图6为本发明中的民警巡更流程图;

图7为本发明中民警巡更的执行过程图;

图8为本发明中民警一键报警工作流程图;

图9为本发明中的监狱内互监组检查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设备、信号标签、定位基站、后台服务器和智能app;

所述智能设备内置有识别模块,所述识别模块用于采集信号标签的标签信息,所述识别模块在采集到标签信息后将标签信息通过智能设备传输到智能app;

所述识别模块为一种小型低功耗蓝牙或rfid发射器,具备rfid或蓝牙信号发射功能,采用周期性发射和唤醒发射,部署时采用胸卡、手环、小型标签中任一种存在形式;

所述智能设备为具备双模式的智能手机;所述智能设备具备监内模式和生活模式两种工作模式,所述监内模式用于在监狱内使用,满足监内信息安全要求;

所述定位基站为信号标签的信号采集设备,用于接收信号标签发射的信号;所述定位基站用于将接收到信号标签发射的信号传输到后台服务器,用于完成区域管控功能;

所述后台服务器为部署在有限网络上的服务器,所述后台服务器用于接收并处理区域管控数据,控制整个系统的运行。

所述智能app为警务通app;所述智能app安装在智能设备上;所述智能app用于实现点名、收出工、巡更、清查、重点区域排查、对讲、执法取证、一键报警但不仅限于上的系列功能;

所述警务通还用于模拟标签广播信号,之后通过所述定位基站采集到标签广播信号,所述定位基站可以通过采集到的标签广播信号在后台获取民警的实时位置。

识别标签和定位基站可采用2.4ghz、900mz、433mhz但不仅限于上述的频段进行数据传输。

如图1所示,基于双模式智能手机的监狱区域管控系统,所述智能设备成为区域管控中人员定位和管理的核心;在对罪犯的管理中,智能手机开启扫卡功能,可以扫描罪犯胸卡、查询罪犯信息,完成监狱例行的工间点名、巡更任务。

在对民警的管理中,所述智能设备开启广播功能,通过定位基站可以实时观测到民警的位置,为一键报警、重点区域排查提供位置信息;所述智能设备通过私有无线网连接后台服务器,实现移动办公和智能警务,实时获取罪犯分布信息和档案信息。

其中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标签发射信号;标签进入到125k信号覆盖区域,被唤醒发射自身id信息和接收到的125k激发器的id信息。

步骤二:智能手机采集信号;智能手机开始启扫卡功能,可以扫描周围20-50米范围的罪犯胸卡,通过设置信号强度门限控制扫描的范围,满足监狱点名的要求。

步骤三:数据上传;蓝牙或rfid模块通过串口或操作系统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警务通app。

步骤四:数据处理和归档;警务通app将扫描的标签id号与罪犯信息匹配,生成点名报表供警员实时查看,并将点名结果回传至后台服务器归档和展示。

其中,如图3所示,双模式智能终端、后台服务器和定位基站之间通过tcp或udp互通,共同完成人员、设备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展示;所述双模式智能终端与服务器数据相融合,可以实时监测整个监区的动态,也可以与后台协同完成点名、区域排查等日常工作。

其中,如图4-5所示,在需要进行工间点名时,民警需要根据设定的覆盖半径靠近罪犯点,根据人员分布情况沿监区走动,采集监区人员名单。

其中,如图6-7所示,巡更和重点区域排查是监狱内的常规执勤项目,当需要进行巡更流程时,由后台服务器端规划建立巡更排班计划,之后通过智能终端接到任务后,按指定路线巡更,巡更民警根据计划路线,对每一个点进行检查,警务通app自动采集巡更点标签,根据民警设定上传检查结果;警务通app打开扫描功能,扫描查看指定位置,将巡更结果与标签id对应上报至后台服务器,后台服务器根据上报的id标识巡更点,结合巡更结果生成巡更轨迹和报表。

其中,如图8所示,在紧急或突发情况下,民警可通过警务通app内的一键报警功能启动sos告知指挥中心甚至全监民警;具体工作流程为,当智能手机报警键被触发,报警消息经4g网络发送至后台服务中心,后台指挥中心根据智能终端的位置,在大屏幕展示报警信息;为就近调度警力,稳定突发情况提供支撑。

如图9所示,通过所述智能终端还可用于成立监狱内互监组,监狱内互监组的定义是要求3-5人必须保持在一定范围以内,执勤过程中,每天定点抽查若干个互监组;具体互监过程为首先启动互监组检查,以互监组内任意一个罪犯为基准或索引;之后在固定位置扫描组内其他人员,根据距离要求设置信号强度门限;之后将扫描到的人与互监组人员比对,查看互监组是否完整;最后将检查结果上报后台服务器和指挥中心。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增强了区域管控效能,提升警力。本发明基于智能手机将区域管控功能融入了日常执勤任务,发挥了监狱区域管控的能力,替代了功能机点名、手工点名和对讲汇报的落后模式。

(2)为监狱信息化管理开启新模式。以智能手机为载体,以区域管控为基础,监狱内的执法、执勤、考核、交接班、三外管理,流程审批等全面信息化、智能化。

增加了民警定位和风险预警能力。原有区域管控仅能对罪犯定位,部署警务通智能终端后,后台实时监狱罪犯和民警的位置,通过计划人员分布和警犯比例,对风险区域给出告警。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发明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发明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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