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耳机及其播放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889952发布日期:2019-02-15 22:58阅读:473来源:国知局
一种耳机及其播放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耳机及其播放方法。



背景技术:

由于无线蓝牙耳机的方便快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用户数量越来越多,蓝牙耳机用来听音乐也是非常实用方便,当用户在听音乐的时候,如果有人与用户交谈,音乐的干扰使得用户经常听不到别人的讲话,传统的翻译耳机不会实时判定用户是否处于说话状态,进而在用户说话时,不会实时关闭麦克风和/或暂时关闭通信装置及音乐软件,用户只能把蓝牙耳机取下来后再与别人谈话。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耳机及其播放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耳机及其播放方法,通过各种传感器检测用户是否在讲话,如果用户在与他人交谈,耳机装置会立即暂停音乐播放,当用户交谈完毕,耳机可以自动播放,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智能,提升用户体验。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耳机播放方法,包括:

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

在耳机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时,检测耳机是否处于通话状态;

在耳机未处于通话状态时,采集语音音频信号,当检测到采集语音音频信号为耳机佩戴者所发出时暂停耳机内扬声器输出音频信号。

进一步地,所述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包括: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的面部肌肉及骨骼的振动的加速度,并根据检测到的加速度信号的频谱判定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频谱的最低频率在设定的面部肌肉及骨骼振动频率阈值范围内,则判定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检测到采集语音音频信号为耳机佩戴者所发出包括:将采集的语音音频信号与耳机佩戴者在耳机内预存的语音信号对比,若匹配则暂停耳机内扬声器输出音频信号。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耳机,包括:麦克风、加速度传感器、控制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麦克风、加速度传感器、通信模块连接;

所述加速度传感器用于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并反馈到控制模块;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在耳机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时,检测耳机是否处于通话状态并反馈到控制模块;

所述麦克风用于在耳机未处于通话状态时,采集语音音频信号,并反馈到控制模块;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检测麦克风采集的语音音频信号,若为耳机佩戴者所发出时控制耳机内扬声器暂停输出音频信号。

进一步地,所述加速度传感器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的面部肌肉及骨骼的振动的加速度,并根据检测到的加速度信号的频谱判定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

进一步地,如果所述频谱的最低频率在设定的面部肌肉及骨骼振动频率阈值范围内,则判定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耳机还包括存储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将采集的语音音频信号与耳机佩戴者在存储模块中预存的语音信号对比,若匹配则暂停耳机内扬声器输出音频信号。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包括上述的耳机。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所述技术方案通过实时判定用户的说话状态,实现调整麦克风的开闭状态、和/或调整通信装置的状态,进而降低了耳机的功耗;如果用户在与他人交谈,耳机装置会立即暂停音乐播放,当用户交谈完毕,耳机也可以自动播放,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智能,提升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耳机播放方法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耳机播放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耳机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附图中相似的部件以相同的附图标记进行表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下面所具体描述的内容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应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耳机可以为蓝牙耳机,也可以为有线耳机,下面实施例中以蓝牙耳机为例进行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公开的一种耳机播放方法,包括:

s1、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

实时检测耳机佩戴者的面部肌肉及骨骼的振动的加速度,并根据检测到的加速度信号的频谱判定耳机佩戴者是否处于说话状态。

s2、在耳机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时,检测耳机是否处于通话状态。

耳机内的通讯装置会检测用户是否在使用耳机进行通话,即打电话或通过app发送语音消息等。

s3、在耳机未处于通话状态时,采集语音音频信号,当检测到采集语音音频信号为耳机佩戴者所发出时暂停耳机内扬声器输出音频信号。

将采集的语音音频信号与耳机佩戴者在耳机内预存的语音信号对比,若匹配则暂停耳机内扬声器输出音频信号。

具体的,如图2所示,耳机内的传感器会实时处于检测状态,当传感器检测到用户的面部肌肉或骨骼振动时,随即进行判定,看检测振动频率是否在用户说话的振动频率阈值范围内,进而判定用户是否处于说话状态。

耳机佩戴者如果处于说话状态,则能检测到的耳机佩戴者面部肌肉的振动的加速度信号,而且该信号的频率相对较低,例如人脸肌肉振动频率很难达到5hz,相应地人脸肌肉振动的加速度的频率也很难达到5hz。反过来,如果检测到的耳机佩戴者面部肌肉的振动的加速度信号的频谱的最低频率低于5hz,可以推定耳机佩戴者面部肌肉确实在运动,进而推定耳机佩戴者确实在说话。如果检测到的加速度信号的频谱的最低频率高于面部肌肉振动频率上限阙值5hz,例如检测到的加速度信号的频谱的最低频率为10hz或100hz,则可以推定检测到耳机佩戴者面部肌肉振动的加速度信号并非为说话产生的振动,进而推定耳机佩戴者没有处于说话状态。

所述5hz为示例性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定面部肌肉振动频率上限阙值,例如4hz、3hz等。

当声学震动传感器检测到用户肌肉骨骼振动后,确定用户处于说话状态时,耳机随即检测是否处于通话状态,若是,则说明用户此时正在使用耳机打电话或发送语音消息,现有技术中在用户打电话或发送语音消息时移动设备都会自动暂停音乐或视频等播放,故耳机此时不做动作;若检测到耳机此时并未处于通话状态,则说明用户在说话,此时耳机暂停音乐视频等应用播放,用户便可与别人进行交谈,不受音乐等干扰,当用户交谈完毕,耳机检测到用户脸部肌肉停止振动,可设置自动恢复播放音乐视频,提升用户体验。

为了更加准确的判定用户是否在说话,当检测到用户并未用耳机处于通话状态时,耳机的麦克风开启,并采集周围的语音音频信号,并将采集到的语音音频信号与用户在耳机内预存的本人语音音频信息进行对比,若采集到的语音音频信号中包含与预存语音音频信息匹配的信号,则说明用户确实在说话,使检测结果更加准确。

如图3所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耳机,包括:麦克风、加速度传感器、控制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麦克风、加速度传感器、通信模块连接。

图中加速度传感器用来检测用户的肌肉以及骨骼震动,此传感器灵敏度高,可以检测微小的震动,如果所述频谱的最低频率在设定的面部肌肉及骨骼振动频率阈值范围内,则判定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以此,来判断用户是否进行讲话。所述通信模块用于在耳机佩戴者处于说话状态时,检测耳机是否处于通话状态并反馈到控制模块mcu。所述麦克风用于在耳机未处于通话状态时,采集语音音频信号,并反馈到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检测麦克风采集的语音音频信号,若为耳机佩戴者所发出时控制耳机内扬声器暂停输出音频信号。音频解码单元用来将数字信号转化成音频信号,同时可以将音频信号转化成数字信号。

所述耳机还包括存储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将采集的语音音频信号经过耳机音频解码以及mcu的处理生成比较信号,比较信号与耳机佩戴者在存储模块中预存的语音信号对比,若匹配则说明确实为用户本人在说话,则暂停耳机内扬声器输出音频信号,保证用户交谈时不受干扰。

本发明中所述的耳机若为蓝牙耳机,则还包括蓝牙模块,进行蓝牙无线传输信号。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包括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耳机,耳机与移动终端配套使用。移动终端可预先设置耳机的控制权限,当用户进行交谈时,耳机的mcu控制模块可通过蓝牙模块将暂停播放信号传递到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内的控制模块接收到暂停指令后暂停相关的音乐或视频播放;当用户交谈完毕后耳机的mcu控制模块可发送恢复播放信号,移动终端内的控制模块接收到恢复播放指令后恢复相关的音乐或视频播放。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装置(设备)、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申请是参照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装置(设备)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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