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环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9907发布日期:2018-12-05 19:20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指环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装置配件,尤其涉及一种指环支架。



背景技术:

本部分旨在为权利要求中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中陈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背景或者上下文,此处的描述的内容,不因为是包括在本部分中就承认是现有技术。

在使用手机时,如果用户手部产生疲惫感之后,一般会用到手机支架,手机支架用于手机的放置和摆放,用户得益于此而不需要靠手部来维持手机观看角度,让用户的双手得到释放。指环支架是一种目前应运而生的一种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简易型支架。但是目前的指环支架,塑胶片是通过螺钉固定在底座上,在使用久了之后,螺丝会松动,从而导致塑胶片在旋转时没有任何阻力,指环支架固定在手机上后,指环部极容易相对于手机旋转。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指环支架,塑胶片与底座的固定方式更为可靠,不容易松动,阻尼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指环支架,包括指环部以及固定盘,所述指环部与所述固定盘旋转连接,所述固定盘包括底座、磁吸片、塑胶片以及胶粘片,所述磁吸片通过所述底座固定,所述塑胶片的第一面临近所述磁吸片,所述胶粘片设于所述塑胶片的与所述第一面相对的第二面上,所述第一面的中部向所述磁吸片方向延伸形成一旋转柱,所述旋转柱的侧面设有环形槽,所述磁吸片的中部设有通孔,所述旋转柱穿过所述通孔,并且所述磁吸片靠近所述通孔的部分收容在所述环形槽中。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形成有一槽体,所述磁吸片、或者所述磁吸片以及所述塑胶片,收容在所述槽体中。

进一步的,所述槽体的底面形成有至少一铆合柱,所述磁吸片上形成有与所述铆合柱相适的定位孔,每一铆合柱与一所述定位孔铆合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磁吸片的中部向所述塑胶片方向凸起形成插接部,所述插接部与所述底座之间形成有收容腔,所述通孔设于所述插接部上,所述旋转柱的靠近所述底座的端部收容在所述收容腔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面的中部向所述第二面方向形成有凹槽,所述旋转柱固定在所述凹槽的底面的中间位置处,所述凹槽的底面与所述磁吸片的表面贴合。

进一步的,所述插接部的侧面为斜面,所述凹槽的侧面也为斜面并与所述插接部的侧面贴合。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柱的靠近所述底座的端面与所述底座贴合。

进一步的,所述磁吸片与所述塑胶片通过注塑成型形成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盘的侧边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孔内设有压紧环,所述指环部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穿过所述压紧环而可转动地固定在所述连接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面与所述磁吸片的一面贴合。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胶粘片形成有旋转柱,旋转柱的侧面设有环形槽,磁吸片靠近所述通孔的部分收容在所述环形槽中,如此,磁吸片与塑胶片固定为一体,并且两者之间可相对旋转,不会因为使用过久而容易导致磁吸片与塑胶片无阻尼,长期使用有效。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的是,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指环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指环支架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盘的一方向的分解示意图;

图4为图3中的反方向的示意图。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可以理解的是,附图仅仅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附图中显示的连接关系仅仅是为了便于清晰描述,并不限定连接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指环支架100,所述指环支架100包括指环部10以及固定盘20,所述指环部10与所述固定盘20转动连接,通过外力旋转后,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不同的夹角。所述固定盘20可固定在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机)上,所述指环部10为环形,用户手指可穿过所述指环部10。

请参阅图2,所述固定盘20的一端可设有连接部201,所述连接部201上设有连接孔202,在所述连接孔202中可设有压紧环203,所述指环部10的一端连接有转轴101,转轴101设于所述连接孔202内并穿过所述压紧环203,如此,所述指环部10与所述固定盘20实现可旋转连接,压紧环203的设置,能够提高指环部10在相对固定盘20旋转时的阻尼作用,旋转所需力度更为人性化。

请参阅图2-4,所述固定盘20可包括底座21、磁吸片22、塑胶片23以及胶粘片24,其中所述磁吸片22固定在所述底座21上,所述塑胶片23与所述磁吸片22旋转连接,所述胶粘片24与所述塑胶片23固定,其中,所述底座21可采用锌合金制成,所述磁吸片22可采用铁片制成,所述胶粘片24可采用3M可移胶制成。

所述塑胶片23包括第一面231以及第二面232,所述第一面231与所述第二面232相对,所述第一面231临近所述磁吸片22,所述胶粘片24固定在所述第二面232上。在使用时,胶粘片24可与便携式电子设备固定,此时,塑胶片23与所述便携式电子设备相对固定,而所述底座21和所述磁吸片22则可相对与便携式电子设备旋转,从而所述指环部10也一起旋转。

请继续参阅图2-4,所述底座21可为盖体结构,其具有一槽体211,所述磁吸片22可收容在所述槽体211中,或者,所述磁吸片22以及所述塑胶片23一起被收容在所述槽体211中,如此能够减小固定盘20的厚度。当所述塑胶片23与收容在所述槽体211中时,所述塑胶片23的所述第一面231则与所述磁吸片22的一面贴合,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摩擦力,阻尼感更均匀,长久使用不失效。

所述磁吸片22的中部设有通孔221,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磁吸片22的中部可向所述塑胶片23方向延伸有插接部222,而所述通孔221则设置在所述插接部222上,所述插接部222与所述槽体211的底面则形成收容腔223。

所述塑胶片23的第一面231的中部向所述第二面232凹陷形成一凹槽235,在所述凹槽235的底面上,向所述磁吸片22方向延伸形成一旋转柱233。所述旋转柱233的侧面设有环形槽234,所述旋转柱233穿过所述通孔221,所述磁吸片22靠近所述通孔221的部分收容在所述环形槽234中,所述旋转柱233的端部收容在所述收容腔223内,环形槽234的侧面与通孔221的侧面具有一定摩擦力,这样,磁吸片22与塑胶片23固定为一体,并且两者之间可相对旋转,磁吸片22与塑胶片23的阻尼效果良好,不会因为使用久了之后而导致失效。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旋转柱233端部收容在所述收容腔223内后,所述旋转柱233的端面与所述底座贴合,在转动时,具有一定的摩擦力,能够提供一定的阻尼。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凹槽235的底面与所述磁吸片22的表面贴合,在转动时,具有一定的摩擦力,能够提供一定的阻尼;所述插接部222的侧面2221为斜面,所述凹槽235的侧面2351也为斜面并与所述插接部222的侧面2221贴合,在转动时,具有一定的摩擦力,能够提供一定的阻尼。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塑胶片23与所述磁吸片22可通过注塑的方式形成一体结构。

请继续参阅图2和图3,可在所述槽体211的底面形成有至少一铆合柱212(例如可以为两个或者三个,当为多个时,铆合柱212可均匀设置在所述槽体211上),所述磁吸片22上形成有与所述铆合柱212相适的定位孔213,其数量与铆合柱212的数量相同,每一铆合柱212与一所述定位孔213铆合,通过铆合柱212与定位孔213配合,磁吸片22与底座21位置相对固定。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词语“包括/包含”和词语“具有/包括”及其变形,用于指定所陈述的特征、数值、步骤或部件的存在,但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数值、步骤、部件或它们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特征,为阐述清晰,分别在不同的实施例中描述,然而,这些特征也可以结合于单一实施例中描述。相反,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特征,为简要起见,仅在单一实施例中描述,然而,这些特征也可以单独或以任何合适的组合于不同的实施例中描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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