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装置组件及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263516发布日期:2020-06-26 22:34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显示装置组件及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属于光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显示装置组件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子设备为了实现多种功能往往需要在主视面上设置功能模组,比如:为了使用指纹识别功能来唤醒电子设备需要在其主视面上设置指纹识别模组。然而,为了不影响电子设备的显示功能,这些功能模组通常需要单独设置在电子设备主视面的显示区域的外面,从而挤占了电子设备的显示区域,影响了电子设备主视面的整体观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一种显示装置组件及电子设备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一种显示装置组件,其包括:

显示装置,用于显示画面;

盖板,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上,所述盖板与显示装置至少一侧边缘对应的位置继续向外延展形成超出所述显示装置的部分;及

第一膜层,设置在所述盖板超出显示装置的部分,所述第一膜层可以透过红外或近红外光。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对红外或近红外光的透过率大于或等于70%。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盖板超出显示装置的部分中具有一个或多个区域用于发出感测光线至一外部对象,所述第一膜层对应设置在所述盖板超出显示装置的部分中用于发出感测光线的区域上。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感测光线为红外或近红外光线。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进一步包括第二膜层,所述第二膜层具有不透过可见光的光学特性,所述第二膜层设置在盖板超过显示装置的部分中未设置有所述第一膜层的区域。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设置在盖板超出显示装置部分的整个区域上。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还具有不透过可见光的光学特性。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不透过可见光指的是对可见光的透过率小于或等于10%。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为红外透射油墨。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红外或近红外的波长范围为750纳米至2000纳米。

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述实施方式所述的显示装置组件;及

发射单元,用于透过所述第一膜层发射感测光线至一外部对象上进行感测。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射单元与显示装置在垂直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面的方向上互不重叠。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射单元在盖板上的投影区域与所述显示装置在盖板上的投影区域互不相交。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射单元设置在盖板超出显示装置部分的下方。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盖板上具有与外部对象相接触的感测区,所述发射单元透过第一膜层发出的感测光线照射至外部对象位于感测区之外的部分。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感测光线从外部对象位于感测区之外的部分进入外部对象内部之后从外部对象与感测区接触的表面处射出。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感测区位于显示装置在盖板上的投影区域内。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盖板上具有与外部对象相接触的感测区,所述感测区设置在靠近电子设备底部边缘的位置,所述发射单元包括至少一个用于发出感测光线的发光元件,所述发光元件位于感测区与电子设备底部边缘之间。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接收单元,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的下方,用于透过所述盖板和显示装置接收经由外部对象处返回来的感测光线。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为所述盖板下表面上设置的用于透过所述感测光线的单一膜层。

本申请实施方式通过在显示装置下方设置用于承载发射单元和接收单元的基座从而能够在显示装置的显示区域内透过所述显示装置发射和/或接收感测光线来实现传感功能,不需要占用电子设备的显示区域面积,有利于提高电子设备的屏占比,提升电子设备主视面的整体观感。

本申请实施方式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申请实施方式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的电子设备的正面示意图,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位于显示装置组件下方的传感模组。

图2是图1中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电子设备的正面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电子设备的正面示意图。

图9是图8中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10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11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12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13是本申请一个变更实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显示装置组件和传感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申请的实施方式,所述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申请,而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排列顺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技术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所述技术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化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相互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下文的公开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实施方式或示例用来实现本申请的不同结构。为了简化本申请的公开,下文仅对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设定进行描述。当然,它们仅仅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申请。此外,本申请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使用参考数字和/或参考字母,这种重复使用是为了简化和清楚地表述本申请,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的各种实施方式和/或设定之间的特定关系。此外,本申请在下文描述中所提供的各种特定的工艺和材料仅为实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示例,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该意识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可以通过下文未描述的其他工艺和/或其他材料来实现。

进一步地,所描述的特征、结构可以以任何合适的方式结合在一个或更多实施方式中。在下文的描述中,提供许多具体细节以便能够充分理解本申请的实施方式。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意识到,即使没有所述特定细节中的一个或更多,或者采用其它的结构、组元等,也可以实践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在其它情况下,不详细示出或描述公知结构或者操作以避免模糊本申请之重点。

本申请的一个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1,例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触控交互屏、门、交通工具、机器人、自动数控机床等。请一并参阅图1和图2所示,图1为所述电子设备1主视面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的电子设备1从左侧沿水平方向朝右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所述电子设备1包括显示装置组件11。所述显示装置组件11包括盖板10及显示装置12。所述盖板10设置在显示装置12用于显示发光的一侧表面上。

所述盖板10可以为该电子设备1的最外层,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12用于显示发光的一侧表面上,对所述显示装置12起到保护作用。所述盖板10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100和下表面102。所述上表面100朝向电子设备1的外侧,可以作为所述电子设备1的外表面。所述下表面102朝向位于盖板10下方的显示装置12。所述盖板10的上表面100还可以用于与所述外部对象接触,为外部对象的感测提供感测界面。所述盖板10可以由透明硬质材料制成。所述盖板10的材料可以为但不限于玻璃、蓝宝石、塑料等。

所述显示装置12包括显示面板120。所述显示面板120用于显示图像。所述显示面板120的显示面上忽略掉一小部分用于走线的空间,基本上都可以用于显示图像,可定义为所述电子设备1的显示区域104。所述显示面板120可以为但不限于液晶显示面板(liquidcrystaldisplaypanel,lcdpanel)、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oleddisplaypanel)、微型发光二极管面板(micro-leddisplaypanel)或迷你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mini-leddisplaypanel)。所述显示面板120设置在所述盖板10的下表面102上,可以直接与所述盖板10的下表面102接触,也可以与盖板10的下表面102相隔一预设的距离。对于非自发光的显示面板120,所述显示装置12还可以包括背光模组122。所述背光模组122设置在显示面板120下方,用于为显示面板120提供背光光线。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面板120为液晶显示面板。

所述盖板10具有与显示面板120对应的形状。所述盖板10的尺寸大于显示面板120的尺寸,以使得所述盖板10可以覆盖整个显示面板120。所述盖板10与显示装置12的至少一侧边缘对应的位置继续向外延展形成超出所述显示装置12的部分。或者说,所述盖板10从显示装置12的至少一侧边缘在盖板10上的投影处继续向外延展形成了所述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所述盖板10超出所述显示装置12边缘的部分因缺少显示面板120无法显示,可定义为所述电子设备1的非显示区域106。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盖板10分别与显示装置12四周边缘对应的位置均可以向外延伸形成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即所述电子设备1的四周边缘均可以形成有非显示区域106。

所述显示装置组件11还包括第一膜层110。所述第一膜层110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至少一部分表面上,即所述盖板10的至少一部分非显示区域106上,可以是盖板10对应部分的上表面100或下表面102。所述第一膜层110具有透过红外或近红外光的光学特性。具体地,所述第一膜层110透过红外或近红外可以是第一膜层110对红外或近红外光的透过率大于或等于70%。所述红外或近红外的波长范围为750纳米(nanometer,nm)至2000nm。所述第一膜层110可以设置在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整个区域上,即所述盖板10的整个非显示区域106。所述第一膜层110也可以设置在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中的一个或多个区域上。例如:所述第一膜层110设置在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当中需要用于发出感测光线至外部对象的一个或多个区域,即,所述盖板10的非显示区域106内需要用于发出感测光线至外部对象的一个或多个区域。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第一膜层110还可以同时具有不透过可见光的光学特性。所述不透过可见光的光学特性可以是对可见光具有较高的反射率或者是能够较好地吸收可见光,使得外部的可见光无法透过第一膜层110进入盖板10下方,从盖板10下方过来的可见光也无法透出来,所述盖板10上设置有第一膜层110的区域呈非透明状态。具体地,所述第一膜层110不透过可见光可以是第一膜层110对可见光的透过率小于或等于10%。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110可以为但不限于红外透射油墨。

所述显示装置组件11还可以包括第二膜层112。所述第二膜层112可以仅具有不透过可见光的光学特性。若所述第一膜层110设置在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的其中一部分区域上,则所述第二膜层112可以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上未设置有所述第一膜层110的其他区域。

所述电子设备1还包括传感模组14。所述传感模组14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12下方,以透过所述显示装置12和盖板10对一外部对象进行感测。所述电子设备1可以根据该传感模组14的感测结果来对应执行相应的功能。所述相应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所述外部对象的身份后进行解锁、支付、启动预设的应用程序,或者获取所述外部对象的心率和血氧含量等身体机能参数以判断外部对象的情绪和健康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所述传感模组14透过显示装置组件11的至少一部分发出感测光线照射至一外部对象上。所述感测光线经由外部对象折返回来后透过所述显示装置12由所述传感模组14接收进行感测。所述经由外部对象折返的感测光线可携带有外部对象的生物特征信息。在本实施方式中,以所述外部对象为用户的手指举例进行说明,所述生物特征信息为用户的指纹信息。所述手指具有指纹纹路的部分表面与盖板10相接触,所述传感模组14例如为指纹识别模组,可以至少透过盖板10发出感测光线至手指,并通过感测经由手指折返回来的感测光线获取指纹信息进行识别。此处,经由手指折返回来的感测光线指的是感测光线进入手指内部后经过漫反射传播从手指具有指纹纹路的表面射出而返回的感测光线。可以理解的是,在其它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经由手指折返回来的感测光线还可以指被所述手指具有指纹纹路的表面反射回来的感测光线。

所述传感模组14包括发射单元140。所述发射单元140用于发出感测光线照射所述手指以进行感测。所述发射单元140包括一个或多个发光元件146。所述发光元件146可以为但不限于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diode,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oled)、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erticalcavitysurfaceemittinglaser,vcsel)、激光二极管(laserdiode,ld)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所述发光元件146用于向所述手指发出感测光线。所述感测光线可以为红外或近红外光。

所述发光元件146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下表面102上,即所述盖板10的非显示区域106内。所述发光元件146发出的感测光线可以透过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上的第一膜层110照射至手指。对应地,所述第一膜层110至少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与所述发光元件146对应的位置处。所述发光元件146的发光面正对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下表面102。可以理解的是,如图3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146的发光面也可以与所述盖板10的上表面100或下表面102成一预设角度θ进行照射,所述预设角度θ的范围为大于0度而小于或等于75度。

因所述发光元件146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所述发光元件146位于所述显示面板120的侧方,所述侧方包括但不限于侧上方、侧下方及正侧方。所述发光元件146与显示面板120上的显示区域104边缘之间具有一预设距离l,以给显示面板120的走线和控制芯片留出容纳空间。所述预设距离l的范围2-5毫米(millimeter,mm)。所述发光元件146与显示面板120在垂直或大致垂直于所述显示面板120显示面的方向上互不重叠。或者说,所述发光元件146在所述盖板10上的投影区域与所述显示面板120在盖板10上的投影区域互不相交。

所述传感模组14还包括接收单元142。所述接收单元142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12的下方,以透过所述显示装置12和盖板10接收经由所述手指返回来的感测光线。因此,所述接收单元142不需要占用电子设备1主视面的面积,有利于提高电子设备1的屏占比。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经由手指折返回来的感测光线指的是感测光线进行手指内部后经过漫反射传播从手指具有指纹纹路的表面射出而返回的感测光线。因所述接收单元142设置在显示装置12的下方,所以接收单元142在显示面板120和盖板10上的投影位于所述电子设备1的显示区域104内。所述盖板10与所述接收单元142接收感测光线的光路相交的区域定义为感测区105。所述手指与盖板10上的感测区105接触,从所述手指射出的感测光线在感测区105内透过盖板10和显示装置12由接收单元142接收进行感测。可以理解的是,所述感测区105的范围大小由所述接收单元142的视场角范围决定,并不完全等于所述接收单元142的大小。所述感测区105也可以不正对所述接收单元142,而通过设置光学元件将从感测区105透过的感测光线引导至接收单元142。所述显示面板120上与盖板10的感测区105对应的位置定义为指示区123,例如:所述指示区123为所述感测区105在显示面板120上的投影区域。在进行感测时,所述显示面板120可以在指示区123显示出手指指纹的图样以提示用户感测区105所在的位置。所述用户根据指示区123的提示将手指按压在盖板10上的感测区105内进行指纹识别的感测。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指示区123也可以不正对着感测区105。例如:所述指示区123可以相对于所述感测区105更靠近发出感测光线的其中一个发光元件146,以引导用户把手指按压在盖板上更靠近发光元件146的位置,使得所述发光元件146发出的感测光线能够从所述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更多的部分射入,提高进入手指内的感测光线的光通量。

所述发光元件146发出的感测光线照射到外部对象,比如: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例如:所述手指与盖板10上表面100相接触但超出感测区105的部分表面,或者所述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之外不与所述盖板10上表面100接触的部分。所述感测光线从所述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之外的部分进入手指的内部后以漫反射的形式向感测区105传播,并在所述手指与感测区105接触的表面处射出,继而透过所述显示装置12后有所述接收单元142接收以进行感测。

所述感测光线从手指的表面射出时因手指表面的凹凸纹路与感测区105表面的接触情况不同而形成对应的纹路图像。例如,所述指纹中凸出的脊与感测区105表面直接接触而使得从指纹的脊射出的感测光线直接进入显示装置12形成透过光通量较多的亮纹路。所述指纹中内凹的谷因与感测区105表面之间具有空隙从而减少了从谷所在位置射出的感测光线能够再透过显示装置12的光通量,形成射出光通量较少的暗纹路。由此,所述感测光线从手指内部射出再透过显示装置12时形成与指纹纹路对应的明暗条纹图像。所述接收单元142接收从手指内部经过手指与感测区105接触的表面射出的感测光线以形成所述指纹图像用于指纹识别感测。因所述感测光线的发射和接收分别使用不同的光路,感测光线在发射时透过显示装置12各层被反射回来的杂散光不会被接收单元142接收而对感测造成影响,提高了感测的精确度。

如图1和图2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以所述电子设备1为手机举例说明,所述感测区105设置在显示区域104内靠近手机底部边缘的位置。所述感测区105可以与手机底部边缘的中点对齐。所述盖板10对应手机的底部边缘处超出显示装置12的部分形成业界俗称的从手机正面看不发光的“下巴”部分,即位于手机底部边缘的非显示区域106。所述盖板10在对应手机的其他边缘处也可以向外延伸形成超出所述显示面板120的部分,即所述手机的四周边缘均可以形成对应的非显示区域106。所述发光元件146设置在所述盖板10对应手机底部边缘处的非显示区域106。所述发光元件146可以为一个或多个。若所述发光元件146为一个,所述发光元件146的位置与所述感测区105对应,即位于所述感测区105与手机底部边缘之间,与所述手机底部边缘的中点对齐。若所述发光元件146为偶数个,所述发光元件146分别关于感测区105的中心对称分布。

如图4所示,若所述发光元件146为奇数个时,除了与手机底部边缘的中点对齐的发光元件146以外,其他发光元件146分别关于所述感测区105的中心对称分布。由此,对于手指分别从左、中、右分别按压感测区105的情况都可以获得较高的感测光线光照度。

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设置在手机底部边缘处的非显示区域106内的发光元件146也可以不遵循与手机底部边缘中点对齐或关于感测区105对称等排布规则,只需要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域106内的发光元件146发出的感测光线能够照射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之外的部分即可。所述发光元件146可以为发射红外或近红外光线的led光源。所述发光元件146的发光角度的范围为100度-160度。所述发光元件146从中心沿竖直方向所发出光线的发光强度最大,在发光角度内随着偏离中心方向的角度越大发光强度逐渐降低。可以理解的是,所述发光元件146的发光角度还可以通过设置在发光元件146的出光光路上的光学元件进行调节,例如:使用准直元件以控制所述发光元件146的发光角度。

可以理解的是,第一膜层110可以对应发光元件146进行设置,即对应所述发光元件146所在的位置,在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表面处设置有所述第一膜层110。所述发光元件146所发出的感测光线透过所述第一膜层110和盖板10后照射到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未设置有发光元件146的位置则可以设置所述第二膜层112。

如图5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膜层110也可以设置在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整个区域上,即所述盖板10的整个非显示区域106。

如图6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整个区域,即所述盖板10的整个非显示区域106也可以都不设置第一膜层110和/或第二膜层112,所述发光元件146发出的感测光线透过盖板10照射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

如图7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射单元140包括一个或多个第一发光元件1461及一个或多个第二发光元件1462。所述第一发光元件1461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下方,即所述盖板10的非显示区域106的下方。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12的下方,即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在盖板10上的投影位于显示区域104内。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透过显示装置12发射感测光线至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可选地,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照射手指的部分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1461照射手指的部分可以分别位于感测区105相对的两侧。例如,所述第一发光元件1461发出的感测光线照射至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与第一发光元件1461之间的部分,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发出的感测光线照射至手指与感测区105距离第一发光元件1461最远的一侧边缘相对应的部分。对应地,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在盖板10上的投影位于感测区105距离所述第一发光元件1461最远的一侧。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在盖板10上的投影可以与第一发光元件1461关于感测区105的中心对称分布。所述第一发光元件1461的发光角度大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的发光角度。因所述手指末端从感测区105突出至感测区105外的显示区域104的部分较少,所以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取较小的发光角度可以比较容易避免所发射的感测光线进入到感测区105内造成干扰。可以理解的是,也可以通过在所述第二发光元件1462的出光光路上设置准直元件1463来将第二发光元件1462所发出光束的角度调整至预设角度的范围内。

可以理解的是,如图8和图9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射单元140包括的一个或多个发光元件146可以都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12的下方,即所述发光元件146在盖板10上的投影均位于显示区域104内,以透过显示装置12发射感测光线至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可选地,若所述发光元件146为多个,所述发光元件146关于感测区105的中心对称分布。由此,可以进一步减少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面积,即进一步减少甚至消除所述电子设备1的非显示区域106,提高电子设备1的屏占比。

所述多个发光元件146的发光角度可以相同。所述多个发光元件146的发光角度也可以不相同,比如:最靠近所述电子设备1,比如:手机,的底部边缘的发光元件146具有较大的发光角度。因所述手指一般从电子设备1的底部伸过来进行指纹感测,所以电子设备1底部边缘处对应的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之外的部分比其他位置对应的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之外的部分明显要大。

位于显示装置12下方的多个发光元件146的出光面可以与显示装置12的底部,或者说是背光模组122的底部,紧密结合。所述位于显示装置12下方的多个发光元件146的出光面与显示装置12的底部之间具有一预设的间距。

可以理解的是,如图10所示,所述显示装置组件11还包括支撑板16。所述支撑板16设置在所述显示装置12下方,用于支撑所述显示装置12并加强显示装置12的整体强度。所述支撑板16可以为硬质金属板材,比如:胶铁。所述支撑板16上对应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接收单元142的位置分别开设有透光通孔160。所述发光元件146发出的感测光线通过透光通孔160后透过显示装置12照射至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所述接收单元142通过所述透光通孔160接收经由手指从感测区105射出的感测光线以进行指纹感测。

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接收单元142可以穿过透光通孔160与显示装置12的底部紧密贴合,也可以设置在支撑板16的下方与所述对应的透光通孔160对齐。通过调整所述透光通孔160和发光元件146相对于所述感测区105的位置以及调整透光通孔160的开孔大小可以灵活地控制感测光线在显示面板120上的照射区域与感测区105的相对位置关系,比如:照射整个感测区105,照射部分感测区105,或者照射在感测区105以外的区域,以实现与各种照射情况所对应的不同感测方式。

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接收单元142可以通过电子设备1内的其他支撑结构,比如:手机中框,设置在所述支撑板16的下方。如图11所示,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或接收单元142也可以分别通过承托件17固定在支撑板16底部与所述透光通孔160对应的位置。

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146发射的感测光线除了可以照射至外部对象,比如:手指,位于感测区105以外的部分,还可以照射至所述外部对象位于感测区105内所占一预设面积比例的区域上的部分。所述感测光线进入外部对象的内部后从感测区105内未被感测光线照射的部分区域射出,再透过所述显示装置12由接收单元142接收进行感测。

可以理解的是,如图12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接收单元142与显示装置12底部或支撑板16底部之间可以设置有缓冲件18。所述缓冲件18可以为由软性材料制成的垫圈,用于缓冲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接收单元142与显示装置12或支撑板16底部之间的接触,减少所述发光元件146和接收单元142与显示装置12或支撑板16发生碰撞时造成的损害。

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2所示,所述接收单元142包括镜头143及图像传感器145。所述镜头143将反射回来的感测光线在所述图像传感器145上对焦形成指纹图像以用于指纹识别。

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接收单元142也可以对所接收的感测光线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理以最终实现比对识别的功能,本申请对此不做限定。

可以理解的是,如图13所示,在其他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射单元140设置在显示装置12的下方。所述发射单元140发出感测光线照射所述外部对象。所述接收单元142设置在盖板10超出显示装置12部分的下方。所述接收单元142接收经由所述外部对象折返回来的感测光线以进行感测。所述发射单元140发出的感测光线可以照射到外部对象与盖板10相接触的感测区105,也可以照射到外部对象不与盖板10相接触的部分。所述感测光线可以是直接在外部对象的表面处反射而折返回来接收单元142,如图13中用虚线所示的光线。所述感测光线也可以是进入外部对象内部后再从外部对象的表面射出而返回至接收单元142,如图13中用实线所示的光线。所述接收单元142的视场角范围位于显示区域104内的部分可以作为所述外部对象的感测区105。所述发射单元140可以照射外部对象位于感测区105内的表面部分或照射外部对象位于感测区105之外的其他部分。

所述电子设备1通过在显示装置12下方设置能够发射和/或接收感测光线的传感模组14以在显示装置12的显示区域104内实现原本的传感功能,不需要占用电子设备1的显示区域104面积,有利于提高电子设备1的屏占比,提升电子设备1主视面的整体观感。此外,所述传感模组14通过合理设置发光元件146的发光区域和发光时段以在感测区105内形成光照度非均匀分布的区域,使得外部对象上不同部分反射回去的感测光线的光通量具有明显的区别,可形成高对比度的清晰明暗图像,提高了感测的准确度。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方式”、“某些实施方式”、“示意性实施方式”、“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所述实施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申请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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