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对焦方法和装置、自拍杆、移动终端及自拍系统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9711817阅读:来源:国知局
摸屏输入的第二触屏信号; 对比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多个预设区域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任一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为预设区域对焦指令。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二触屏信号之前,还包括: 通过所述触摸屏显示与多个预设焦点区域分别对应的指令区域; 在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二触屏信号之后,还包括: 根据触摸点的位置判断所述第二触摸信号所在的指令区域; 相应地,对比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多个预设区域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任一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为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包括: 对比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所述第二触屏信号所在的指令区域对应的区域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所述区域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为预设区域对焦指令。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之后,还包括: 接收用户通过所述麦克风输入的第三语音信号; 对比所述第三语音信号与预设拍照指令; 若所述第三语音信号与所述预设拍照指令相匹配,则将拍照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完成拍照。7.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之后,还包括: 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三触屏信号; 对比所述第三触屏信号与预设拍照指令; 若所述第三触屏信号与所述预设拍照指令相匹配,则将拍照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完成拍照。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中包含区域标识,所述区域标识与所述移动终端显示屏上的焦点区域相对应。9.一种对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与移动终端连接的自拍杆发送的与自拍杆识别到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 根据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根据所述焦点区域进行对焦。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中包含区域标识; 所述根据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根据所述焦点区域进行对焦,包括: 根据预先建立的所述移动终端显示屏上多个焦点区域分别与区域标识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中包含的区域标识所对应的焦点区域; 对所述焦点区域中的被摄体进行对焦。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与移动终端连接的自拍杆发送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之前,还包括: 接收所述自拍杆发送的对焦控制信号,控制移动终端进入对焦模式。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包括语音信号或触屏信号。13.一种对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区域对焦指令识别模块,用于识别用户通过自拍杆上的输入单元输入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 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模块,用于在识别到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后,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与所述自拍杆相连接的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并根据所述焦点区域进行对焦。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对焦指令识别模块,用于在识别用户通过自拍杆上的输入单元输入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之前,识别用户通过所述输入单元输入的预设对焦指令; 对焦控制信号发送模块,用于在识别到所述预设对焦指令后,将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进入对焦模式。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焦指令识别模块包括: 第一语音信号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自拍杆上的麦克风输入的第一语音信号; 第一语音信号对比判断单元,用于对比所述第一语音信号与预设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一语音信号与所述预设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一语音信号为所述预设对焦指令;相应地,所述区域对焦指令识别模块包括: 第二语音信号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麦克风输入的第二语音信号; 第二语音信号对比判断单元,用于对比所述第二语音信号与多个预设区域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二语音信号与任一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二语音信号为预设区域对焦指令。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焦指令识别模块包括: 第一触屏信号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自拍杆上的触摸屏输入的第一触屏信号; 第一触屏信号对比判断单元,用于对比所述第一触屏信号与预设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一触屏信号与所述预设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一触屏信号为所述预设对焦指令;相应地,所述区域对焦指令识别模块包括: 第二触屏信号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二触屏信号; 第二触屏信号对比判断单元,用于对比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多个预设区域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任一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为预设区域对焦指令。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指令区域显示单元,用于在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二触屏信号之前,通过所述触摸屏显示与多个预设焦点区域分别对应的指令区域; 第二触摸信号区域判断单元,用于在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二触屏信号之后,根据触摸点的位置判断所述第二触摸信号所在的指令区域; 相应地,第二触屏信号对比判断判断单元具体用于: 对比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所述第二触屏信号所在的指令区域对应的区域对焦指令,若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与所述区域对焦指令相匹配,则判断所述第二触屏信号为预设区域对焦指令。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语音信号接收模块,用于在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之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麦克风输入的第三语音信号; 第三语音信号对比模块,用于对比所述第三语音信号与预设拍照指令; 第一拍照控制信号发送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三语音信号与所述预设拍照指令相匹配,则将拍照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完成拍照。19.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触屏信号接收模块,用于在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之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触摸屏输入的第三触屏信号; 第三触屏信号对比模块,用于对比所述第三触屏信号与预设拍照指令; 第二拍照控制信号发送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三触屏信号与所述预设拍照指令相匹配,则将拍照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完成拍照。2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中包含区域标识,所述区域标识与所述移动终端显示屏上的焦点区域相对应。21.一种对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区域对焦控制信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与移动终端连接的自拍杆发送的与自拍杆识别到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 焦点区域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 对焦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焦点区域进行对焦。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中包含区域标识; 所述焦点区域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预先建立的所述移动终端显示屏上多个焦点区域分别与区域标识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中包含的区域标识所对应的焦点区域; 所述对焦模块具体用于:对所述焦点区域中的被摄体进行对焦。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对焦控制信号接收模块,用于在接收与移动终端连接的自拍杆发送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之前,接收所述自拍杆发送的对焦控制信号,控制移动终端进入对焦模式。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包括语音信号或触屏信号。25.一种自拍杆,其特征在于,包括伸缩杆、旋转平台和托架; 所述伸缩杆一端通过所述旋转平台和所述托架连接,另一端设置有输入单元,所述伸缩杆中设置有处理器; 所述输入单元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 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识别用户通过自拍杆上的输入单元输入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 在识别到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后,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与所述自拍杆相连接的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并根据所述焦点区域进行对焦。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自拍杆,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单元为麦克风或触摸屏。27.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21-24任一所述的对焦装置。28.一种自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终端和自拍杆,所述移动终端固定在自拍杆的托架上; 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接收所述自拍杆发送的与自拍杆识别到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根据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根据焦点区域进行对焦;所述自拍杆,用于识别用户通过所述自拍杆上的输入单元输入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在识别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后,将与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与自拍杆相连接的移动终端。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对焦方法和装置、自拍杆、移动终端及自拍系统,其中方法包括:识别用户通过自拍杆上的输入单元输入的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在识别到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后,将与所述预设区域对焦指令相对应的区域对焦控制信号发送给与所述自拍杆相连接的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区域对焦控制信号确定焦点区域,并根据所述焦点区域进行对焦。本发明解决了自动对焦镜头无法拍出不同的自拍效果的问题,使用户获得所需的拍照效果。
【IPC分类】H04N5/232, F16M13/04, H04M1/12
【公开号】CN105472254
【申请号】CN201511022792
【发明人】张学勇, 王逸英
【申请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9日
当前第5页1 2 3 4 5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