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缠绕的电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54878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防缠绕的电话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通讯工具,尤其涉及一种电话。
【背景技术】
[0002]在当今社会中,尽管手机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但是有绳电话凭借其优异的通话质量依然留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办公场所中,有绳电话仍然是人们的不二选择。传统的有绳电话为了保证话筒的伸缩性,话筒和话机之间的电话绳设计成了卷曲的软绳,用力拉扯话筒时,电话绳的长度伸长,反之电话绳恢复为原长。
[0003]但是,人们打电话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常将话筒在脸部左右两侧切换使用,在切换时,需要将话筒水平转动180°,话筒转动时,电话绳也随之转动,从而积累一个扭力。长期使用之后,该扭力就会使得电话绳缠绕打结,严重影响了话筒的正常使用,并且很不美观。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话,其电话绳不会因为人们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将话筒在面部两侧切换而造成缠绕。
[0005]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包括电话本体、话筒以及连接于话筒与电话本体之间的电话绳;
[0006]所述电话绳具有相互连接的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的卷曲方向相反。
[0007]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的长度相同。
[0008]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均为一个。
[0009]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为数目相同的复数个。
[0010]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复数个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彼此间隔设置。
[0011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其电话绳具有卷曲方向相反的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从而使得人们在打电话时将话筒在面部两侧切换时,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产生了大小相同且方向相反的扭力,该扭力相互抵消,从而使得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不会互相缠绕。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2为本发明优选实施例中电话绳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文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0016]参考图1-2,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包括电话本体1、话筒2以及连接于话筒2与电话本体I之间的电话绳3;
[0017]所述电话绳3具有相互连接的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所述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的卷曲方向相反。
[0018]通过这样设置后,当使用者打电话时习惯性地将话筒2在面部两侧切换时,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会产生方向相反的扭力,该扭力相互抵消后使得电话绳3整体受到的扭力大大减小了,从而有效避免了使用者长期习惯性将话筒2在面部两侧切换后造成的电话绳3扭曲打结。
[0019]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的长度相同,这样当使用者打电话时习惯性地将话筒2在面部两侧切换时,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会产生方向相反且大小相等的扭力,后使得电话绳3整体受到的扭力为O。
[0020]此外,所述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为数目相同的复数个,且所述复数个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彼此间隔设置。间隔设置多个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可以进一步使得第一卷曲部31和第二卷曲部32之间的扭力被抵消地更加充分。
[0021]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其特征在于:包括电话本体、话筒以及连接于话筒与电话本体之间的电话绳; 所述电话绳具有相互连接的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的卷曲方向相反。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的长度相同。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均为一个。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为数目相同的复数个。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其特征在于:所述复数个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彼此间隔设置。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防缠绕的电话,包括电话本体、话筒以及连接于话筒与电话本体之间的电话绳;所述电话绳具有相互连接的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所述第一卷曲部和第二卷曲部的卷曲方向相反。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话,其电话绳不会因为人们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将话筒在面部两侧切换而造成缠绕。
【IPC分类】H04M1/15
【公开号】CN105516422
【申请号】CN201610009855
【发明人】郭佩琳, 孙龙
【申请人】郭佩琳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6年1月7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