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及方法

文档序号:10573050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及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包括具有进行视频拍摄的摄像单元、设置于待销售物上的物体传感装置及显示装置的视频主持人系统,和视频主持人系统通信连接的后台系统,及设置于用户终端并和后台系统通信连接的用户端模块,接收并播放摄像单元拍摄的视频;物体传感装置感测获得视频主持人拿起待销售物的动作后,将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后台系统,后台系统将待销售物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发送至用户终端显示指定价格,若用户选择购买,则后台系统自动完成扣款并在显示装置上显示成交。所述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只需视频主持人即可完成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无需其他技术人员现场支持。本发明另外提供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
【专利说明】
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视频销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层出不穷的创新,视频直播销售逐渐成为近来视频网站及网络电视的全新热潮,各大主流视频网站均推出了直播类内容产品,吸引了业界的不少关注。现有普遍的视频直播销售主要依靠主持人和展示产品的现场助手进行产品介绍,并由相关技术人员及后台提供技术支持,如接听用户咨询电话、接受并记录成交等。
[0003]显然,这种视频直播销售难以只依靠主持人来完成,而需要较多的现场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合,操作较为复杂,且也比较容易出错,难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

【发明内容】

[0004]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及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为销售人员通过视频直播进行产品销售提供简单可行的方式,而无需其他技术人员现场支持。
[0005]—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包括:
[0006]视频主持人系统,其包括进行视频拍摄的摄像单元、设置于待销售物上的物体传感装置及显示装置;
[0007]后台系统,其和所述视频主持人系统通信连接;及
[0008]用户端模块,其设置于用户终端并和所述后台系统通信连接,接收并播放所述摄像单元拍摄的视频;
[0009]所述物体传感装置感测获得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的动作后,将所述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所述后台系统将所述待销售物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发送至所述用户端模块,所述用户终端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的指定价格,若有用户通过所述用户终端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则所述后台系统自动完成扣款并在所述显示装置上显示成交。
[0010]相较于现有技术,所述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便捷性,只需视频主持人(即销售人员)即可完成视频直播互动销售,而无需其他技术人员现场支持,且操作简单可行,不易出错。
[0011]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物体传感装置包括动作感应器及无线发射器;所述动作感应器设置于所述待销售物上,所述动作传感器用于感测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的动作;所述无线发射器和所述后台系统无线通信连接,用于将所述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
[0012]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后台系统且和所述无线发射器相对应的无线接收器。
[0013]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用户终端为手机或电脑。
[0014]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用户端模块为安装于所述用户终端的应用程序。
[0015]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摄像单元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
[0016]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0017]S101、利用设置于待销售物上的物体传感装置获取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的动作;
[0018]S103、利用无线发射器将所述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后台系统;
[0019]S105、所述后台系统将所述待销售物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在所有收看视频直播互动的用户终端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的指定价格;
[0020]S107、若有用户通过其用户终端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则所述后台系统自动完成扣款并在视频主持人系统上显示成交。
[0021]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述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并采用物体传感装置来获取视频主持人拿起待销售物的动作来进行识别,便于视频主持人完成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操作简单易行,且不易出错。
[0022]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步骤S107之后,若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另一个待销售物,则重复步骤S1I?步骤S107。
【附图说明】
[0023]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的示意图;
[0024]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5]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以上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0026]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0027]请参阅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100,其包括视频主持人系统10、后台系统20及用户端模块30;所述视频主持人系统10包括进行视频拍摄的摄像单元11、设置于待销售物40上的物体传感装置13及显示装置15;所述后台系统20和所述视频主持人系统10通信连接;所述用户端模块30设置于用户终端60并和所述后台系统20通信连接,接收并播放所述摄像单元11拍摄的视频;所述物体传感装置13感测获得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40的动作后,将所述待销售物40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20,所述后台系统20将所述待销售物40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发送至所述用户端模块30,所述用户终端60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的指定价格,若有用户使用所述用户终端60通过所述用户端模块30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则所述后台系统20自动完成扣款并在所述显示装置15上显示成交。
[0028]可以理解的是,所述视频主持人系统10、所述后台系统20及所述用户端模块30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通信连接,由此有利于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
[0029]所述摄像单元11用于拍摄视频直播所需的视频,显然,其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摄像头。
[0030]所述物体传感装置13包括动作感应器131及无线发射器133;所述动作感应器131设置于所述待销售物40上,用于感测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40的动作;所述无线发射器133和所述后台系统20无线通信连接,用于将所述待销售物40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20。本实施例中,所述动作感应器131直接贴附于所述待销售物40上,当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40时,所述动作感应器131即可感应获得相应的动作,并通过所述无线发射器133将所述待销售物40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20。可以理解的是,所述无线发射器133具有相对应的无线接收器(图未示)设置于所述后台系统20;所述待销售物40上的ID标识为唯一标识,即不同的待销售物上有不同的ID标识,由此便于识别和记录。
[0031]本实施例中,所述用户终端60为手机或电脑,所述用户端模块30为安装于所述用户终端60的应用程序。可以理解的是,用户可以使用其用户终端60通过用户端模块30观看所述摄像单元11拍摄的视频,即观看视频直播互动销售节目,获取所述待销售物40的有关信息,包括视频主持人介绍的产品尺寸、功能、价格等,同时,用户使用其用户终端60通过用户端模块30可以进行互动操作,如选择下单、确定购买数量或取消订单等。
[0032]显然,利用本发明提供的所述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100,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便捷性,只需视频主持人(即销售人员)即可完成视频直播互动销售,而无需其他技术人员现场支持,且操作简单可行,不易出错。
[0033]请参阅图2,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0034]S101、利用设置于待销售物40上的物体传感装置13获取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40的动作。
[0035]具体地,所述物体传感装置13利用设置于所述待销售物40上的动作感应器131感测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40的动作。
[0036]S103、利用无线发射器131将所述待销售物40的ID标识发送至后台系统20。
[0037]具体地,所述无线发射器133和所述后台系统20无线通信连接,在所述动作感应器131感测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40的动作后,所述无线发射器133将所述待销售物40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20。
[0038]S105、所述后台系统20将所述待销售物40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在所有收看视频直播互动的用户终端60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40的指定价格。
[0039]具体地,所述后台系统20接收到所述待销售物40的ID标识后,将所述待销售物40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将所述待销售物40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及价格等)发送至所述用户端模块30,所述用户终端60即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的指定价格,供用户参考。
[0040]S107、若有用户使用其用户终端60通过用户端模块30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则所述后台系统20自动完成扣款并在视频主持人系统10上显示成交。
[0041 ]由此,即可完成所述待销售物40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
[0042]当然,若有多个用户使用各自用户终端60通过用户端模块30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所述后台系统20则可以分别完成扣款并在视频主持人系统10上显示成交。
[0043]可以理解的是,当所述视频主持人完成一个待销售物的销售后,若所述视频主持人再拿起另一个待销售物,则将重复步骤SlOl?步骤S107,开始另一个待销售物的销售。
[0044]可以理解的是,不同待销售物40上均设置有所述物体传感装置13及唯一的ID标识。
[0045]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述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并采用物体传感装置13来获取视频主持人拿起待销售物40的动作来进行识别,便于视频主持人完成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操作简单易行,且不易出错。
[0046]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视频主持人系统,其包括进行视频拍摄的摄像单元、设置于待销售物上的物体传感装置及显示装置; 后台系统,其和所述视频主持人系统通信连接;及 用户端模块,其设置于用户终端并和所述后台系统通信连接,接收并播放所述摄像单元拍摄的视频; 所述物体传感装置感测获得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的动作后,将所述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所述后台系统将所述待销售物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发送至所述用户端模块,所述用户终端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的指定价格,若有用户通过所述用户终端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则所述后台系统自动完成扣款并在所述显示装置上显示成交。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传感装置包括动作感应器及无线发射器;所述物体传感装置设置于所述待销售物上,所述动作传感器用于感测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的动作;所述无线发射器和所述后台系统无线通信连接,用于将所述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所述后台系统。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后台系统且和所述无线发射器相对应的无线接收器。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为手机或电脑。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模块为安装于所述用户终端的应用程序。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7.一种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01、利用设置于待销售物上的物体传感装置获取视频主持人拿起所述待销售物的动作; S103、利用无线发射器将所述待销售物的ID标识发送至后台系统; S105、所述后台系统将所述待销售物设置为当前销售物,并在所有收看视频直播互动的用户终端显示所述当前销售物的指定价格; S107、若有用户通过其用户终端选择购买所述当前销售物,则所述后台系统自动完成扣款并在视频主持人系统上显示成交。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直播互动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07之后,若所述视频主持人拿起另一个待销售物,则重复步骤SI OI?步骤SI 07。
【文档编号】H04N21/478GK105933719SQ201610227217
【公开日】2016年9月7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2日
【发明人】胡俊峰
【申请人】苏州乐聚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乐聚一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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