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89571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塔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
技术背景在现有技术中,建筑机械设备塔吊由塔身和起重臂、平衡臂等主要部件组成。塔吊架设到一定高度后,通常塔体要通过附着装置与建筑物固定连接,以增加稳定性。在安装附着装置时,由于塔吊起重臂可以360°转动,因此,安装拉杆和环梁框架可以用起重吊钩吊起安装。但在拆除时,由于建筑物已建起,塔吊平衡臂和起重臂只能与建筑物平行,这就造 成靠近起重臂方向的这半部分附着装置可以通过起重吊钩吊起拆除,而靠近平衡臂方向的另一半附着装置无法起吊拆除。实际操作中常常用起重吊钩吊住,用人工强行撬起甩出,这样极容易造成墙面损坏和钢丝绳断裂、附着装置从高处坠落等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这些安全隐患,特发明本实用技术。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装置拆除起吊装置,它在平衡臂上增设起吊装置,使之与起重吊钩同时对称运行,以便将原本难以拆除的平衡臂侧的塔吊附着轻巧、便利地予以拆除,达到方便、安全拆除塔吊附着装置的目的。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塔身I、平衡臂2、起重臂3、起重吊钩4,它还包含主卷扬机5、导向滑轮6、钢丝绳7和附着拉杆8 ;平衡臂2上外侧端设置有主卷扬机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I处设置有导向滑轮6,主卷扬机5与导向滑轮6通过钢丝绳7连接,且钢丝绳7的一端连接有附着拉杆8并紧靠塔身I内侧。所述的导向滑轮6设置在平衡臂与塔顶架铰I. 5米处。本实用新型在拆除附着装置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并完全杜绝操作时的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物外墙面和玻璃不被损坏,实现安全、快捷地将平衡臂侧的附着装置拆除。

图I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
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塔身I、平衡臂2、起重臂3、起重吊钩4,它还包含主卷扬机5、导向滑轮6、钢丝绳7和附着拉杆8 ;平衡臂2上外侧端设置有主卷扬机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I处设置有导向滑轮6,主卷扬机5与导向滑轮6通过钢丝绳7连接,且钢丝绳7的一端连接有附着拉杆8并紧靠塔身I内侧。所述的导向滑轮6设置在平衡臂与塔顶架铰I. 5米处。[0011]本具体实施方式
使用时,将起重吊钩落至距地面I米左右,将背接的钢丝绳的一端与主卷扬钢丝绳用绳卡锁死,将另一端穿过滑轮落至地面并与吊索用绳卡连接(绳卡的规格和数量要符合规程要求,背接钢丝绳时,要在滚筒边背接,注意保护好主卷扬钢丝绳,绳卡丝柱要朝向滚筒边延挡板)。收起起重吊钩至背接钢丝绳连接吊索一端升到可将平衡臂侧附着拉杆锁住时停止,然后用吊索固定好平衡臂侧附着拉杆卸除平衡臂侧附着拉杆与环梁框架的连接销,松掉平衡臂侧附着拉杆与塔机固定的紧绳器钢丝绳,起降起重吊钩依次将附着拉杆拆除并摆放到指定位置。用紧绳器钢丝绳将起重臂侧环梁框架与标准节固定好。起升起重吊钩至背接钢丝绳连接吊索一端升到可将平衡臂侧环梁框架锁住时停止,然后用吊索固定好平衡臂侧环梁框架。依次拆除环梁框架连接法兰板上的螺丝。吊离平衡臂侧环梁框架并摆放到指定位置。本具体实施方式
在拆除附着装置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确保建筑物外墙面和玻璃不被损坏,实现安全、快捷地将附着装置拆除。
权利要求1.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它包含塔身(I)、平衡臂(2)、起重臂(3)、起重吊钩(4),其特征在于它还包含主卷扬机(5)、导向滑轮(6)、钢丝绳(7)和附着拉杆⑶;平衡臂(2)上外侧端设置有主卷扬机(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I)处设置有导向滑轮(6),主卷扬机(5)与导向滑轮(6)通过钢丝绳(7)连接,且钢丝绳(7)的一端连接有附着拉杆⑶并紧靠塔身(I)内侧。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向滑轮(6)设置在平衡臂与塔顶架铰I. 5米处。
专利摘要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它涉及建筑塔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用塔吊附着的起吊拆除装置。平衡臂(2)上外侧端设置有主卷扬机(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1)处设置有导向滑轮(6),主卷扬机(5)与导向滑轮(6)通过钢丝绳(7)连接,且钢丝绳(7)的一端连接有附着拉杆(8)并紧靠塔身(1)内侧。它在平衡臂上增设起吊装置,使之与起重吊钩同时对称运行,达到方便、安全拆除塔吊附着装置的目的。
文档编号B66C23/62GK202390113SQ20112053485
公开日2012年8月22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16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16日
发明者万一, 余婧, 吴来平, 宁小社, 张佳, 徐波, 李志超, 李明建, 邹杰林, 郭小兵, 韩媛媛 申请人: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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