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消洗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804172阅读:493来源:国知局
移动式消洗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核辐射及生化污染消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式消洗床。

背景技术:
已有技术中,核辐射及生化污染消洗装置包括集水袋、便携式洗消枪、洗消控制箱、污水袋、洗消泵及专用洗消剂,这种洗消装置的洗消枪、集水袋、洗消剂各自分离,使用时需要现场安装,安装过程繁琐,使用及不方便。特别是已有技术中关于对受核辐射或生化污染发的伤员如何消洗未见有报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新颖、实用方便的移动式消洗床,主要用于对受核辐射或生化污染伤员的消洗,受核辐射或生化污染的伤员直接通过担架输送进入消洗床快速完成消洗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辐射或生化污染对伤员的危害,也避免了中途转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效果:1、本发明集大面积淋洗、局部清洗、局部消毒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受核辐射或生化污染的伤员直接通过担架输送进入该消洗装置, 快速对伤员完成清洗消毒处理,最大限度降低辐射或生化污染对伤员的危害,也避免了中途转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2、本发明实现了伤员在担架上的自动旋转,最大限度方便医务人员操作,使消洗过程更快,效率更高。2、本发明也可车载,可快速投送到使用场合,应急性能优越。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的外观结构主视图,图2为本发明的外观结构右视图,图3为本发明的外观结构左视图,图4为本发明的外观结构右视图,图5为本发明的内部结构主视图,图6为本发明的内部结构后视图,图7为本发明的集水盘结构俯视图,图8为本发明担架的结构俯视图,图9为本发明担架的结构左视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1-9描述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移动式消洗床,具有床体1,所述床体1的上部设置有集水盘2、洁净水箱3和消毒液箱4,且洁净水箱3和消毒水箱4分别位于集水盘2的前后两侧;所述床体1的下部左端设置有电热水器7、温水喷淋泵8,右端设置有消毒液自动补给泵9、消毒液喷淋泵10、洁净水自动补给泵11;所述温水喷淋泵8的进水口通过管道与洁净 水箱3连接,出水口通过管道与电热水器7的进水口及自动调温阀12的冷水入口连接,电热水器7的出水口与自动调温阀12的热水入口连接,自动调温阀12的温水出口通过管道与手持式温水喷淋头13连接;所述消毒液自动补给泵9通过管道与消毒液箱4连接,消毒液喷淋泵10进液口通过管道与消毒液箱4连接,消毒液喷淋泵10出液口通过管道与手持式消毒液喷淋头15连接,洁净水自动补给泵11通过管道与洁净水箱3连接;所述手持式温水喷淋头13、手持式消毒液喷淋头15插装在床体1上端的前后两侧;所述床体1的下部中间设置有废水收集箱5、排污泵6,且废水收集箱5位于集水盘2的下方并通过管道与集水盘2中央的排水孔连接,排污泵6的吸水口通过管道与废水收集箱5的底部连通,排污泵6的出水口通过管道引出;所述床体1的右端上部通过水平轴21安装有大链轮22,中部设有电机23,所述电机23通过其主轴上的小链轮24带动大链轮22;所述集水盘2的上方两侧床体1上对称设有两条担架导轨16,所述集水盘2的左端上方设有活动门27;担架17由外架18和安装在外架18中的旋转式内架19组成,所述旋转式内架19前端具有的转轴30延伸至外架18的前方,所述外架18两侧对称设有滚珠轴承20;所述担架17通过滚珠轴承20支承在导轨16上且位于集水盘2的上方,并使转轴30的前端插入水平轴21的后端。所述床体1的上方设有移动喷淋罩14,所述移动喷淋罩14由防护罩25,对称设置在防护罩25内两侧的两根喷淋管26组成,且两 根喷淋管26分别通过软管与自动调温阀12的温水出口连接。所述床体1的上端设有药剂盒28。所述床体1的底部四角装有万向轮29。工作原理:将受核辐射或生化污染的伤员通过滑动式捆绑带31固定在担架17上,快速运送至消洗床后通过活动门27沿导轨16推进后关闭活动门27,然后通过控制面板32及电控系统33启动电热水器7、温水喷淋泵8、消毒液喷淋泵10进入工作状态,移动喷淋罩14至需要大面积淋洗位置,打开两根喷淋管26上的角阀34进行喷淋清洗,大面积喷淋清洗完成后,可通过手持式温水喷淋头13对需要局部清洗的部位进行清洗,清洗完成后再对需要消毒的部位通过手持式消毒液喷淋头15进行消毒。清洗、消毒过程中可通过控制电机23带动担架旋转式内架19旋转,进而使伤员身体旋转至合适位置,方便医务人员操作,使消洗过程更快,效率更高。消洗产生的废水通过集水盘2排入废水收集箱5。所述洁净水箱3、消毒液箱4及废水收集箱5中均设有液位传感器,当需要补充洁净水时,洁净水自动补给泵11启动,当需要补充消毒液时消毒液,自动补给泵9启动,当需要向外排废水时排污泵6启动。当消毒液中需要添加药剂时从药剂盒28抽取即可。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同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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