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
背景技术:
现有的地铁、隧道、厨卫间以及屋顶等基面的漏水问题一直是建筑业的一大难题,国内传统的防水卷材大多以石油沥青为主要材料,施工现场烘烤后铺设于屋顶之上,以石油沥青为主要材料的防水卷材存在石油沥青使用寿命较短的缺点;而传统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一般采用的是玻璃纤维布、丙纶长丝无纺布、纤维织物或无纺布等片材,这种防水卷材,一般防水性能、柔韧性和抗渗性能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针对现有防水卷材寿命短,防水性能、柔韧性和抗渗性能较差的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包括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POE塑料层、隔离膜层、纤维网增强层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所述POE塑料层设于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下方,所述隔离膜层设于POE塑料层下方,所述纤维网增强层设于隔离膜层下方,所述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设于纤维网增强层下方。采用多层结构,各层性能互补,起到很好的防水效果,同时成本低廉,延长了实用寿命,且可以在较宽的环境温度范围内长期稳定使用。
所述纤维网网格的长度和宽度范围均为0.3-2cm,纤维网增强层的厚度为0.15-0.35mm。纤维网增强层使防水卷材的柔韧性更好,从而增加了防水卷材的使用寿命。
所述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的厚度为0.2-0.5mm。聚乙烯丙纶材料层的设置增加了防水材料的抗渗漏性。
所述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POE塑料层、隔离膜层、纤维网增强层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复合热压为一体结构。复合热压为一体结构使卷材的抗拉强度大大提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多层结构,各层性能互补,起到很好的防水效果,同时成本低廉,可以在较宽的环境温度范围内长期稳定使用。纤维网增强层使防水卷材的柔韧性更好,从而增加了防水卷材的使用寿命。
2.)乙烯丙纶材料层的设置增加了防水材料的抗渗漏性;复合热压为一体结构使卷材的抗拉强度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的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1、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2、POE塑料层;3、隔离膜层;4、纤维网增强层;5、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包括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POE塑料层2、隔离膜层3、纤维网增强层4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所述POE塑料层2设于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下方,所述隔离膜层3设于POE塑料层2下方,所述纤维网增强层4设于隔离膜层3下方,所述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设于纤维网增强层4下方。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包括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POE塑料层2、隔离膜层3、纤维网增强层4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所述POE塑料层2设于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下方,所述隔离膜层3设于POE塑料层2下方,所述纤维网增强层4设于隔离膜层3下方,所述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设于纤维网增强层4下方。
所述纤维网网格的长度和宽度均为0.3cm,纤维网增强层4的厚度为0.15mm。
实施例3
如图1所示,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包括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POE塑料层2、隔离膜层3、纤维网增强层4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所述POE塑料层2设于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下方,所述隔离膜层3设于POE塑料层2下方,所述纤维网增强层4设于隔离膜层3下方,所述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设于纤维网增强层4下方。
所述纤维网网格的长度和宽度均为2cm,纤维网增强层4的厚度为0.35mm。
所述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的厚度为0.2mm。
实施例4
如图1所示,一种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包括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POE塑料层2、隔离膜层3、纤维网增强层4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所述POE塑料层2设于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下方,所述隔离膜层3设于POE塑料层2下方,所述纤维网增强层4设于隔离膜层3下方,所述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设于纤维网增强层4下方。
所述纤维网网格的长度和宽度均为1cm,纤维网增强层4的厚度为0.2mm。
所述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的厚度为0.5mm。
所述第一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1、POE塑料层2、隔离膜层3、纤维网增强层4和第二聚乙烯丙纶无纺布层5复合热压为一体结构。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