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隔热建筑外墙用复合多层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1278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温隔热建筑外墙用复合多层板,属于建筑装饰板材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装饰材料的环保越来越重视,家装板广泛用于制造家具、缝纫机台板、车厢、船舶、建筑室内装饰、或是装配式房屋、临时建筑的屋而板、墙板、门和飞机制造等方面。在家装板的生产过程中,一般会使用甲醛基胶粘剂,因此其成品会或多或少地释放游离甲醛,当游离甲醛含量超过一定限制时,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现有技术中的胶合板常为不同种类木料之间的胶合,普遍存在胶合厚度与胶合强度之间的矛盾,若想获得强度比较好到的胶合板需要增加胶合板的层数,从而增加了胶合板整体的厚度;质量轻便的胶合板一般层数比较少,但是强度又不能满足要求,在现代家庭装修中,常常由于装修材料本身性能缺陷而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局限了胶合板的使用范围,例如在隔音减震,隔热保暖、吸湿防潮、抗强冲击力等特殊有要求的场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保温隔热建筑外墙用复合多层板,其目的在于:在充分满足胶合板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获得质量更轻、强度更高且具有隔音减震,隔热保暖、吸湿防潮等特殊性能的新型轻质胶合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

保温隔热建筑外墙用复合多层板,由面板、芯板、背板通过粘结剂压制而成,所述芯板位于面板和背板之间,其特征在于:所述芯板自上而下依次为硅酸钙板、多孔发泡铝塑板、发泡聚氨酯板、多孔发泡铝塑板、硅酸钙板;所述面板背板分别为实木炭化杨木单板;所述发泡聚氨酯板内部均布设置有多个空腔;所述面板外侧设置有镀铝膜,在镀铝膜外侧设置有GMT隔热层;所述背板外侧设置有氢氧化铝阻燃层,在氢氧化铝阻燃层外侧设置有防水膜。

所述空腔为截面为矩形,在发泡聚氨酯板内部均匀设置多排。

所述面板、芯板、背板之间或芯板之间通过大豆胶黏剂粘结,在大豆胶黏剂表面铺设有负离子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芯板通过硅酸钙板、多孔发泡铝塑板、发泡聚氨酯板、玻镁板进行复合,在充分满足胶合板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获得质量更轻、强度更高且具有隔音减震,隔热保暖、吸湿防潮等特殊性能的新型多功能胶合板。

在发泡聚氨酯板中设置有空腔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效果,多孔发泡聚氨酯板具有轻质高强、保温阻燃效果,炭化杨木单板作为面板和背板具有不易吸水,含水率低,不开裂,耐潮湿,不易变形等性能,且具有防腐防虫功能,此外炭化木料纹理突出,颜色华贵,并有木质芳香,尤其适合作为建筑外墙用板,硅酸钙板具有吸湿防潮作用,多孔发泡铝塑板具有优异的隔音隔热,抗老化,抗变形性能,采用大豆胶黏剂配合负离子粉,具有环保净化吸收甲醛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原理示意图。

其中:1 面板 2 硅酸钙板 3 多孔发泡铝塑板 4 发泡聚氨酯板 5 多孔发泡铝塑板 6 硅酸钙板 7 背板 8 镀铝膜 9 GMT隔热层 10 氢氧化铝阻燃层 11 防水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的保温隔热建筑外墙用复合多层板,由面板1、芯板、背板7通过粘结剂压制而成,所述芯板位于面板1和背板7之间,所述芯板自上而下依次为硅酸钙板2、多孔发泡铝塑板3、发泡聚氨酯板4、多孔发泡铝塑板5、硅酸钙板6;所述面板1背板7分别为实木炭化杨木单板;所述发泡聚氨酯板4内部均布设置有多个空腔4-1;所述面板1外侧设置有镀铝膜8,镀铝膜8可以起到遮光、防紫外线作用,在镀铝膜8外侧设置有GMT隔热层,进一步加强隔热作用;所述背板7外侧设置有氢氧化铝阻燃层10,在氢氧化铝阻燃层10外侧设置有防水膜11,可以起到良好的阻燃防水作用。

所述空腔4-1为截面为矩形,在发泡聚氨酯板4内部均匀设置多排。

所述面板1、芯板、背板7之间或芯板之间通过大豆胶黏剂粘结,在大豆胶黏剂表面铺设有负离子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芯板通过硅酸钙板、多孔发泡铝塑板、发泡聚氨酯板、玻镁板进行复合,在充分满足胶合板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获得质量更轻、强度更高且具有隔音减震,隔热保暖、吸湿防潮等特殊性能的新型多功能胶合板。

在发泡聚氨酯板中设置有空腔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效果,多孔发泡聚氨酯板和玻镁板具有轻质高强、保温阻燃效果,炭化杨木单板作为面板和背板具有不易吸水,含水率低,不开裂,耐潮湿,不易变形等性能,且具有防腐防虫功能,此外炭化木料纹理突出,颜色华贵,并有木质芳香,尤其适合作为建筑外墙用板,硅酸钙板具有吸湿防潮作用,多孔发泡铝塑板具有优异的隔音隔热,抗老化,抗变形性能,采用大豆胶黏剂配合负离子粉,具有环保净化吸收甲醛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综上,本实用新型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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