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4639发布日期:2018-06-08 19:34阅读:3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特种防伪材料邻域,尤其涉及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对于全息覆膜纸的性能和防伪要求进一步提高,希望得到防伪性能好且防伪图案可定位的覆膜纸。而随着全息技术的成熟与不断推广,通过简单的涂布全息图像做成的防伪信息已经难以胜任越来越严峻的防伪任务;与此同时,当前大多数覆膜纸上的图案不能定位。

菲涅尔透镜(Fresnel lens),又称螺纹透镜,是由法国物理学家奥古斯汀·菲涅尔(Augustin Fresnel)发明的,他在1822年最初使用这种透镜设计用于建立一个玻璃菲涅尔透镜系统-灯塔透镜。菲涅尔透镜多是由聚烯烃材料注压而成的薄片,也有玻璃制作的,镜片表面一面为光面,另一面刻录了由小到大的同心圆,它的纹理是利用光的干涉及扰射和根据相对灵敏度和接收角度要求来设计的,透镜的要求很高,一片优质的透镜必须是表面光洁,纹理清晰,其厚度随用途而变,多在1mm左右,特性为面积较大,厚度薄及侦测距离远,同时菲涅尔透镜制作技术难度大,这使得具有菲涅尔透镜图案的包装材料具有很强的防伪特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解决包装领域的防伪定位问题,本实用新型的防伪定位覆膜纸具有外观设计新颖、防伪效果好、难复制等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防伪定位覆膜纸其横断面从上至下依次由面涂层、PET基膜层、图像层、真空镀铝层、胶粘层、纸张和背涂层构成;图像层上具有全息图像和按照规定坐标通过UV模压的菲涅尔透镜图案。

上述的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其中,面涂层涂料为聚氨酯树脂。

上述的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其中,PET基膜层的厚度为5-50μm。

上述的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其中,图像层涂料为低挥发性无溶剂树脂。

上述的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其中,图像层上的全息图像为全息光柱、全息素面、全息碎冰、全息星团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结合。

上述的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其中,真空镀铝层的厚度为20-60nm。

上述的一种防伪定位覆膜纸,其中,纸张为白卡纸、铜版纸、灰卡纸、黑卡纸、红卡纸、黄卡纸、蓝卡纸、绿卡纸、哑粉纸及特种纸中的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防伪定位覆膜纸的面涂层保证了纸张表面有良好的耐刮擦性、不易倒光、不易爆墨;全息图像与菲涅尔透镜图案的结合,增加了本实用新型防伪定位覆膜纸的防伪特性,由于菲涅尔透镜图案是按照规定的坐标定位复制在纸上的,后道印刷按照纸上的菲涅尔透镜图案实现定位印刷;真空镀铝层使本实用新型防伪定位覆膜纸拥有金属光泽,且在真空镀铝层20-60nm的厚度下更好地表现出全息图像和菲涅尔透镜图案的外观设计;胶粘层增加了真空镀铝层与纸张之间的附着牢度;背涂层有效增加了纸张的水分和印刷油墨适应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防伪定位覆膜纸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防伪定位覆膜纸,包括面涂层1、PET基膜层2、图像层3、真空镀铝层4、胶粘层5、纸张6和背涂层7;纸张6的下表面涂布有背涂层7,纸张6的上表面涂布有胶粘层5,胶粘层5的上表面涂布有真空镀铝层4,真空镀铝层4的上表面涂布有图像层3,图像层3的上表面涂布有PET基膜层2,PET基膜层2的上表面涂布有面涂层1;面涂层1采用聚氨酯树脂;PET基膜层2的厚度为5-50μm;图像层3的涂料为低挥发性无溶剂树脂;图像层3上具有全息图像和按照规定坐标通过UV模压的菲涅尔透镜图案,全息图像为全息光柱、全息素面、全息碎冰、全息星团的一种或几种的结合;真空镀铝层4的厚度为20-60nm;胶粘层5增加了真空镀铝层4与纸张6之间的附着牢度;纸张6为白卡纸、铜版纸、灰卡纸、黑卡纸、红卡纸、黄卡纸、蓝卡纸、绿卡纸、哑粉纸及特种纸中的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防伪定位覆膜纸的面涂层保证了纸张表面有良好的耐刮擦性、不易倒光、不易爆墨;全息图像与菲涅尔透镜图案的结合,增加了本实用新型防伪定位覆膜纸的防伪特性,由于菲涅尔透镜图案是按照规定的坐标定位复制在纸上的,后道印刷按照纸上的菲涅尔透镜图案实现定位印刷;真空镀铝层使本实用新型防伪定位覆膜纸拥有金属光泽,且在真空镀铝层20-60nm的厚度下更好地表现出全息图像和菲涅尔透镜图案的外观设计;胶粘层增加了真空镀铝层与纸张之间的附着牢度;背涂层有效增加了纸张的水分和印刷油墨适应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防伪定位覆膜纸具有视觉效果好、外观设计新颖的优点,全息图像与菲涅尔透镜图案的结合保证了本实用新型防伪特性强、难以复制的特点。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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