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液灭蚊法及其内燃吸附式挥发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911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燃液灭蚊法及其内燃吸附式挥发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农药的使用方法。具体归属施放杀虫剂的灭蚊技术。
背景技术
现有的灭蚊技术大体可归纳为六类方法(一)利用植物燃烧时所产生的气体驱蚊,特别利用有驱蚊成份在内的植物。产品多制成长条状,如“蚊烟(香)”,此法是老祖宗留传于今。随着加工机械的广泛使用和化学农药的推广,一段时间是用六六粉+锯木粉拌合后灌入纸条中燃点驱蚊。到上世纪83年,日本住友公司依据农药+木粉的原理研制出一种“盘圈燃点式蚊香”,该产品现仍在普遍使用。(二)喷淋技术,这可能是受竹筒水枪的启示,即压缩杀虫剂溶液喷淋“目标”。后来进化为机械装置,一般称之为“喷雾器”,其进步特征是压缩空气使药液从导管涌出,经喷嘴调整成雾状。(三)利用强挥发特性的低温液化气体作杀虫剂载体,将杀虫剂和液化气罐装一体,让杀虫剂喷向“目标”。此种方法也可归于喷淋技术的一种,但杀虫剂的载体有所不同故分立一类。(四)利用特定的频率,在收听收音机的同时,特定频率的声波可扰乱蚊虫的类神精系统产生紊乱,导致蚊虫失去寻食能力,从而避免遭到侵害。此发明系法国人约上世纪90年代所创(已申领专利)。(五)利用低压强电流金属网诱惑蚊虫触网施行电击,此类产品名为“电子灭蚊器”。这是美国的发明,源于“电子时代”。(六)利用电热蒸发杀虫剂灭蚊,此即现市场常见的电热装置+灭蚊药片(剂)的产品,称为“电热灭蚊器”。此技术系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住友公司的发明。前几年德国拜耳(Bayer)公司对“电热蒸发式蚊香”的药物部分进行了改进,将杀虫剂设计成一个月用的大剂量“药包”,留一限定开口使杀虫剂的有效成分被电热蒸发从开口排放出来,以达到平稳释放药物的目的。
以上六类技术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应该算第(七)类。下述。

发明内容
本申请是一种燃液+杀虫剂的灭蚊方法。其原理是用燃液(一般用煤油,也可用柴油、菜油、酒精等)作为杀虫剂的载体,用燃点方式,杀虫剂便随着燃液的燃烧被吸附而释放出来,达到所需的灭蚊效果。
与现有的灭蚊技术从效果类比,如下第(一)类,植物燃烧受干湿度的影响,如何调节到“烟”的最佳状态不易掌握,且“烟”首先呛人。关键问题出在载体上,如现常用的盘圈燃点式蚊香,其载体还有一个不可克服的缺陷,无论任何“高级”的盘圈蚊香在使用过程中都极易断为几节,这不仅对本就很难满足额定使用时段又打了折扣,同时也降低了灭蚊效果,尽管如此,这(一)类古老的驱蚊技术产品不仅没有被其它灭蚊用品淘汰,至今仍是主流产品。第(二)类,喷淋技术用于灭蚊其不可克服的缺陷是药物在空间停留时间短,否则施放量超大,而药物超标对人的健康有危害。第(三)类,根据《京都协议》,氟里昂本身已成一种淘汰化剂。近几年有厂家将液化燃气(石油气或瓦斯)与杀虫剂罐装,成为一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产品。但究其载体,此类产品的易燃易爆特性存在安全隐患。第(四)类,转换到其它频率或关掉收音机便没有驱蚊效果。第(五)类,使用时除电网部分其余空间几乎是灭蚊盲区。附加技术是用紫光灯,仿生气味引诱蚊虫投网自杀。经实践证明,灭蚊效果欠佳。蚊虫如果只对新鲜食品——鲜血才有嗜好,此类技术恐怕不会走多远。第(六)类,电热蒸发技术现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不足1、固体药物有个不可克服的缺点的是有效成份使用不完全,而液体药物与水(载体)合在一起经电热蒸发水蒸汽的比重大,药物在空间的悬浮能力差。由于现在气体测试仪器还不是一般民用仪器,仅用于刑侦部门,申请人只能用香水(料)作为指示剂,经实验,液体灭蚊药悬浮力差是事实。2、无法针对不同的灭蚊环境,如一幢建筑的一楼到七楼,七楼灭蚊效果好,但到一楼时连驱蚊果都没有了。反之,一楼有驱蚊效果,但七楼就没必要施放超剂量的药物。3、位移不方便,自然风总会从不同方向吹来,补救措施是在说明中告诫关好门窗,然而人总不能生活在密闭空间里。4、停电或无电无法使用。
以上六类技术存在的不足或缺陷是事实。现使用最广泛的是第(一)类和第(二)类技术产品。
本发明对上述六类技术中的第(一)、第(二)类灭蚊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先进性,可分为使用效果和灭蚊效果,概括如下1、药物的有效成份能使用完全,不产生环境污染。2、固、液体药物均可使用。3、使用药物广泛,并可兼(容)用现有的灭蚊药。事实上很多农药均有灭蚊效果。4、使用时间可控。5、位移方便。6、药物的施放浓度可调且释放稳定。这对于不同的灭蚊环境是非常重要的。7、药物与燃液剂量配比范围大,且均匀。请见类比实验。8、对于停电或无电地区可供简单照明,用于灭蚊几乎没有增加使用成本。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利用燃液作为杀虫剂的载体,燃点燃液,杀虫剂便随着燃液燃烧而平稳释放,达到灭蚊效果。本技术方案有两个特点一是用作杀虫剂载体的燃液(如煤油)其本身就是一种稀释溶剂,能更好地溶融、细化药物成份,且始终成配比二是所使用的配套灭蚊装置——内燃吸附式挥发皿,其装置首先可以克服批量生产灭蚊药出现的质量问题,点燃施放点,杀虫剂经燃烧而更加细化,随着热气流被排放出来,使杀虫剂增大了单位空间密度,由于杀虫剂被细化比重轻,有利于杀虫剂在空间悬浮停留。
做一类比实验取一任何和知名厂家的“灭蚊药片”一片,经配套电热装置使用8小时(一般额定为8小时,也可以药力指示剂为准),8小时后无驱效果(此时已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药物载体——纸片的药含量不匀,二是药物已使用不完全),将此废弃药片放入内燃吸附式挥发皿的燃液中,稍加摇晃便可使用,仍有驱蚊效果达4~2小时。
根据类比实验得出如下结论第七类灭蚊技术优于现有的电热蒸发式灭蚊技术。
第七类灭蚊技术与现有六类灭蚊技术的不同有两点1、载体的不同。2、施放方式的不同。(1)载体,载体的溶融特性可以克服批量生产过程中的过失,药物配比宽泛且均匀,在使用时药物能得到充分使用,同等剂量杀虫剂的灭蚊效果得以增强。(2)施放方式,施放方式采式的是“燃点法”、虽显得“土”了点儿,但事实说明,在人类应付蚊虫还没有多少有效方法的今天,燃点法仍不失为一种最好的灭蚊技术之一,如现今的灭蚊市场,燃点式蚊香仍旧是主流产品。燃点法使用的是“火”,从状态上火有“暗火”、“明火”之分,现有的盘圈燃点式蚊香使用的是暗火,而燃液灭蚊法使用的是明火。(请见附图)灭蚊燃液的构成,概括地说就是由杀虫剂+燃液配制而成。现有的灭蚊药物多,而事实上很多农药均可作为灭蚊药物,且价格低廉,燃液优选为煤油,这是从使用成本所选,煤油不仅是一种燃液,也是一种很好的溶剂。煤油可以作为燃液灭蚊法的常规使用。
灭蚊燃液的构成方式,由于“燃液灭蚊法及其内燃吸附式挥发皿”固、液体药物均可使用,灭蚊燃液就可以有多种药物形式,不论是固体的成型药片或是液体瓶装的浓度较大(供点滴使用)或按标准配制供直接使用的灭蚊燃液,均可批量生产。
燃液灭蚊法的附加技术——内燃吸附式挥发皿(在下简称挥发皿、皿),这是灭蚊燃粹的配套施放装置。
在自然环境里,一切燃烧都需要借助自然空气才能形成燃烧。可是,燃烧物在容器内人们却习惯性地认为自然空气只能从侧边或是从下面进风方能燃烧。经实验证明,可以改变供氧助燃的方向,如本挥发皿,燃烧物的燃烧就是由上而下的助燃方向进行的燃烧,不仅可长时间供氧助燃,且燃烧稳定(火焰不产生摇曳)。
挥发皿与现有技术的马灯(或带玻罩的煤油灯,在下省)类比,虽然同是在容器(玻壳)内进行燃烧,所不同的是马灯的助燃空气是从下向上助燃,而挥发皿的助燃空气是由上而下,在皿内形式环流。经对比助燃方向的不同,导致出如下不同结果1、马灯类玻罩温度很高,会烫伤手,这是由于燃烧时产生的热辐射直接从玻罩周围传导所致。而挥发皿先清耗皿内有限的助燃空气,一经点燃,自然空气便被燃点(施放点)从上部周围边沿被吸入皿内助燃,此时自然空气的流动对燃点与外壳起到了一个隔热层的作用,皿外温度绝不烫手。皿口放一摄氏温度计,约在30℃。而挥发皿的防风能力并不逊于马灯类。2、助燃空气的方向改变极大地简单化了构造,视马灯类一些机件成为多余。3、作为简单照明的马灯类其底部有不可克服的缺陷是存在盲区,而挥发皿底部可供简单照明。
根据被证实存有一这自然现象的燃烧方式类推一,如沉积构造的微地貌应该存在火熔成因的火熔岩管、火溶(熄灭后经水溶)溶洞、火溶天坑(除地陷形成)等火熔成因构造。而现只见水溶成因论述。类推二,根据助燃方向的改变可以得到优化结构及其有益效果,那么,传统送风方式的冶炼炉进行改变也应是可行的,注《燃油灭蚊器》(申请号01256920.8)及其系列外观便是依据以上原理而研制出的产品。
本发明有益效果大体如下(一)本灭蚊技术的灭蚊效果突出,能适用不同的灭蚊环境,与之配套的灭蚊装置操作简单而实用。(二)本技术的农药施放量可以低于现有技术的农药施放标准,换言之,本技术产品在任何一国或地区均不会被设立技术准入壁垒。(三)据总装部的统计资料,现全世界人口居住地约有三分之二的面积无电可用,分布于偏远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人口约10亿,中国约占6000万。本发明不仅可解决停电带来的不便,对于无电地区尤为适用。(四)至今,还没有迹象显示蚊虫会在短期内消失,与此相反,常见报道是地球变暖,蚊虫给人类传染了多种严重疾病,为此,人们需要更有效的灭蚊方法和灭蚊用具,以防止蚊虫的侵害。


附图是处于工作状态的示意图1、外壳;2、刻度金属管;3、连接一固定构造;4、灭蚊燃液;5、调节装置;6、连接一固定构造立体图;7、成型灭蚊药片;8、液体或粉剂杀虫剂。

(一),附图比例约1∶1,基本系原始设计尺寸,燃点设计于皿中央,开口度>Φ30mm,本设计是从谐调美感角度而设计,形成适当的配比,而事实上,环流助燃的产生要求不高,其开口度在≤Φ30mm时均可成为理想施放点。说明(二),开口形状不影响环流助燃的产生。尽管如此,开口形状仍以燃点为圆心的正圆形为最佳开口。说明(三),挥发皿开口度的大小与燃点高低可调节施放量的大小,因为形成合适的环流形状和供氧距离有不同的效果。
如附图,挥发皿本身就是一个灭蚊燃液的配制容器。
具体实施例方式
燃液灭蚊法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灭蚊药产品,第二部分是配套灭蚊器具——内燃吸附式挥发皿。
第一部分,因燃液灭蚊法固、液体药物均可通用,所以优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液体灭蚊药产品(见

中的8),一种是成型药片(见

中的7)。
(一)液体灭蚊药产品,由燃液+杀虫剂配制而成瓶装。燃液优选为煤油,煤油不仅是一咱很好的溶剂,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燃液,基本符合燃液灭蚊法的要求。专用(指定)灭蚊药现国内有多家生产原药,如常使用的右旋反式丙烯菊脂、富右旋丙烯菊脂、氯烯菊脂……等,均可与煤油配制成灭蚊燃液。配制比例可根据所在国或地区的蚊种而选择适当的杀虫剂和剂量,无法数举,一般是遵照当地国或地区的农药施放标准而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QB1692·1-93、QB1692·2-93、QB1693·3-93。根据燃液灭蚊法的类比实验,本灭蚊法的农药执行(施放)标准不会超标。由于可以使用完全,也能达到环保、卫生要求。
灭蚊燃液有两种形式的产品,一是供直接使用的定药量燃液,虽然此种产品使用方便,但从运输、针对不同灭蚊环境方面有欠佳之处,所以不予采用;二是供月使用量剂量的灭蚊浓液,经流水线灌瓶封装,使用时按(说明书)额定滴量点滴于挥发皿中即成为灭蚊燃液。由于操作简单,使用者可根据不同的灭蚊环境适量加大或减小药剂量进行灭蚊,只是其中的额定滴量可能因为使用者的不慎,造成杀虫剂超剂量使用,为此,可以又需研制一个实用新型。
(二)成型药片产品,成型药可采用载体和原药两种载体药片可用有吸附力的物体(如纸片)充当,这是为每天(10小时)的药剂量设计;原药需采用药包形式,可以使药量使用1个月。成型药片使用时浸入燃液中即成为灭蚊燃液。
成型药片即固体灭蚊药片,由于现有灭蚊药片并不十分适合燃液灭蚊法的灭蚊装置,为此使用了另一设计,见附图中的7。
第二部分,内燃吸附式挥发皿主要由以下构件组成,将石棉(或布棉线)1贯穿于刻度金属管2内,安置在皿3内 形构造4中即成,详见附图。
使用时放入煤油和杀虫剂,经燃点即可达到灭蚊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经燃点施放杀虫剂的灭蚊方法,其特征是将燃液作为杀虫剂的载体,即燃液+杀虫剂成为灭蚊燃液,放入内燃吸附式挥发皿中,燃点施放点,使灭蚊药得以施放,达到灭蚊目的。
2.积极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蚊方法,其特征是,载体不仅起单一的施放作用,同时对灭蚊药起着充分溶融、细化有效成分且始终成配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蚊方法,其特征是,施放装置—内燃吸附式挥发皿的助燃气体的方向改变极大地简化了内燃构造,除燃烧充分、防风能力不逊于其它方向、使自然空气作为隔热层外,重要的是从上而下助燃的自然现象被证实。
全文摘要
一种灭蚊方法。解决现有灭蚊技术的不足,如有效成分使用不完全,固、液体药物不能通用,位移不方便,蚊烟(香)呛人且使用不便等。采用燃液作为杀虫剂的载体,使用配套施放装置—内燃吸附式挥发皿,使杀虫剂被燃液吸附→挥发而施放出来,达到所需的灭蚊效果。
文档编号A01M13/00GK1517021SQ03102828
公开日2004年8月4日 申请日期2003年1月15日 优先权日2003年1月15日
发明者赵德林 申请人:赵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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