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牡丹花幼苗培植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4827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牡丹花幼苗培植槽。



背景技术:

牡丹花幼苗在培植的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遮光培育和有光培育的切换,现有的办法是在牡丹花种植区域的上方搭建支架,在需要进行遮光培育时,在支架上搭设遮光膜,完成遮光培育,当需要有光培育时,再将遮光膜拆掉,该种方式十分麻烦,造成了较大的工作量,同时频繁的拆装,容易对牡丹花的枝干造成损伤,影响存活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牡丹花幼苗培植槽,该装置在对牡丹花进行种植培育时,可以通过调节活动杆的旋转角度,完成遮光板的遮光角度调节,完成遮光培育的需要,同时本装置调节十分方便,减少工作量,避免对牡丹花的枝干造成损伤,同时在幼苗灌溉过程中,可以将多余的水分进行收集再利用,较为节约水资源。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牡丹花幼苗培植槽,包括种植槽体,所述种植槽体的两侧设置有活动杆,所述活动杆与所述种植槽体之间配合有螺丝,所述活动杆远离所述螺丝的那一端设置有调节槽,在所述调节槽内设置有调节杆,所述调节杆与所述调节槽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所述调节杆远离所述活动杆的那一端设置有遮光板,所述遮光板靠近所述调节杆的那一端设置有端部,所述调节杆与所述端部之间配合有第二螺丝,所述种植槽体的靠近下部位置处设置有排水孔,所述种植槽体的外部设置有集水槽,所述集水槽与所述排水孔相对,所述集水槽的底部设置有出水端,所述出水端连接有排水管,所述种植槽体的侧面靠近上部位置处设置有嵌入槽,所述嵌入槽内设置有书写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种植槽体的底部设置有底板,所述底板的顶部设置有支架杆,所述支架杆对称设置有四个,所述支架杆与所述种植槽体的底部相抵。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种植槽体的外部的四个顶角位置处圆弧过渡。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集水槽与所述种植槽体之间形成密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在对牡丹花进行种植培育时,可以通过调节活动杆的旋转角度,完成遮光板的遮光角度调节,完成遮光培育的需要,同时本装置调节十分方便,减少工作量,避免对牡丹花的枝干造成损伤,同时在幼苗灌溉过程中,可以将多余的水分进行收集再利用,较为节约水资源,通过书写板可以书写施肥的时间,便于定期施肥,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所示的一种牡丹花幼苗培植槽,包括种植槽体1,所述种植槽体1的两侧设置有活动杆2,所述活动杆2与所述种植槽体1之间配合有螺丝201,所述活动杆2远离所述螺丝201的那一端设置有调节槽(未图示),在所述调节槽内设置有调节杆3,所述调节杆3与所述调节槽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301,所述调节杆3远离所述活动杆2的那一端设置有遮光板4,所述遮光板4靠近所述调节杆3的那一端设置有端部401,所述调节杆3与所述端部401之间配合有第二螺丝402,所述种植槽体1的靠近下部位置处设置有排水孔111,所述种植槽体1的外部设置有集水槽121,所述集水槽121与所述排水孔111相对,所述集水槽121的底部设置有出水端131,所述出水端131连接有排水管141,所述种植槽体1的侧面靠近上部位置处设置有嵌入槽151,所述嵌入槽151内设置有书写板161。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种植槽体1的底部设置有底板5,所述底板5的顶部设置有支架杆511,所述支架杆511对称设置有四个,所述支架杆511与所述种植槽体1的底部相抵。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种植槽体1的外部的四个顶角位置处圆弧过渡。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集水槽121与所述种植槽体1之间形成密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在对牡丹花进行种植培育时,可以通过调节活动杆的旋转角度,完成遮光板的遮光角度调节,完成遮光培育的需要,同时本装置调节十分方便,减少工作量,避免对牡丹花的枝干造成损伤,同时在幼苗灌溉过程中,可以将多余的水分进行收集再利用,较为节约水资源,通过书写板可以书写施肥的时间,便于定期施肥,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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