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古树、名木保护杆,其特征在于:包括杆体部分、大钳体部分、小钳体部分;
所述杆体部分包括第一杆段(1)、第二杆段(2)、第三杆段(3)、第四杆段(4)、万向节(5)、复位弹簧(6);第一杆段(1)的后端面开设有螺纹凹孔;第二杆段(2)的前端面垂直固定有螺柱,该螺柱可拆卸地旋拧于螺纹凹孔内;第三杆段(3)的后端和第四杆段(4)的前端通过万向节(5)相互铰接在一起;复位弹簧(6)的两端分别与第二杆段(2)的后端面和第三杆段(3)的前端面固定;
所述大钳体部分包括两个相互对称的大弧形钳臂;每个大弧形钳臂均包括大弧形钳臂前段(7)、大弧形钳臂后段(8)、大弧形弹簧(9);大弧形钳臂前段(7)的前端向外翘起,且翘起部贯通开设有螺孔;大弧形弹簧后段(8)的后端固定于第一杆段(1)的前端面边缘;大弧形弹簧(9)的两端分别与大弧形钳臂前段(7)的后端和大弧形弹簧后段(8)的前端固定;
所述小钳体部分包括两个相互对称的小弧形钳臂;每个小弧形钳臂均包括小弧形钳臂前段(10)、小弧形钳臂后段(11)、小弧形弹簧(12);小弧形钳臂前段(10)的前端固定于第四杆段(4)的后端面边缘;小弧形钳臂后段(11)的后端向外翘起,且翘起部贯通开设有螺孔;小弧形弹簧(12)的两端分别与小弧形钳臂前段(10)的后端和小弧形钳臂后段(11)的前端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古树、名木保护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顶杆(13);顶杆(13)的前端呈尖刺状;顶杆(13)的后端面开设有螺纹凹孔;第二杆段(2)上的螺柱可拆卸地旋拧于该螺纹凹孔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古树、名木保护杆,其特征在于:复位弹簧(6)、大弧形弹簧(9)、小弧形弹簧(12)均为硬弹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