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1098阅读:5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实验室离心机零部件及附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植物生理学研究中,经常需要收集根系伤流液,现有的伤流液收集装置,多存在结构复杂,收集效果较差,不方便操作等问题,不利于伤流液的后续分离处理,为此,需要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其结构合理,操作方便,利于伤流液的后续离心分离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结构复杂,收集效果较差,不方便操作等问题,使其结构合理,操作方便,利于伤流液的后续离心分离处理。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包括吸收管,吸收管的上端部连接设有吸盘,吸收管上设有固定环,固定环上设有固定扣,吸收管的下端部连接设有至少两个分流管,分流管通过瓶塞上设置的管孔伸入到三角瓶中,三角瓶中设有漏斗,漏斗的下端伸入到分离管中,分离管的外部套设有固定件,固定件设置在支架上,支架的下面连接设有支脚,分离管中设有漏网。

在以上方案中优选的是,漏网包括第一漏网、第二漏网和第三漏网。

还可以优选的是,第一漏网设为向下弯曲的圆弧形。

还可以优选的是,第二漏网设为向下弯折的V字形。

还可以优选的是,第三漏网设为向下弯曲的圆弧形。

还可以优选的是,第一漏网、第二漏网和第三漏网的边缘处均设有向外延伸的凸缘,分离管的内壁上对应于第一漏网、第二漏网和第三漏网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向内侧凸起的固定台,凸缘分别设置在固定台上。

还可以优选的是,吸收管设为弯折的结构。

还可以优选的是,固定环设为具有开口的圆环形。

还可以优选的是,固定扣设置在固定环的一端,固定环的另一端设有与固定扣相对应的固定孔。

还可以优选的是,固定环上的固定扣设为两排两列的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能够

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结构复杂,收集效果较差,不方便操作等问题,使其结构合理,操作方便,利于伤流液的后续离心分离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吸盘,2为吸收管,3为固定环,4为固定扣,5为瓶塞,6为分流管,7为漏斗,8为固定件,9为分离管,10为支架,11为支脚,12为第一漏网,13为第二漏网,14为第三漏网,15为三角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显然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不同的变型和改型而不超出后附权利要求限定的本实用新型更宽的精神和范围。因此,以下实施例具有例示性的而没有限制的含义。

实施例:

一种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吸收管2,吸收管2的上端部连接设有吸盘1,吸收管2上设有固定环3,固定环3上设有固定扣4,吸收管2的下端部连接设有至少两个分流管6,分流管6通过瓶塞6上设置的管孔伸入到三角瓶15中,三角瓶15中设有漏斗7,漏斗7的下端伸入到分离管9中,分离管9的外部套设有固定件8,固定件8设置在支架10上,支架10的下面连接设有支脚11,分离管9中设有漏网。

在上述实施例中,漏网包括第一漏网12、第二漏网13和第三漏网14。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一漏网12设为向下弯曲的圆弧形。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二漏网13设为向下弯折的V字形。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三漏网14设为向下弯曲的圆弧形。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一漏网12、第二漏网13和第三漏网14的边缘处均设有向外延伸的凸缘,分离管9的内壁上对应于第一漏网12、第二漏网13和第三漏网14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向内侧凸起的固定台,凸缘分别设置在固定台上。

在上述实施例中,吸收管2设为弯折的结构。

在上述实施例中,固定环3设为具有开口的圆环形。

在上述实施例中,固定扣4设置在固定环3的一端,固定环3的另一端设有与固定扣4相对应的固定孔。

在上述实施例中,固定环3上的固定扣4设为两排两列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根系伤流液的收集分离装置,支脚11设为三角柱形。吸盘1设为圆形。吸收管2设为直角弯折结构,且其具有两个直角弯折结构。固定环3卡设在吸收管2的外侧。吸收管2的外壁上设有固定绑带,固定环3伸入固定绑带中与吸收管2相卡设连接。固定扣4设为圆柱形,固定孔设为圆形。漏斗7的下端设有直管段,直管段的末端设为锥形。分离管9设为圆管。分流管6的内壁上设置导流板。导流板倾斜设置。

尽管以上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优选实施方式和特征进行了描述,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宗旨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许多变化、补充、改变和删减。以上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做的详细描述,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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