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田间土地灭茬修整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7653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田间土地灭茬修整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领域,具体是一种田间土地灭茬修整机。



背景技术:

在进行粮食作物的收割工作后,田间土地会留下大量的农作物根茬,传统的耕作模式是利用火烧将根茬碳化后方便下次的耕种作业,但对于现今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国家已命令禁止焚烧秸秆等农耕杂物,目前的方式是将土地表面破碎翻转将根茬埋入土地中利用自然分解作为肥料使用,但人工作业效率低下,而现有的灭茬机大多功能单一,在将根茬修剪后,还需要额外的机械进行土壤破碎、翻土和平整等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田间土地灭茬修整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田间土地灭茬修整机,包括车架、控制杆和行走轮,所述控制杆固定在车架顶面尾端,行走轮的数量为两个并对称设置在车架底面前端两侧,在车架底面尾端设有平地辊,在平地辊上设有刮土外罩,刮土外罩底部截面呈圆弧状,在平地辊和行走轮之间设有灭茬辊和松土装置,在车架内嵌设有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所述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的输出轴均呈水平方向设置,第一电机的输出轴与灭茬辊传动连接,在灭茬辊上沿圆周方向设有多个灭茬刀片,所述松土装置由多个松土组件沿车架宽度方向并列排布组成,松土组件包括固定在车架底面上的导向套和位移框,导向套呈倒置的U字形,所述位移框顶部固定有导向杆,导向杆位于导向套内并与其滑动连接,在位移框底部设有钉杆,在位移框内设有偏心轮,偏心轮上下两端分别与其对应的位移框相贴合,多个松土组件内的偏心轮同轴连接并与第二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在车架顶面中央设有水箱,所述水箱连接有喷淋管,所述喷淋管位于车架下方、灭茬辊和松土装置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灭茬刀片截面呈圆弧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在车架上设置由多个松土组件组成的松土装置,并在松土装置和灭茬辊之间设有与水箱相连通的喷淋管,使得装置能够连续进行大面积土地的修整工作,灭茬、土壤破碎、翻土和平整一次性完成,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松土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架,2-控制杆,3-行走轮,4-水箱,41-喷淋管,5-灭茬辊,51-第一电机,6-松土装置,61-第二电机,62-偏心轮,63-位移框,64-导向杆,65-导向套,66-钉杆,7-平地辊,71-刮土外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田间土地灭茬修整机,包括车架1、控制杆2和行走轮3,所述控制杆2固定在车架1顶面尾端,行走轮3的数量为两个并对称设置在车架1底面前端两侧,在车架1底面尾端设有平地辊7,在平地辊7上设有刮土外罩71,刮土外罩71底部截面呈圆弧状,在平地辊7和行走轮3之间设有灭茬辊5和松土装置6,在车架1内嵌设有第一电机51和第二电机62,所述第一电机51和第二电机62的输出轴均呈水平方向设置,第一电机51的输出轴与灭茬辊5传动连接,在灭茬辊5上沿圆周方向设有多个灭茬刀片,所述灭茬刀片截面呈圆弧形,所述松土装置6由多个松土组件沿车架1宽度方向并列排布组成,松土组件包括固定在车架1底面上的导向套65和位移框63,导向套65呈倒置的U字形,所述位移框63顶部固定有导向杆64,导向杆64位于导向套65内并与其滑动连接,在位移框63底部设有钉杆66,在位移框63内设有偏心轮62,偏心轮62上下两端分别与其对应的位移框63相贴合,多个松土组件内的偏心轮62同轴连接并与第二电机61的输出轴传动连接,在车架1顶面中央设有水箱4,所述水箱4连接有喷淋管41,所述喷淋管41位于车架1下方、灭茬辊5和松土装置6之间;

进行土地修整工作时,启动第一电机51和第二电机61,第一电机51带动灭茬辊5转动对地面上收割后留下的根茬进行刨除,通过水箱4和喷淋管41对灭茬后的土地进行喷水软化,松土装置6利用多个钉杆66对软化后的土地进行击打粉碎,使根茬能够与土地进行混合,最终在平地辊7的作用下使土地表面趋于平整,在平地辊7进行平地工作时,加水软化后的泥土容易附着在平地辊7上,通过刮土外罩71将平地辊7上的泥土刮下,保证平整工作的正常进行,装置能够连续进行大面积土地的修整工作,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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