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灭蝇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0612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灭蝇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灭蝇灯。



背景技术:

灭蝇灯按捕杀的功能可以分为电击式和粘捕式,其原理都是用光线引诱虫蝇,诱使虫蝇靠近灭蝇灯灯管,使昆虫接触灭蝇灯附近的高压电栅栏或粘蝇纸,将其电死或粘住,达到杀灭虫蝇的目的。但是现有的灭蝇灯的灭蝇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因为光度不够大,如果长时间使用会增加能耗,不利于环保节能。并且灭蚊的范围不光,若用移动式的灭蚊灯则会让蚊蝇的尸体掉落到各个地方,这样会影响到环境,若是在餐营业,会影响到菜品的美观,所以需要对现有的装置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灭蝇灯,有效解决了亮度不够,灭蝇范围小,灭蝇效果不佳,且蚊蝇尸体不易收拾的现象,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制作成本较低,利用反光层增加光照强度,节约成本,采用两片灭蝇板,提高灭蝇范围,并且蚊蝇尸体容易集中清理,卫生环保节能的灭蝇灯。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灭蝇灯,包括灭蝇灯本体;所述的灭蝇灯本体的下方设置有灭蝇座;所述的灭蝇座的两侧设置有灭蝇板;所述的灭蝇板上相同间隔之间设置有灭蝇灯;所述的灭蝇灯为LED灯芯;所述的灭蝇座上设置有反光板;所述的灭蝇板的下层设置有网格;所述的灭蝇板与灭蝇座之间设置有铰链接;所述的灭蝇板的中部两侧设置有角度调节支撑架;所述的两片灭蝇板的上方设置有连接夹片;所述的灭蝇板上设置有高压电栅栏。

进一步地,所述的灭蝇座的中部设置有抽拉收集箱。

进一步地,所述的灭蝇座的下方设置有行走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的灭蝇座的一侧设置有电源插头。

进一步地,所述的灭蝇座上设置有甜味剂散发盒。

本实用新型一种灭蝇灯的效果是:在投入使用时,灭蝇座下方的行走机构可以方便移动,减轻人力投入量,将甜味剂放到甜味剂散发盒中,散发的甜味可以引诱苍蝇,插上电源插头,高压电栅栏和灭蝇灯开始工作,灭蝇灯为LED灯芯可以降低电源的消耗,反光板可以将光的强度大大增强,可以吸引更多的蚊蝇,两侧灭蝇板上的角度调节支撑架可以调节到所需要的高度,网格可以盛放蚊蝇的尸体,一段时间后,则将抽拉收集箱拉出,震动灭蝇板就可以将蚊蝇的尸体收集处理,没有用时则将两片蚊蝇板集合在一起,连接夹片连接,可以减少空间的占用,其结构简单,制作成本较低,利用反光层增加光照强度,节约成本,采用两片灭蝇板,提高灭蝇范围,并且蚊蝇尸体容易集中清理,卫生环保节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灭蝇灯的结构示意图。

1-灭蝇灯本体;2-角度调节支撑架;3-高压电栅栏;4-反光板;5-甜味剂散发盒;6-灭蝇板;7-灭蝇灯;8-连接夹片;9-网格;10-铰链接;11-抽拉收集箱;12-灭蝇座;13-行走机构;14-电源插头。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 所示的一种灭蝇灯,包括灭蝇灯本体1;所述的灭蝇灯本体1的下方设置有灭蝇座12;所述的灭蝇座12的两侧设置有灭蝇板6;所述的灭蝇板6上相同间隔之间设置有灭蝇灯7;所述的灭蝇灯7为LED灯芯;所述的灭蝇座12上设置有反光板4;所述的灭蝇板6的下层设置有网格9;所述的灭蝇板6与灭蝇座12之间设置有铰链接10;所述的灭蝇板6的中部两侧设置有角度调节支撑架2;所述的两片灭蝇板6的上方设置有连接夹片8;所述的灭蝇板6上设置有高压电栅栏3。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灭蝇座12的中部设置有抽拉收集箱11。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灭蝇座12的下方设置有行走机构13。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灭蝇座12的一侧设置有电源插头14。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灭蝇座12上设置有甜味剂散发盒5。

本实用新型一种灭蝇灯的效果是:在投入使用时,灭蝇座下方的行走机构可以方便移动,减轻人力投入量,将甜味剂放到甜味剂散发盒中,散发的甜味可以引诱苍蝇,插上电源插头,高压电栅栏和灭蝇灯开始工作,灭蝇灯为LED灯芯可以降低电源的消耗,反光板可以将光的强度大大增强,可以吸引更多的蚊蝇,两侧灭蝇板上的角度调节支撑架可以调节到所需要的高度,网格可以盛放蚊蝇的尸体,一段时间后,则将抽拉收集箱拉出,震动灭蝇板就可以将蚊蝇的尸体收集处理,没有用时则将两片蚊蝇板集合在一起,连接夹片连接,可以减少空间的占用,其结构简单,制作成本较低,利用反光层增加光照强度,节约成本,采用两片灭蝇板,提高灭蝇范围,并且蚊蝇尸体容易集中清理,卫生环保节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