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以滨海地区中度盐碱化地段为实施对象,其特征在于:(1)在滨海低洼地,采用工程整地措施,构建“|—|”型水渠:(2)“—”型水渠内设置生物池,两侧均修筑台田:(3)台田外围设置平行于“—”型水渠且长度对应的条田;(4)两个“|”型水渠外侧均修筑条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水渠、台田、条田的数量配比为1:2:4,且条田和台田以水渠作为隔断进行分割,呈现“岛屿”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水渠通过四个隔断均匀间隔为三个生物池,隔断修整为操作道路,隔断底部淹水处用石材铺垫,且与“—”型水渠连接的隔断,铺设100目的尼龙丝网;生物池中上部2/3水深位置处留有2-3个管道,管道直径为60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水渠和“|”型水渠的长度比为2:1,宽度和深度保持一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台田以农林业种植为主,条田以防护林植物材料营建为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条田宽度依据主、副林带的宽度来确定,营建主林带的条田宽度为8m,营建副林带的条田宽度为6m,条田或台田面距离水渠底部的垂直距离为5-6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条田和台田周围均设置适当的田埂,上宽0.5m,下宽1.0m,高度0.5m,坡度比0.7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水渠路面以上以及台田的斜坡段,以种植盐生或耐盐植物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为主。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水渠的长度为300m,“|”型水渠的长度为150m,两者的宽度均为60m,渠底距离路面均为4m,水深均为2-3m,坡度比均为0.75。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生态岛屿构建的滨海低洼盐碱地综合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建主林带的条田配置以栽植乔木为主的乔灌混交防护林带;营建副林带的条田配置以营建灌木为主的灌草混交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