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大棚农业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简易高效的大棚自动调湿方法。
背景技术:
大棚农业方兴未艾,目前许多蔬菜、瓜果等移栽作物都采用温室大棚育苗或生产,为使幼苗的生长有一个均匀化湿度环境,其加湿装置多采用自动喷淋。目前的喷淋装置具有多种型式,但由于距离过长或者流体力学设计不好等原因,喷淋不能顾及远近作物,导致水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作物不能得到良好的浇灌或者局部缺少、局部过量浇灌等问题。
理想的大棚种植技术应能够实现自动控制;调温调湿的装置较为复杂且成本较高。大棚内的湿度作用极为关键,可以控制蒸腾作用,大大影响作物的生长。开发一种低成本、简单高效的湿度控制方法势在必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易高效的大棚自动调湿方法,简单改造大棚并加入自动控制单元,调湿作用快速高效,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简易高效的大棚自动调湿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改造大棚:将大棚沿着长边延伸方向的对向两侧开可关闭的通风口,给每个通风口安装一个开合装置,开合装置连接控制器,从大棚的底部开设若干排湿孔,所述排湿孔穿过并安装风扇,风扇和排湿孔做好密封处理,风扇的电磁开关连接控制器;
(2)、布置湿度监测器:在大棚的内部空间、土壤、顶部、薄膜附近位置分别布置若干湿度监测器,所有湿度监测器连接同一个变送器,变送器连接控制器;
(3)、安装雾化管:在大棚的适宜位置排布若干雾化管,每根雾化管上布满雾化喷头,每根雾化管由一电磁阀控制启闭,电磁阀连接控制器;
(4)、控制:根据作物属性和当地气候因素设定湿度监测器的标准湿度范围,当湿度过高时,控制器控制电磁阀关闭雾化管,并控制电磁开关打开风扇,控制开合装置使通风口的开度变大;当湿度过低时,开启雾化管,关闭风扇,且使通风口的开度变小。作为优选,每根所述水总管的任意位置水位相等。
作为优选,所述风扇在大棚的对向两侧分别布置一组,此两侧布置的两组风扇,其中一组为进风,另一组为出风。一组进风一组出风的方式利于快速对流,抽湿效果堪比空调。
进一步,所述排湿孔、风扇每隔3-4.5m设置一个,大棚一侧的一组风扇和对面另一组风扇沿着大棚直边错开布置。风扇错开布置使气流动力更大,抽湿的效率更高。
作为优选,所述雾化管在大棚内边缘四周布置一组,且在中心布置一组。雾化管中央/四周的布局简化且能起到足够的加湿作用。
作为优选,所述雾化喷头在雾化管上每隔18-30cm布置一个。雾化喷头的布置距离使雾化加湿均匀、高效。
作为优选,所述雾化喷头孔径0.05-0.15mm,喷雾量5-10ml/min。孔径不宜过大,喷雾量不宜过多,以起到加湿作用为准。
作为优选,所述通风口沿着大棚长边每隔2.5-3.5m开一个。通风口适当开设以实现通风即可。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方法简单高效,加湿和除湿直接快速。改造大棚通风口和排湿孔,设置开合装置和风扇,条件不苛刻,容易做到;湿度监测器和雾化管的布置安装使加湿的基本条件得以具备;控制步骤轻松自如控制湿度,快速高效。本发明使用的设备基本而简单,利用排风的方法减湿,利用雾化的方法加湿,实现简单高效快速地调节湿度,反馈及时而自动化程度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
本技术:
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作简单地介绍。
一种简易高效的大棚自动调湿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改造大棚:将大棚沿着长边延伸方向的对向两侧开可关闭的通风口,所述通风口沿着大棚长边每隔2.5-3.5m开一个,给每个通风口安装一个开合装置,开合装置连接控制器;从大棚的底部开设若干排湿孔,所述排湿孔穿过并安装风扇,所述风扇在大棚的对向两侧分别布置一组,此两侧布置的两组风扇,其中一组为进风,另一组为出风,排湿孔、风扇每隔3-4.5m设置一个,大棚一侧的一组风扇和对面另一组风扇沿着大棚直边错开布置,风扇和排湿孔做好密封处理,风扇的电磁开关连接控制器;
(2)、布置湿度监测器:在大棚的内部空间、土壤、顶部、薄膜附近位置分别布置若干湿度监测器,所有湿度监测器连接同一个变送器,变送器连接控制器;
(3)、安装雾化管:在大棚的适宜位置排布若干雾化管,所述雾化管在大棚内边缘四周布置一组,且在中心布置一组,每组2~4根,每根雾化管上布满雾化喷头,所述雾化喷头在雾化管上每隔18-30cm布置一个,所述雾化喷头孔径0.05-0.15mm,喷雾量5-10ml/min,每根雾化管由一电磁阀控制启闭,电磁阀连接控制器;
(4)、控制:根据作物属性和当地气候因素设定湿度监测器的标准湿度范围,当湿度过高时,控制器控制电磁阀关闭雾化管,并控制电磁开关打开风扇,控制开合装置使通风口的开度变大;当湿度过低时,开启雾化管,关闭风扇,且使通风口的开度变小。作为优选,每根所述水总管的任意位置水位相等。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若干改进或等同替换,均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仍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