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杀虫工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
背景技术:
病虫害是农作物生产的大敌,为了杀虫,人们喷洒了许多农药,传统的杀虫方式为手动灭虫,其灭虫速度较慢,需要人工操作,耗费体力,现有技术中,出现了引诱虫子的杀虫方法,其杀虫不彻底,给农作物带来极大的损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不需要人工喷洒,节约了成本。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桶体以及喷洒把手,所述喷洒把手设于所述桶体的一侧,所述桶体上设有进液口,所述桶体上设有蓄电池,在所述蓄电池下侧设有直流电机,在所述桶体的顶端左侧设有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在所述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的一侧设有电量显示屏,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直流电机电性连接;
所述桶体上设有背带装置,所述背带装置包括第一背带和第二背带,所述背带装置上设有卡扣,所述背带装置上套设有防滑护垫,所述桶体上设有手提把手,所述第一背带可穿过手提把手与所述第二背带连接成单肩带。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喷洒把手上套设有防滑握把,在所述防滑握把的前侧设有第一调节阀,所述第一调节阀的一侧设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与所述第一调节阀连接,所述喷洒把手的顶端设有喷嘴,所述喷嘴的底端设有第二调节阀。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桶体前后两面均设有防汗垫,所述防汗垫包括三层面料,自上而下分别为竹炭纤维层、尼龙层以及无纺布层,所述竹炭纤维层上设有按摩纹理层。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按摩纹理层上涂设有氟单体水性聚氨酯。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桶体上设有底座,所述底座呈梯形结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喷嘴为至少三个。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喷嘴的材质为合金或不锈钢的一种。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为旋转式调节按钮。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桶体为交联pvc材质。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背带装置的宽度为3-5厘米。
本发明的优势如下:
1、本发明提供的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桶体前后两面均设有防汗垫,防汗垫上涂设有氟单体水性聚氨酯,透气性较好,防水性好,炎热的夏季需要杀虫时,可有效防止出汗。
2、本发明提供的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喷洒把手上设有第一调节阀以及第二调节阀,桶体上设有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可根据使用者需要自由调节,使用极其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的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说明。
图1示意性显示了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的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桶体1以及喷洒把手2,所述喷洒把手2设于所述桶体1的一侧,所述桶体1上设有进液口12,所述桶体1上设有蓄电池3,在所述蓄电池3下侧设有直流电机4,在所述桶体1的顶端左侧设有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40,在所述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40的一侧设有电量显示屏41,所述蓄电池3与所述直流电机4电性连接;
所述桶体1上设有背带装置,所述背带装置包括第一背带10和第二背带15,所述背带装置上设有卡扣100,所述背带装置上套设有防滑护垫101,所述桶体1上设有手提把手13,所述第一背带10可穿过手提把手13与所述第二背带10连接成单肩带。
如图1所示,所述喷洒把手2上套设有防滑握把20,在所述防滑握把90的前侧设有第一调节阀21,所述第一调节阀21的一侧设有开关按钮22,所述开关按钮22与所述第一调节阀21连接,所述喷洒把手2的顶端设有喷嘴24,所述喷嘴24的底端设有第二调节阀23。
如图1所示,所述桶体1前后两面均设有防汗垫11,所述防汗垫11包括三层面料,自上而下分别为竹炭纤维层、尼龙层以及无纺布层,所述竹炭纤维层上设有按摩纹理层。
如图1所示,所述按摩纹理层上涂设有氟单体水性聚氨酯。
如图1所示,所述桶体1上设有底座14,所述底座14呈梯形结构。
如图1所示,所述喷嘴24为至少三个。
如图1所示,所述喷嘴24的材质为合金或不锈钢的一种。
如图1所示,所述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40为旋转式调节按钮。
如图1所示,所述桶体1为交联pvc材质。
如图1所示,所述背带装置的宽度为3-5厘米。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桶体1上设有进液口12,蓄电池3给电机4供电,使用者需要杀虫时,直接背上背带装置,背带装置可根据使用者需要使用卡扣进行松紧调节,桶体1顶端左侧上设有电机电流调节按钮装置40,喷洒把手上设有第一调节阀21和第二调节阀23,均可对开关进行调节。
本发明提供的小麦真菌自动便捷杀虫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不需要人工喷洒,节约了成本。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