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9513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存储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



背景技术:

干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分化成多种功能细胞,根据干细胞所处的发育阶段分为胚胎干细胞(embryonic stem cell,ES细胞)和成体干细胞(somatic stem cell)。根据干细胞的发育潜能分为三类:全能干细胞(totipotent stem cell,TSC)、多能干细胞(pluripotent stem cell)和单能干细胞(unipotent stem cell)(专能干细胞),干细胞(Stem Cell)是一种未充分分化,尚不成熟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和人体的潜在功能,医学界称为“万用细胞。

然而现有的干细胞存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存储罐具有一定的深度,使得干细胞在存储和取出时较为麻烦,其次现有的存储罐一般只是外表壁上设置有隔热层,但对于密封盖上没有做出隔热设置,从而降低了干细胞存储的稳定性,降低了干细胞的存储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包括存储罐本体,所述存储罐本体内部设置有内胆,且内胆的外表壁设置有第一隔热外包裹层,所述存储罐本体顶部开口处设置有用于密封存储罐本体用的密封盖,所述存储罐本体底部设置有减震脚,所述内胆内部底板上通过伸缩杆固定连接有底板,且底板上固定有放置台,所述密封盖与存储罐本体的连接处设置有密封垫,所述密封盖内部设置有第二隔热层,所述放置台上表面等距开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台上表面中心处通过连接杆与提手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存储罐本体为圆柱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伸缩杆共设置有六个,且六个伸缩杆呈扇形分别在底板的底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杆与放置台相互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放置台为圆柱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放置台底部的底板通过伸缩杆固在内胆的底部,放置台顶部通过连接杆连接有提手,通过放置台放置和拿取装有干细胞的试管时,利用伸缩杆的伸缩性能,通过提手将放置台提升到存储罐本体开口处的位置处,拿取和放置装有干细胞的试管十分的方便,其次内胆上设置有第一隔热外包裹层、密封盖内部设置有第二隔热层,可以将该存储罐本体包括存储罐本体的开口处均有很好的隔热状态,保证了干细胞存储的稳定性,提高其存储时间,再有密封盖与存储罐本体的连接处设置有密封垫,提高了密封盖与存储罐的密封性,进一步提高了存储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密封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放置台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放置台的侧视图。

图例说明:

1-内胆、2-第一隔热外包裹层、3-存储罐本体、4-密封盖、5-减震脚、6-放置台、7-底板、8-伸缩杆、9-第二隔热层、10-密封垫、11-放置槽、12-连接杆、13-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医用干细胞存储罐,包括存储罐本体3,存储罐本体3内部设置有内胆1,且内胆1的外表壁设置有第一隔热外包裹层2,存储罐本体3顶部开口处设置有用于密封存储罐本体3用的密封盖4,存储罐本体3底部设置有减震脚5,内胆1内部底板上通过伸缩杆8固定连接有底板7,且底板7上固定有放置台6,密封盖4与存储罐本体3的连接处设置有密封垫10,密封盖4内部设置有第二隔热层9,放置台6上表面等距开设有放置槽11,放置台6上表面中心处通过连接杆12与提手13固定连接。

存储罐本体3为圆柱形结构,伸缩杆8共设置有六个,且六个伸缩杆8呈扇形分别在底板7的底部,连接杆12与放置台6相互垂直。

放置台6为圆柱形结构,其目的在于通过提手13提升放置台6时,圆柱形结构便于提升的稳定性,其次圆柱形结构的放置台6增加了放置台6放置装有干细胞试管的存放面积。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存储罐本体3顶部开口向存储罐本体3内部的内胆1内注入液态氮,使得液态氮淹没内胆1内部的放置台6,然后通过提手13将放置台6提升至存储罐本体3顶部的开口处,将装有干细胞试管放置到放置台6上开设的放置槽11内,此时在缓慢将放置台6放置到内胆1的底部,使得液态氮淹没放置台6,然后通过密封盖4将存储罐本体3顶部的开口密封住,便完成了干细胞的存储,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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