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柑橘采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6181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一种柑橘采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果采摘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柑橘采摘装置。



背景技术:

柑橘采摘过程中,由于柑橘的果树带刺,很容易对果农造成一定伤害,传统剪刀采摘时,需要果农使用手抓住柑橘进行采摘,手臂离果树过近,很容易被果树上的刺刺伤,操作比较麻烦,另外,用剪刀剪柑橘,留在柑橘上的茎干过长,当果实堆放时,果实之间相互挤压,过长的茎干,很容易将柑橘戳伤,导致柑橘腐烂变质,对果农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柑橘采摘时易受伤,采摘下的柑橘茎干过长易戳伤柑橘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柑橘采摘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柑橘采摘装置,包括两个铰接相连的手柄,两个所述手柄之间通过第一复位弹簧相连接,两个所述手柄的端部均固定连接有摘果罩,两个所述摘果罩的开口侧对应设置,两个所述摘果罩的顶部对接处均开设有弧形缺口,两个所述弧形缺口围成一个圆形结构,所述摘果罩的顶部并位于弧形缺口外侧均设有过线孔,所述摘果罩顶部内侧并位于所述过线孔外侧均设有支耳,所述支耳上均转动连接有切刀,两个所述切刀相对倾斜设置,所述切刀均通过第二复位弹簧连接在摘果罩顶部内壁上,所述切刀上均连接有牵引绳索,所述牵引绳索均穿过所述过线孔,并绕过导向轮导向连接在压板的端部上,所述导向轮固定在摘果罩外壁上,所述压板远离所述牵引绳索的一端均转动连接在手柄上,所述压板远离转动连接点的一端均通过第三复位弹簧连接在手柄上。

优选的,两个所述切刀的转动点到刀口的距离均与所述切刀的转动点到所述摘果罩开口侧的距离相同。

优选的,所述压板上设有防滑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柑橘采摘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两个对称设置的摘果罩包裹,并将柑橘茎干卡在弧形缺口围成的圆中,下拉摘果罩,使其柑橘的茎干根部位于切刀处,下压压板通过牵引绳索将两个切刀收拢,有效将柑橘从茎干根部分离切割,使柑橘采摘不会带有茎干,有效避免茎干戳伤柑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柑橘采摘装置可单手操作,有效避免果树刺对果农的伤害,提高采摘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柑橘采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柑橘采摘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手柄1、摘果罩2、第一复位弹簧3、导向轮4、弧形缺口5、支耳6、切刀7、第二复位弹簧8、过线孔9、牵引绳索10、压板11、第三复位弹簧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柑橘采摘装置,包括两个铰接相连的手柄1,两个手柄1之间通过第一复位弹簧3相连接,第一复位弹簧3可使手柄1在采摘后恢复到原位,两个手柄1的端部均固定连接有摘果罩2,两个摘果罩2的开口侧对应设置,两个摘果罩2的顶部对接处均开设有弧形缺口5,两个弧形缺口5围成一个圆形结构,两个对称设置的摘果罩2,在手柄1的张合作用下可有效将柑橘包裹在摘果罩2所围成的空腔内,包裹后的柑橘使其茎干位于两个弧形缺口5所围成的圆内。

摘果罩2的顶部并位于弧形缺口5外侧均设有过线孔9,摘果罩2顶部内侧并位于过线孔9外侧均设有支耳6,支耳6上均转动连接有切刀7,两个切刀7相对倾斜设置,两个切刀7的转动点到刀口的距离均与切刀7的转动点到摘果罩2开口侧的距离相同,切刀7均通过第二复位弹簧8连接在摘果罩2顶部内壁上,第二复位弹簧8实现了,在完成一次采摘后,使其切刀7回到原始位置,等待下次采摘,切刀7上均连接有牵引绳索10,牵引绳索10均穿过过线孔9,并绕过导向轮4导向连接在压板11的端部上,导向轮4固定在摘果罩2外壁上,压板11远离牵引绳索10的一端均转动连接在手柄1上,压板11远离转动连接点的一端均通过第三复位弹簧12连接在手柄1上,第三复位弹簧12实现了在采摘过程中使牵引绳索10始终处于紧绷状态,避免牵引绳索10从导向轮4上脱落,压板11上设有防滑橡胶垫,防滑橡胶垫防止下压压板11时打滑,在柑橘被包裹在摘果罩2后,下拉摘果罩2,使其柑橘的茎干根部处于两个切刀7的刀口处,然后下压压板11,压板11带动牵引绳索10向下拉动,牵引绳索10在导向轮4作用下牵引切刀7向上转动,使其两个相对切刀7的刀口不断收拢靠近,并对柑橘茎干根部进行切割,当两个切刀7处于水平状态时,此时刀口相互接触,将其柑橘切掉,并落入摘果罩2内,再将其柑橘放入到箱内,有效完成了柑橘的采摘,采摘后的柑橘不带茎干,有效避免较长的茎干对柑橘的损伤,在采摘过程中可单手操作,有效避免果树刺对果农的伤害,提高采摘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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