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园林伐木工作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84527阅读:5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园林工艺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多功能园林伐木工作头。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城市环境绿化关系到城市的生态平衡,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因此,从城市建立开始就需要在城市中规划建设公园,绿化带等绿化场所,随着时间的积累,绿化林木不断地生长,占用越来越多的城市空间,随着城市越远越繁荣,人口越多越密集,对于绿化林木需要不断地进行修剪,使得林木不影响城市生活以及城市交通;另外,由于城市建设需要,需要对一些干扰城市建设的林木进行清除,而且由于大风大雨造成林木损毁,也需要进行及时清理,保证城市生活有序。

目前,在城市园林林木清理还是采用人工进行作业,这样工作效率低而且容易发生危险,为了提高林木清理的效率,开始逐步采用了伐木设备,在采伐作业时,伐木、清林、截梢等基本采用油锯和电锯逐项单一完成,工序复杂繁复,效率低下,伐区集材和归堆通常采用集材拖拉机和绞盘机来完成。园林林木清理的城市环境复杂,而且没有采伐作业的规模性和专业性,不能够设置多个工序独立进行林木清理,因此需要提供一种可以连续作业,同时完成多种工序,机械化程度高的多功能型的伐木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方法的不足,提供一种多功能园林伐木工作头。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提出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园林伐木工作头,包括扶树器、机架、液压马达、张紧装置、液压缸、抱树爪、锯链导向轮、锯链导板和油锯链;所述扶树器固定在机架的最前端;所述张紧装置固定在机架的末端,机架在张紧装置的作用下与液压采伐机的支臂连接,伐木头液压油路与采伐机液压油路连接;所述油锯链、液压马达、锯链导向轮、锯链导论构成伐木头的切割机构固定在机架的尾部末端,油锯链在液压马达的动力作用下经锯链导向轮沿锯链导板的方向运动,实现切割;所述抱树爪和液压缸固定在机架的中下部,抱树爪在液压缸的控制下实现对树干的抓放。

其中,抱树爪为四爪式,且每个抱爪对应设置一个液压缸。

进一步地,抱树爪的最大夹抱直径为250mm。

其中,液压马达为斜轴式轴向柱塞液压马达。

进一步地,斜轴式轴向柱塞液压马达的转速为50~8100r/min。

该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申请技术方案采用液压驱动连杆机构及油锯锯链沿锯链导板高速旋转,实现对树木的快速高效切割,安全实用且可靠;采用四爪式夹抱方式使夹抱效果更加稳定,且每个抱爪都对应一个液压缸,使夹抱过程变得更加灵活方便;采用油锯锯链切割方式使切割时的运转更加平稳, 而且采用锯链的线切割方式能极大地减少旋转切割时的摩擦阻力, 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延长刀具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园林伐木工作头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扶树器、2-机架、3-液压马达、4-张紧装置、5-液压缸、6-抱树爪、7-锯链导向轮、8-锯链导板、9-油锯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尽描述:

如图1,在圆锯链张紧状态下,伐木头机架2与液压采伐机的支臂连接,伐木头液压油路与采伐机液压油路相连。通过采伐机支臂的伸缩调整使扶树器1抵住待伐树木的树干;液压驱动液压油缸5伸长,四连杆机构带动抱树爪6;与此同时,控制支臂使伐木头的切割机构靠近树干根部,液压系统驱动液压马达3转动,液压马达3带动油锯链9高速旋转,直接切割树木根部;切割完树木后通过支臂调整伐木头的位置,使树干平行于地面,液压缸5收缩,四连杆机构带动抱树爪6松开树干,完成整个伐木作业。

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排”、“列”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实用新型专利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固连”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专利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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