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注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3640发布日期:2018-06-12 18:41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氧设备,特别涉及一种活水注氧机。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注氧设备都是被动增氧即利用动力让氧气溶入水里,一种是用水泵把池水抽上来,然后分散抛向空中,再由水珠附带一定的氧气在重力作用下落入池中,实现了池水面的局部增氧;另一种是在池中布置一定量的微孔管道,使用高压气泵将空气压进微孔管道中,实现全池增氧。

上述第一种增氧设备存在以下缺陷:(1)只能局部增氧,(2)增氧效果差,(3)能量消耗大,(4)池水不是活水,是死水,死水溶氧量不高;上述第二种增氧设备虽然会实现全池增氧,但是能量消耗大,而且利用的是死水,死水溶氧量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只能局部增氧、增氧效果差、能量消耗大、死水溶氧量低、水生动物过量运动、电机容易烧坏等不足,提供一种能全池增氧、增氧效果好、能量消耗小、活水溶氧量高、不会出现水生动物过量运动、电机不容易烧坏的活水注氧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活水注氧机,包括水泵、出液管、变径圆锥筒、进气管和支柱。所述水泵上设有进液口和出液口。

所述出液口与所述出液管相连通。所述变径圆锥筒为半密封的中空结构。所述变径圆锥筒横向并通过支柱设置在所述出液管横截面的中部,且使得所述变径圆锥筒的锥角指向出液口的方向。所述变径圆锥筒远离所述出液口的那端与所述出液管相连通。所述进气管穿过所述出液管的顶部与所述变径圆锥筒相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进气管与所述出液管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其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把现有注氧设备的被动增氧方式变成了主动增氧即水主动吸收氧气,而且水是流动的即活水,活水溶氧量高,增氧效果好,实现了全池水的增氧。

2、本实用新型利用伯努利原理,将外部空气吸入变径圆锥筒内,从而溶入水里,能量消耗少,成本低。

3、本实用新型流入池塘内的气泡是横向移动的,可以覆盖整个池面。

4、本实用新型通过调整水流流速,杜绝了现有增氧设备水泵出水水流速度过快,从而就会导致水生动物出现过量运动而导致缺氧的问题,而且本实用新型因水流流速可调,水泵的电机不易烧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首选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设置”在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与另一个元件“相连”,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一种活水注氧机,包括水泵1、出液管11、变径圆锥筒3、进气管5、进液口13、出液口15和支柱31。

其中,水泵1上设有进液口13和出液口15。

具体的,出液口15与出液管11相连通。变径圆锥筒3为半密封的中空结构。变径圆锥筒3横向并通过支柱31设置在出液管11横截面的中部,且使得变径圆锥筒3的锥角指向出液口的方向。变径圆锥筒3远离出液口15的那端与出液管11相连通。进气管5穿过出液管11的顶部与变径圆锥筒3相连通。

其中,进气管5与出液管11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其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根据水泵1抽水,利用伯努利原理,随着出液管11内水流直径变小产生负压,将外部空气通过进气管吸到变径圆锥筒3内,变径圆锥筒3中的空气溶入出液管11后段流动的水中,再流入池塘,实现全池水增氧。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其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把现有注氧设备的被动增氧方式变成了主动增氧即水主动吸收氧气,而且水是流动的即活水,活水溶氧量高,增氧效果好,实现了全池水的增氧。

2、本实用新型利用伯努利原理,将外部空气吸入变径圆锥筒3内,从而溶入水里,能量消耗少,成本低。

3、本实用新型流入池塘内的气泡是横向移动的,可以覆盖整个池面。

4、本实用新型通过调整流速,杜绝了现有增氧设备水泵出水水流速度过快,从而就会导致水生动物出现过量运动而导致缺氧的问题,而且本实用新型因水流流速可调,电机不易烧坏。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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