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野外分子实验标本收集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69187发布日期:2018-08-28 22:12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标本收集管,特别涉及一种野外分子实验标本收集管,属于实验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科研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科研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进步,许多昆虫科研人员在研究昆虫生理生化的过程中,需要在野外采集大量的新鲜酒精浸泡标本。而一些小型昆虫如叶蝉飞虱等,活体采集较费力,现今的方法一般是用离心管扣装后,带回实验室或住处进行酒精浸泡,由于一个管中活虫收集的数量非常有限而且容易逃逸,收集到管中时加酒精浸泡也非常繁琐且容易逃跑,因此这种方法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标本也不够新鲜。如果能在野外直接大量收集酒精浸泡标本,为分子实验提供充足的新鲜材料,将能大大提高实验成功的几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方便实用的野外分子实验标本收集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野外分子实验标本收集管,它包括存贮管和收集管,存贮管中装有酒精,侧向可调管口的收集管主要由软管和管盖组成,软管由普通塑料做成,可任意伸缩弯曲,任意调节方向,并可定位,折叠。为了使分子实验得到最新鲜的材料,本收集管目的在于提高野外采集时分子材料的收集效率,并保证新鲜度,为室内分子实验提供量足够多、足够新鲜的酒精浸制标本。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野外分子实验标本收集管,它包括存贮管和收集管,所述存贮管为一圆柱形管状结构,底端封闭固定连接有半球形底,顶端为淌口,其上部的侧边设有一通孔,所述通孔上固定连接收集管。

所述存贮管的顶端淌口处有盖一,所述盖一通过软带与存贮管的侧边沿固定连接。所述的存贮管管身与侧向收集管可根据不同的采集需求制定不同的规格,管身可为5ml、10ml、20ml或50ml规格。

所述收集管为圆形管状结构,其两端为直管,中间段为锯齿状可伸缩可弯曲式结构,其侧边端部为淌口,淌口上有盖二,所述盖二通过固定带与收集管的直管侧边沿固定连接。

所述存贮管、收集管、盖一、盖二、软带和固定带的材料均为塑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方便实用,该野外分子标本收集管与普通离心管最大的不同在于多一个可任意调整方向和长度的侧向可调管口;侧向可调管口主要由软管和管盖组成,软管由普通塑料做成,可任意伸缩弯曲,任意调节方向,并可定位,折叠。收集管的大小并不固定,为满足各种不同的收集需要,提供不同规格的管身和侧向伸缩软管。为了使分子实验得到最新鲜的材料,本收集管目的在于提高野外采集时分子材料的收集效率,并保证新鲜度,为室内分子实验提供量足够多、足够新鲜的酒精浸制标本。取得了很好的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参照本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如附图1所示,一种野外分子实验标本收集管,它包括存贮管4和收集管2,所述存贮管4为一圆柱形管状结构,底端封闭固定连接有半球形底,顶端为淌口,其上部的侧边设有一通孔3,所述通孔3上固定连接收集管2。存贮管4中装有酒精,从收集管中收集的标本可直接存放到酒精液体中,保证了标本的新鲜程度,提高了实验的成功率。

进一步的,存贮管4的顶端淌口处有盖一5,所述盖一5通过软带6与存贮管4的侧边沿固定连接。所述的存贮管管身与侧向收集管可根据不同的采集需求制定不同的规格,管身可为5ml、10ml、20ml或50ml规格。本实施例为20ml规格。

进一步的,收集管2为圆形管状结构,其两端为直管,中间段为锯齿状可伸缩可弯曲式结构,其侧边端部为淌口,淌口上有盖二1,所述盖二1通过固定带7与收集管2的直管侧边沿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存贮管4、收集管2、盖一5、盖二1、软带6和固定带7的材料均为塑料。

本实用新型的创新之处在于,这种新型野外分子标本收集管就是普通的离心管侧方靠近顶端管口处新加一个开口,开口连接的是一个以塑料制成的可伸缩折叠并且可调节方向的软管,软管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大概伸长后与管身长度相当即可,软管顶端也有一个管盖。管身与侧方软管的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定制。当需要收集昆虫时,顶端管口关闭,管内酒精不超过侧向软管口。伸缩管伸长,打开软管管口扣虫;昆虫直接从软管飞入管身酒精中同时保证酒精不会洒出,可收集昆虫网中各个方向的活虫。不扣虫时,伸缩管收起,顶端管口与软管管口均关闭。对收集的标本进行换装保存时,直接打开顶端管口的盖子倒出即可。这种收集管扣虫效率高,标本新鲜,携带方便,对现有的小型昆虫酒精浸制标本的收集方法有很大的改进。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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