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宠物食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7053发布日期:2018-11-13 19:50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宠物食槽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宠物用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宠物食槽。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精神活动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豢养宠物,以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这些动物脑子比较发达,容易和人交流,不仅能帮助消除孤寂,还能给家庭或个人带来欢乐。比较出名的宠物狗有哈士奇、松狮、金毛、德国牧羊犬、雪纳瑞、大麦町犬、博美犬、吉娃娃、苏格兰牧羊犬、萨摩耶、可卡、拉布拉多、京巴、比熊、贵宾犬、马尔济斯、比利时猎犬、泰迪熊犬、边境牧羊犬、阿拉斯加,猎狐梗等等。随着宠物狗的流行,宠物狗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有的主人甚至将宠物当作亲人一样对待,宠物狗的吃喝拉撒都是与人平起平坐的,主人往往将食物倒在人们实用的碗里让宠物食用,或者抱在怀里直接用餐具喂食,虽然显得与宠物狗特别亲昵,但其实这是非常不卫生的,不仅影响人类健康,对宠物狗的健康也会有影响。

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宠物狗专用的食槽,因宠物狗极易打翻食槽,于是将食槽的重量制作得较重,以避免宠物狗易打翻食槽的问题,同时,食物易冷,宠物食后存在易生病的问题,最后,宠物食用完后,对于不想立刻清洗的食槽,会存在后期不易清洗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宠物食槽解决了食槽易打翻,宠物吃冷食易生病,不想立刻清洗的食槽,存在后期不易清洗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宠物食槽,包括槽盒,所述槽盒包括起支撑作用的盒体以及用以盛放食物的槽盒腔,所述槽盒腔外壁上包覆有用以加热槽盒腔的加热槽,所述加热槽设置在盒体与槽盒腔之间,加热槽包括储水腔,所述储水腔上设有进水口,储水腔包括第一腔体以及与盒体接触的第二腔体组成,所述进水口设置在第一腔体上,所述第一腔体的材质为高弹性且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橡胶,所述第二腔体采用高强度且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塑料;所述槽盒腔侧壁上部设有若干通水管,所述通水管与储水腔连通,槽盒腔采用导热性能良好的塑料。

优选地,所述储水腔远离进水口的一端与第二腔体之间的材质为高弹性且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橡胶。

优选地,若干所述通水管设置在同一水平高度。

优选地,若干所述通水管的竖直高度比储水腔顶端位置低1-2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 槽盒腔外壁上包覆有用以加热槽盒腔的加热槽,所述加热槽设置在盒体与槽盒腔之间,加热槽包括储水腔,向储水腔内通入热水,对槽盒腔内食物起到保温的作用,防止食物变冷,宠物食用后生病;

2. 储水腔内通入热水,也能增加食槽底盘的重力,防止食槽打翻;

3. 宠物食用完后,通过挤压第一腔体,使热水流入槽盒腔内,将其用水泡着,方便后期清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盒体,11-槽盒腔,111-通水管,2-加热槽,20-储水腔,201-第一腔体,202-第二腔体,21-进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宠物食槽,包括槽盒,所述槽盒包括起支撑作用的盒体10以及用以盛放食物的槽盒腔11,所述槽盒腔11外壁上包覆有用以加热槽盒腔11的加热槽,所述加热槽设置在盒体10与槽盒腔11之间,加热槽包括储水腔20,所述储水腔20上设有进水口21,储水腔20包括第一腔体201以及与盒体20接触的第二腔体202组成,所述进水口21设置在第一腔体201上,所述第一腔体201的材质为高弹性且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橡胶,所述第二腔体202采用高强度且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塑料;所述槽盒腔11侧壁上部设有若干通水管111,所述通水管111与储水腔20连通,槽盒腔11采用导热性能良好的塑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向储水腔20内通入适量热水,热水将能量通过具备导热性能良好的槽盒腔11传递给食物,防止食物变冷,宠物食用后生病,在热水停留在储水腔20内时,食槽下盘重力增加,使得宠物不易打翻食槽,带宠物吃完后,只需挤压第一腔体201,即可使储水腔20内的热水,通过通水管111流进槽盒腔11内,对其进行浸泡,方便后期清洗。

所述储水腔20远离进水口21的一端与第二腔体202之间的材质为高弹性且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橡胶。可以实现双重挤压,使储水腔20内更多的热水,通过通水管111流进槽盒腔11内。

若干所述通水管111设置在同一水平高度。

若干所述通水管111的竖直高度比储水腔20顶端位置低1-2cm。防止通水管111参差不齐的设置,若有的通水管111设置过低,会影响对食物的保温效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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