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育苗穴盘用打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48556发布日期:2018-07-03 19:38阅读:524来源:国知局
一种育苗穴盘用打孔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作物育种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育苗穴盘用打孔器。



背景技术:

由于穴盘育苗技术的广泛推广和应用,育苗穴盘已经成为工厂化种苗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器具。穴盘的形状主要有方形和圆形,方形穴孔所含基质比圆形穴孔多30%左右,可使种苗根系发育更加充分。标准化穴盘尺寸为540×280mm,按照栽培苗类的不同,穴孔数在18-800之间。

穴盘育苗播种的基本步骤为:穴盘内填充基质;打孔;将种子均匀播入穴孔的中央;给种子适当浇水。穴盘育苗的播种工作完成。其中,打孔的基本要求为:打孔深度要一致,以保证播种深度的一致,一般而言,种子越大,播种的深度就越深。

现有技术中,穴盘打孔可采用以下方式:1)人工打孔,即人工手持简单针状工具,在穴盘上打孔,该方式缺陷在于效率低,难以控制孔的大小和深浅,不适于规模化育苗;2)打孔机打孔,如申请号为201620152714.9号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的穴盘育苗装置,该装置包括支架、穴盘基质输送机构、穴盘覆土机构、穴盘基质打孔机构、播种机构、二次覆土机构和浇水机构,穴盘基质打孔机构包括第二驱动单元、打孔单元和固定架,第二驱动单元和打孔单元均设置在固定架上,固定架设置在支架上,第二驱动单元包括第二动力部和第二传动部,第二动力部的输出轴与第二传动部连接,第二传动部与打孔单元连接,且第二动力部和第二传动部配合能够带动打孔单元上下运动。该装置自动化程度高,穴盘在该装置上输送一次,即可完成全部播种操作,但是整体结构复杂,尤其是不能适应小型化或者家庭育苗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育苗穴盘用打孔器,该打孔器整体体积小,结构简单,尤其是无需电源的接入,适于小规模育苗的育苗打孔用,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育苗穴盘用打孔器,包括相对移动的主支架和副支架,所述主支架上设打孔部件,所述副支架上放置育苗穴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孔部件为打孔滚筒,所述打孔滚筒表面设打孔针,所述主支架的上表面上开有滑槽,所述打孔滚筒的转轴配合安装在滑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还有:所述主支架的一侧设用于确定副支架位置的定位部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还有:所述定位部件包括:高度调整杆,所述高度调整杆由高度调整螺栓连接在主支架上;相互垂直的横向定位挡板和纵向定位挡板,所述横向定位挡板和纵向定位挡板均与高度调整杆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还有:所述高度调整杆上开多个与高度调整螺栓配合的螺孔。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还有:所述打孔滚筒上至少设横向排列成一排的打孔针。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还有:所述副支架包括上框架,所述上框架的内边缘设与育苗穴盘边缘配合的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打孔器通过转动打孔滚筒,由打孔针完成穴盘的打孔操作,使用简单、方便;本打孔器户内、户外均可使用,不受电源的限制;本打孔器成本低,调整便利,适用于小规模化育苗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图,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侧视图,附图3是副支架结构示意图,1是主支架,2是副支架,3是打孔部件,31是打孔滚筒,32是打孔针,33是转轴,34是手柄,4是定位部件,41是高度调整螺栓,42是横向定位挡板,43是纵向定位挡板,44是高度调整杆,45是螺孔,5是育苗穴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说明。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育苗穴盘用打孔器,该打孔器包括相对移动的主支架1和副支架2,所谓可相对移动,是指两者之间没有固定连接在一起,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副支架2的移动,实现更换育苗穴盘的目的。主支架1上设打孔部件3,打孔部件3为打孔滚筒31,打孔滚筒31表面至少设横向排列成一排的打孔针32。主支架1的上表面上开有滑槽,打孔滚筒31的转轴33配合安装在滑槽中。副支架2包括上框架和支撑腿,上框架的内边缘设与育苗穴盘5边缘配合的凹槽,这样,可增加育苗穴盘与上框架的配合精度。

为保证主支架1和副支架2之间的相对位置,主支架1的一侧设定位部件4,定位部件4包括:高度调整杆44,高度调整杆44由高度调整螺栓41连接在主支架1上;相互垂直的横向定位挡板42和纵向定位挡板43,横向定位挡板42与纵向定位挡板43均与高度调整杆44连接。由于不同育苗穴盘5的孔数以及每孔高度的不同,育苗穴盘5的高度调整杆44上开多个与高度调整螺栓41配合的螺孔45,使用中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使用时,拉出副支架2,将育苗穴盘5置于副支架2的上框架内,然后将副支架2推送至主支架1下,并由定位部件4定位;转动打孔滚筒31,打孔针32在对应的育苗穴盘穴孔中打孔,打孔完成后,再次拉出副支架2,更换新的育苗穴盘后再次重复以上操作。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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