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收折的地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1561发布日期:2018-12-07 21:59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收折的地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钓鱼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收折的地插。



背景技术:

为了解放垂钓者的双手,自动钓鱼竿通常设有可插入地中的地插。地插的一端与鱼竿尾部的玻璃钢管固定,另一端为可插入地中的插地竿,插地竿为一根或两根,其稳定性较差,并且插地杆通常不能收折。本申请人公开号为202773814U的在先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可调整灵敏度的自动钓鱼杆,该钓鱼杆包括双地插。如图1所示:该双地插包括连接柄31、插地杆32和弹簧b33,插地杆31为两根,两根插地杆31平行设置,两根插地杆31之间、且靠近端部设有向同一方向弯曲的限位杆a322和限位杆b323,两根插地杆31之间设有连接杆321,该连接杆位于限位杆a322和限位杆b323之间;所述连接柄31上沿其轴向设有通孔,弹簧b33设置在通孔内,连接杆321穿过通孔后,弹簧b33的一端压在连接柄31的端部,另一端顶在连接杆321上。弹簧b33处于压缩状态时,该插地杆32可以连接杆321为轴线转动,实现插地杆的收折,缩短整个钓鱼杆的长度,方便携带。该地插虽然实现了收折功能,但仍具有如下不足:1、插地杆为两根,其插入地中后稳定性较差;2、该地插的收折和使用的稳定性受限于弹簧的性能,一旦弹簧发生损坏,地插也随之丧失其应有的使用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稳定性好的可收折地插。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手段是:

一种可收折的地插,包括套筒和地插体;所述套筒为筒状结构,其内径与鱼竿尾部相适应;所述地插体的一端为与套筒连接的连接端,另一端为可插入地中的插地端;所述地插体的连接端套设在套筒上、且与套筒铰接连接。

进一步,所述地插体为两侧以一定弧度弯曲而形成的曲面体结构,地插体的连接端的截面所形成的弧形为半圆弧,由地插体的连接端至插地端,地插体的截面所形成的弧形的弧长变小,并在插地端形成一平滑过渡的插地部。

更进一步,所述地插体的连接端与套筒通过铆钉铰接连接。

更进一步,沿所述插地体长度方向设有一凸出于地插体外侧的加强筋,该加强筋与插地体一体制成。

更进一步,所述地插体的连接端向套筒方向凹进。

本实用新型通过通过设置套筒和插地体,套筒套设在鱼竿的尾部,插地体与套筒铰接,通过转动插地体即可实现本地插的打开和收折,其本地插结构简单,无需设置复杂的弹簧结构即可实现地插体的打开和收折功能。

附图说明

图1现有技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收折状态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套筒,2为地插体,连接端,22为插地端,23为加强筋,3为铆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参见图2和图3:一种可收折的地插,包括套筒1和地插体2,套筒1和地插体2均为金属材料制成,本实施例中,套筒1和地插体2均为不锈钢材料制成。套筒1为筒状结构,其内径与鱼竿尾部相适应,使用时套筒1可套设在鱼竿尾部的玻璃钢管上。地插体2的一端为与套筒1连接的连接端21,另一端为可插入地中的插地端22。地插体2的连接端21套设在套筒1上、且与套筒1铰接连接,在一种实施例中,地插体22的连接端21与套筒1通过铆钉3铰接连接,地插体22可以铰接件为轴心转动。

在使用时,将地插体2打开,使地插体2与套筒1在一条直线上,将地插体2的插地端22插入地中即可。在不需要使用时,转动地插体180度,使地插体2的插地端22朝向鱼竿头的方向,将地插体2与鱼竿配合,即实现地插的收折。本地插结构简单,无需设置复杂的弹簧结构即可实现地插体的打开和收折。

地插体2为两侧以一定弧度弯曲而形成的曲面体结构,地插体2的连接端21的截面所形成的弧形为半圆弧,由地插体2的连接端21至插地端22,地插体2的截面所形成的弧形的弧长变小,并在插地端22形成一平滑过渡的插地部。地插体2弯曲的弧度与鱼竿尾部相适应,以保证地插在收折时,地插体2与鱼竿尾部的贴合度。将地插体设置为曲面体结构,不但便于地插收折后与鱼竿尾部的贴合,而且在插地体插入地中时,增大插地体与泥土的接触面,提高其插地稳定性;插地端形成一平滑过渡的插地部,便于将地插插入地中。

为了增强插地体的强度,沿插地体2长度方向设有一凸出于插地体2外侧的加强筋23,该加强筋23与插地体2一体制成,进一步提高了本地插稳定性。

为了使地插打开或收折时,地插体能够保持打开或收折状态,地插体2的连接端21向套筒方向凹进,使地插体2的连接端21与套筒1外壁紧配合,在不用外力情况下,地插体能够保持打开或收折状态而不易改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技术方案,尽管申请人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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