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栽培装置,特别涉及一种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近年来,国家对于城市绿化的重视,使得市场上人们对于树木尤其是绿化观赏性树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对于绿化观赏型树木的栽培通常都是在树木幼苗时期进行种植,一方面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方便集中式的管理,但是传统的栽培过程繁琐,导致栽培速度过慢。因此,我们提出一种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通过在底座的中部开设有卡槽,并在卡槽内放置有栽培器,通过使栽培器放置在地面上,使挖孔的泥土导入到内壳可栽培器之间,将幼苗放入栽培器内后,使操作杆抬起栽培器将泥土再次埋下,能够达到快速高效种植幼苗的效果,较为实用,适合广泛推广与使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包括底座、栽培器和树苗箱,所述底座的中部开设有孔槽,所述栽培器放置在孔槽内,所述树苗箱固定在底座的左侧上端,所述栽培器的内部设置有内壳,且内壳和栽培器之间连接有固定杆,所述栽培器的上端两侧均连接有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末端通过第二转轴与其上端的第一连接杆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杆的上端左侧连接有操作杆,所述树苗箱右侧的底座上竖向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操作杆连接在支撑杆的上端,所述底座的右侧上端安装有水箱。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杆为四个,且四个固定杆均匀分布在内壳和栽培器之间的四周。
进一步的,所述操作杆与支撑杆和第一连接杆之间均通过第一转轴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水箱的右侧下端连接有出水口,所述水箱的顶端设置有进水口。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的底部安装有滚轮,且滚轮为四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在底座的中部开设有卡槽,并在卡槽内放置有栽培器,通过使栽培器放置在地面上,使挖孔的泥土导入到内壳可栽培器之间,将幼苗放入栽培器内后,使操作杆抬起栽培器将泥土再次埋下,能够达到快速高效种植幼苗的效果。
2.本实用新型的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底座的上端两侧分别设置有树苗箱和水箱,能够快速的取苗使用,并且在栽培下后可以快速使用水箱内的水对幼苗进行浇水处理。
3.本实用新型的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在底座的下端安装有滚轮,在对一个点种植完树苗后可以推动底座至下一个栽培点上,起到快速种植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的栽培器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栽培器;3、树苗箱;4、操作杆;5、第一转轴;6、支撑杆;7、滚轮;8、第一连接杆;9、第二转轴;10、孔槽;11、水箱;12、出水口;13、第二连接杆;14、内壳;15、固定杆;16、进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林业用树木栽培装置,包括底座1、栽培器2和树苗箱3,所述底座1的中部开设有孔槽10,所述栽培器2放置在孔槽10内,所述树苗箱3固定在底座1的左侧上端,所述栽培器2的内部设置有内壳14,且内壳14和栽培器2之间连接有固定杆15,所述栽培器2的上端两侧均连接有第二连接杆13,所述第二连接杆13末端通过第二转轴9与其上端的第一连接杆8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杆8的上端左侧连接有操作杆4,所述树苗箱3右侧的底座1上竖向连接有支撑杆6,所述操作杆4连接在支撑杆6的上端,所述底座1的右侧上端安装有水箱11。
其中,所述固定杆15为四个,且四个固定杆15均匀分布在内壳14和栽培器2之间的四周。
其中,所述操作杆4与支撑杆6和第一连接杆8之间均通过第一转轴5连接。
其中,所述水箱11的右侧下端连接有出水口12,所述水箱11的顶端设置有进水口16。
其中,所述底座1的底部安装有滚轮7,且滚轮7为四个。
工作原理:使用前首先在树苗箱3和水箱11内分别放满树苗和水,之后推动底座1至栽培点的上端,使栽培器2位于栽培点的上端,然后使用铁锹挖去内壳14内的泥土并将其倒入内壳14和栽培器2之间,然后将树苗放入栽培器2之间挖出的坑内并扶正,最后向下压动操作杆4使其带动栽培器2上移,栽培器2被抬起后内壳14和栽培器2之间的泥土重新落入到坑内将树苗根部覆盖住,然后继续推动底座1至下一点,同时可以操作打开出水口12的阀门,使水箱11内的水浇在刚种下的树苗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