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82689发布日期:2019-09-03 19:25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种植大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



背景技术:

大棚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根据需求满足田间高效作物栽培的装置,是提高田间种植效率的必备装置。近年来,随着大棚种植和需求大棚装置的大田实验在国内外迅速地发展起来,实验过程中对大棚的雨水、通风状况及可重复利用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但目前温室大棚都比较简陋,采用异构件,现场组装繁琐,组装的大棚标准不一,不美观,结构不坚固,抗风能力小;并且现有的大棚活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温室大棚都比较简陋、结构不坚固和活动性较差的技术问题,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包括立柱、拱杆、撑杆和大棚覆膜,立柱通过拱杆接头与拱杆连接,拱杆接头的一端设有立柱插头,拱杆接头的另一端设有拱杆插头,立柱通过立柱撑杆接头与撑杆连接,所述的立柱撑杆接头包括立柱套管,在立柱套管上装有与立柱套管垂直的撑杆套头,在立柱套管上装有固定立柱的紧固螺栓,所述立柱的底部连接有滑轮组件,所述滑轮组件的底部配合有导轨,所述导轨与地面固定连接,所述立柱的底部还设有深入地下的钢钎,所述大棚覆膜覆盖在立柱、拱杆、撑杆的外部。

优选方案,所述撑杆为矩形金属管材,在撑杆的外壁上设有卡槽,所述卡槽包括相互平行且间隔设置的限位条,在限位条上设有与其垂直连接的挡板,限位条的长度与挡板的长度相同,挡板之间的宽度小于限位条之间的宽度,所述卡槽内配合有固定大棚覆膜的夹持件,所述夹持件把大棚覆膜固定在卡槽上。

优选方案,所述夹持件为“S”形弹簧钢丝,所述“S”形弹簧钢丝卡接在卡槽内。

优选方案,所述导轨为三角钢型材。

优选方案,所述撑杆套头上设有与撑杆连接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为长形孔,所述撑杆与撑杆套头螺栓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该大棚采用立柱、拱杆、撑杆和大棚覆膜等对应连接,这些零部件都是可拆连接,使得本大棚安装检修方便,且适合进行大规模的生产。2)本大棚在立柱之间设有横向的撑杆,大棚横向有撑杆,纵向有立柱和拱杆,整体性能好,抗风能力强。3)本大棚的撑杆的外壁上设有卡槽,在卡槽内卡接有“S”形弹簧钢丝,“S”形弹簧钢丝把大棚覆膜固定在撑杆上,便于本大棚组装,提高组装效率。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局部放大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拱杆,2-立柱,3-撑杆,4-拱杆接头,5-立柱撑杆接头,6-滑轮组件,7-夹持件,8-钢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快速组装的农业种植大棚,包括立柱2、拱杆1、撑杆3和大棚覆膜(图中未示出),立柱2通过拱杆接头4与拱杆1连接,拱杆接头4的一端设有立柱插头,立柱插头与立柱1同轴心,拱杆接头4的另一端设有拱杆插头,拱杆插头与拱杆1的圆弧半径相同。立柱2通过立柱撑杆接头5与撑杆3连接,立柱撑杆接头5包括立柱套管,在立柱套管上装有与立柱套管垂直的撑杆套头,在立柱套管上装有固定立柱2的紧固螺栓,紧固螺栓用于把立柱撑杆接头5固定在立柱2上的相应位置。撑杆套头上设有与撑杆3连接的安装孔,安装孔为长形孔,长形孔用于调节撑杆3与立柱2之间的距离,撑杆3与撑杆套头螺栓连接。

立柱2的底部连接有滑轮组件6,滑轮组件6的底部配合有导轨(图中未示出)导轨为三角钢型材,导轨与地面固定连接,滑轮组件6在导轨上自由移动。立柱2的底部还设有深入地下的钢钎8,在滑轮组件6在导轨上处于设定位置后通过钢钎8把滑轮组件固定到地面上。大棚覆膜覆盖在立柱2、拱杆1、撑杆3的外部。

撑杆3为矩形金属管材,在撑杆3的外壁上设有卡槽,该卡槽包括相互平行且间隔设置的限位条,在限位条上设有与其垂直连接的挡板,限位条的长度与挡板的长度相同,挡板之间的宽度小于限位条之间的宽度,卡槽内配合有固定大棚覆膜的夹持件7,夹持件7用于把大棚覆膜固定在卡槽上。夹持件7为“S”形弹簧钢丝,“S”形弹簧钢丝卡接在卡槽内。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