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式绿化修剪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53713发布日期:2019-12-10 18:49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式绿化修剪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绿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调式绿化修剪装置。



背景技术:

绿化栽种植物以改善环境的活动。绿化指的是栽植防护林、路旁树木、农作物以及居民区和公园内的各种植物等。绿化包括国土绿化、城市绿化、四旁绿化和道路绿化等。绿化可改善环境卫生并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起多种作用;在绿化的过程中,需要对绿植进行修剪,传统的是由人力携带油锯对绿植进行修剪,劳动强度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调式绿化修剪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式绿化修剪装置,包括柜体,所述柜体的底部连接有移动装置,柜体顶部的连接有转动座,转动座上转动连接有第一伸缩杆,第一伸缩杆的自由端转动连接有第二伸缩杆的一端,第二伸缩杆的另一端转动连接有插接套的一端,插接套的另一端铰接有直角连杆的直角端,直角连杆的两支端端头分别连接有一油锯,两油锯分别通过油管由安装在柜体内的油箱供油,所述第二伸缩杆和第一伸缩杆的连接处、插接套和第二伸缩杆的连接处均设有调节杆。

优选地,所述移动装置包括转动连接在柜体底部的滚轮,滚轮通过链传动与安装在柜体内的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连接,驱动电机由安装在柜体内的电源供电。

优选地,所述调节杆包括两个连接螺杆,两个连接螺杆相近的一端螺纹套接有同一螺纹套,连接螺杆的另一端与相应的插接套、第二伸缩杆、第一伸缩杆和直角连杆铰接。

优选地,所述柜体的一侧连接有推手,推手上套接有防滑套。

优选地,所述油锯套接在直角连杆上,油锯上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栓,紧固螺栓与直角连杆相抵。

优选地,所述第一伸缩杆、第二伸缩杆、转动座和插接套上均螺纹连接有调节螺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修剪时,转动相应位置的螺纹套,调节连接螺杆位于螺纹套内的长度,进而改变调节杆的长度,调节插接套、第二伸缩杆、第一伸缩杆和直角连杆所处的角度,保证油锯的切割面与绿植的待切面平行,启动油锯,手动或电动带动油锯移动,实现对绿植的修剪,提高绿化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插接套1、连接螺杆2、螺纹套3、油锯4、滚轮5、第二伸缩杆6、第一伸缩杆7、直角连杆8、柜体9、推手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可调式绿化修剪装置,包括柜体9,柜体9的底部连接有移动装置,柜体9顶部的连接有转动座,转动座上转动连接有第一伸缩杆7,第一伸缩杆7的自由端转动连接有第二伸缩杆6的一端,第二伸缩杆6的另一端转动连接有插接套1的一端,插接套1的另一端铰接有直角连杆8的直角端,直角连杆8的两个分支端端头分别连接有一油锯4,两个油锯4分别通过油管由安装在柜体9内的油箱供油,第二伸缩杆6和第一伸缩杆7的连接处、插接套1和第二伸缩杆6的连接处均设有调节杆。

移动装置包括转动连接在柜体9底部的滚轮5,滚轮5通过链传动与安装在柜体9内的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连接,驱动电机由安装在柜体9内的电源供电。

调节杆包括两个连接螺杆2,两个连接螺杆2相近的一端螺纹套接有同一螺纹套3,连接螺杆2的另一端与相应的插接套1、第二伸缩杆6、第一伸缩杆7和直角连杆8铰接,用于调节调节杆的长度。

第一伸缩杆7、第二伸缩杆6、转动座和插接套1上均螺纹连接有调节螺栓,用于控制第一伸缩杆7、第二伸缩杆6的长度以及插接套1与直角连杆8的相对长度。

柜体9的一侧连接有推手10,推手10上套接有防滑套,用于推动柜体9,油锯4套接在直角连杆8上,油锯4上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栓,紧固螺栓与直角连杆8相抵,用于调节油锯4的角度,方便切割,完成对绿化带内外侧的修剪操作。

本案中,修剪时,转动相应位置的螺纹套3,调节连接螺杆2位于螺纹套3内的长度,进而改变调节杆的长度,调节插接套1、第二伸缩杆6、第一伸缩杆7和直角连杆8所处的角度,保证两油锯4的切割面能够对应绿植的上部面和内侧面,或者是对应绿植的上部面和外侧面,然后启动油锯4,并通过同时手动或电动带动柜体9移动,从而在柜体9的移动过程中利用两个油锯4对绿植的两个面进行同步修剪,进而有效的提高绿化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实际应用时,能够将两油锯4的端部沿前后方向重叠在一起,即两油锯4的锯齿在前后方向上对应形成直角,从而有效的对绿植的两个面进行了同时切割,避免了因两油锯4的直角内角端形成死角而影响到切割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