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325533发布日期:2020-07-04 00:48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栽机轮圈限位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移栽机主要由喂入器、导苗管、扶苗器、开沟器和覆土镇压轮等工作部件组成,工作时,由人工分苗后,将秧苗投入到喂入器的喂入筒内,当喂入筒转到导苗管的上方时,喂入筒下面的活门打开,秧苗靠重力下落到导苗管内,通过倾斜的导苗管将秧苗引入到开沟器开出的苗沟内,在栅条式扶苗器的扶持下,秧苗呈直立状态,然后在开沟器和覆土镇压轮之间所形成的覆土流的作用下,进行覆土、镇压,完成栽植过程。

现有的移栽机轮圈一般都是直接放置在一个空心的正方形框架内,利用框架来进行承载,但是却无法对轮圈进行固定限位或固定,一旦出现大幅度的晃动会使轮圈从正方形框架内掉出,从而摔在地面上使轮圈出现形变而无法正常的使用,现发明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能够对正方形框架内的轮圈进行固定和限位,防止正方形框架出现大幅度晃动时轮圈会从正方形框架内掉出。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具备能够防止正方形框架出现大幅度晃动时轮圈会从正方形框架内掉出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无法对轮圈进行固定限位或固定,一旦出现大幅度的晃动会使轮圈从正方形框架内掉出,从而摔在地面上使轮圈出现形变而无法正常的使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包括连接杆,连接杆杆身底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架,固定架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固定板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空心固定框,空心固定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空心固定框左右两侧框体的底部且靠近空心固定框内腔中央的一侧均套接有固定夹,固定夹靠近空心固定框内腔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板,连接板的顶部与底部均开设有滑槽,滑槽的内腔滑动连接有两个滑动块,滑动块靠近空心固定框内腔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空心块,空心块靠近空心固定框内腔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块,连接块远离空心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铰链,铰链远离连接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曲形固定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其中固定板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电动伸缩杆位于空心固定框内腔的中央且电动伸缩杆底部的杆身的直径与轮圈顶部中央开口俯视面直径相契合,该设计有益于电动伸缩杆能够将轮圈固定在空心固定框内腔的中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其中空心块内腔靠近滑动块的一侧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复位弹簧与连接块远离铰链的一侧固定连接,该设计有益于能够推动连接块向轮圈靠近。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其中第一曲形固定板远离铰链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弹簧铰链,弹簧铰链远离第一曲形固定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曲形固定板,该设计有益于弹簧铰链可以使第一曲形固定板可以贴合在轮圈的左右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其中第一曲形固定板与第二曲形固定板俯视面连接在一起的形状为弧形,且其俯视面的大小与形状和轮圈俯视面的形状与大小相契合,该设计有益于第一曲形固定板与第二曲形固定板能够贴合在轮圈的左右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其中滑动块的顶部螺纹连接有固定螺纹,滑动块块身的顶部与底部靠近滑槽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滑块,该设计有益于滑动块可以通过固定螺栓进行调整。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其中固定夹正面与背部的中央均螺纹连接有螺栓,螺栓贯穿于固定夹夹身内且与空心固定框相贴合,该设计有益于方便工作人员将该装置从空心固定框上拆卸下来进行维修或更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夹与螺栓之间的结构设计,能够将固定夹固定在空心固定框内,再通过连接板上的滑槽与滑动块之间的结构设计,能够使滑动块可以在连接板上进行左右滑动,从而使该装置可以夹住不同型号和大小的轮圈,再通过空心块与复位弹簧以及连接块之间的结构设计,能够使连接块可以被推向靠近轮圈的一侧,再通过铰链与第一曲形固定板之间的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工作人员调整第一曲形固定板与连接块之间的角度,从而使第一曲形固定板能够贴合在轮圈的圈身上,再通过弹簧铰链与第二曲形固定板之间的结构设计,能够使第二曲形固定板可以自动夹住轮圈的左右两侧,从而将轮圈固定在空心固定框内腔的中央,防止轮圈在空心固定框内会随意移动,使得该装置具备能够防止正方形框架出现大幅度晃动时轮圈会从正方形框架内掉出的目的。

2、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板底部的电动伸缩杆,能够使电动伸缩杆可以插入到轮圈圈身的中央内,从而使轮圈固定在底板顶部的中央内,使两个固定夹持装置能够稳定的夹持住轮圈,防止轮圈在空心固定框内四处晃动,同时能够方便工作人员使用该装置,从而使该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达到了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目的。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空心固定框俯视面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空心块俯视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杆;2、固定架;3、电动伸缩杆;4、固定板;5、空心固定框;6、底板;7、连接板;8、固定夹;9、滑槽;10、滑动块;11、螺栓;12、空心块;13、连接块;14、第一曲形固定板;15、弹簧铰链;16、铰链;17、第二曲形固定板;18、复位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移栽机轮圈限位固定结构,包括连接杆1,连接杆1杆身底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架2,固定架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4,固定板4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空心固定框5,空心固定框5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6,空心固定框5左右两侧框体的底部且靠近空心固定框5内腔中央的一侧均套接有固定夹8,固定夹8靠近空心固定框5内腔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板7,连接板7的顶部与底部均开设有滑槽9,滑槽9的内腔滑动连接有两个滑动块10,滑动块10靠近空心固定框5内腔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空心块12,空心块12靠近空心固定框5内腔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块13,连接块13远离空心块1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铰链16,铰链16远离连接块1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曲形固定板14。

固定板4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3,电动伸缩杆3位于空心固定框5内腔的中央且电动伸缩杆3底部的杆身的直径与轮圈顶部中央开口俯视面直径相契合,该设计有益于电动伸缩杆3能够将轮圈固定在空心固定框5内腔的中央。

空心块12内腔靠近滑动块10的一侧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18,复位弹簧18与连接块13远离铰链16的一侧固定连接,该设计有益于能够推动连接块13向轮圈靠近。

第一曲形固定板14远离铰链16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弹簧铰链15,弹簧铰链15远离第一曲形固定板1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曲形固定板17,该设计有益于弹簧铰链15可以使第一曲形固定板14可以贴合在轮圈的左右两侧。

第一曲形固定板14与第二曲形固定板17俯视面连接在一起的形状为弧形,且其俯视面的大小与形状和轮圈俯视面的形状与大小相契合,该设计有益于第一曲形固定板14与第二曲形固定板17能够贴合在轮圈的左右两侧。

滑动块10的顶部螺纹连接有固定螺纹,滑动块10块身的顶部与底部靠近滑槽9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滑块,该设计有益于滑动块10可以通过固定螺栓进行调整。

固定夹8正面与背部的中央均螺纹连接有螺栓11,螺栓11贯穿于固定夹8夹身内且与空心固定框5相贴合,该设计有益于方便工作人员将该装置从空心固定框5上拆卸下来进行维修或更换。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工作人员先转动第一曲形固定板14,使两个第一曲形固定板14之间能够打开一个开口,让工作人员可以将轮圈放入到其中,再通过转动滑动块10顶部的固定螺栓,使滑动块10可以在连接板7顶部的滑槽9内滑动,从而调整两个滑动块10之间的距离与轮圈的大小相适配,再将轮圈放入到底板6顶部的中央,并启动电动伸缩杆3使电动伸缩杆3的内杆向下移动插入到轮圈顶部的圆槽内,再转动第一曲形固定板14使第一曲形固定板14能够贴合在轮圈的圈身上,而第二曲形固定板17会在弹簧铰链15的作用下向靠近轮圈的一侧转动,从而使第二曲形固定板17能够紧紧的贴合子轮圈的周围,从而将轮圈固定空心固定框5内腔的中央,即使该空心固定框5出现晃动轮圈也不会从底板6上掉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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