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9834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含有化合物乙草胺和化合物嗪草酮的混合物,特别是涉及可同时用作玉米田、大豆田除草的混合物。
已知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同时用于玉米田、大豆田的除草剂。用于玉米田的除草剂主要有1.乙草胺,用于防除玉米田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繁殖一年生阔叶杂草,因其除草谱窄,因而只有与其它除草剂或人工除草相配合使用才能有效地控制玉米田的杂草危害。2.阿特拉津,除草效果好,但残效期长,对后茬作物造成药害,导致减产,严重影响科学的轮作倒茬,进而会限制农业生产效益的进一步提高。3.乙阿合剂,是乙草胺和阿特拉津的混合制剂因其含有50%的阿特拉津,因而使用上受到限制。4.拉索,其杀草谱窄,有致癌作用,因而使用上受到严格的限制。
用于大豆田的除草剂主要有1.乙草胺、拉索可用于大豆苗前土壤处理,杀草谱窄,必须与其它除草剂混用才能有效地控制豆田草害。2.盖草能、拿捕净、稳杀得、禾草克为进口产品,杀草谱单一,必须与其它除草剂混用,才能有效地控制豆田草害。3.豆磺隆、普杀特、广灭灵除草效果好,但药剂残效期长,对多种作物会造成严重药害。
大豆与玉米间作是我国广大区域主要的耕作方式。本发明的目的是寻求一种能同时用于玉米田、大豆田的除草剂,杀草谱广,对作物安全,不影响下茬作物,成本低,使用方便,一次用药可以解决作物全生育期草害问题的除草剂。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解决方案是1.嗪草酮是用于大豆田的化学除草剂。本发明曾对分别用于玉米田、大豆田的优良除草剂进行筛选,试验证明,只有嗪草酮能够同时安全用于玉米和大豆做播后苗前处理,其它药剂均表现不同程度对玉米或大豆有药害产生,从而认定嗪草酮不仅可以用于大豆田除草,而且可以安全用于玉米田防除阔叶杂草,从而可以证明嗪草酮与乙草胺混用可以实现上述目的。2.筛选乙草胺与嗪草酮混配的优良配比。本发明把乙草胺、嗪草酮按不同的比例与用药量针对其对玉米、大豆的安全性,对阔叶草、禾本科草的除草效果进行了田间试验。从试验中看出用重量份数表示时乙草胺/嗪草酮在1/2以上的比例表现为对作物安全性差,同时只有在高剂量下才对禾本科杂草有较好的防效,而在1/6以下安全性虽好,但表现对阔叶杂草的除草效果不佳,只有在高剂量下才表现较好的效果。从而找到了两种农药混配的最佳比例用重量份数表示时乙草胺/嗪草酮=1/6~1/2。
乳油制剂实施例把乙草胺、嗪草酮用重量份数表示时按乙草胺/嗪草酮=1/6~1/2的比例混合,加入国产农乳2101,其重量为乙草胺、嗪草酮重量之和的五分之一,再加入凡是能溶介乙草胺、嗪草酮并适合于作为农药配乳使用的有机溶剂,其重量为乙草胺、嗪草酮重量之和的五分之四。将它们全部投入配制釜中,于常温下搅拌混合,至乳油澄清为止。
权利要求
1.一种混配除草剂,含有化合物组分A和化合物组分B。其特征在于组分A为乙草胺,组分B为嗪草酮。可用于玉米田、大豆田的除草。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组分A、组分B的含量用重量份数表示时,组分A/组分B为1/2~1/6。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组分A、组分B的含量用重量份数表示时,其优选范围是组分A/组分B为1/2.7~1/5.3。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同时用于玉米田和大豆田的除草剂。含有乙草胺、嗪草酮且按一定比例用重量份数表示时乙草胺/嗪草酮=1/6~1/2混配的除草剂,对农田中禾本科杂草及大部分种类阔叶杂草均有防效。本发明优点是对作物安全,持效期8~12周,不影响下茬作物,成本低,使用方便,一次用药可解决作物全生育期草害问题。是目前比较理想的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
文档编号A01N43/707GK1154201SQ96101040
公开日1997年7月16日 申请日期1996年1月12日 优先权日1996年1月12日
发明者王正权, 高志新, 王丽媛, 袁毅范, 周洪斌, 胡勇 申请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星农药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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