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芽发酵饮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51588阅读:16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麦芽发酵饮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新型香味的麦芽发酵饮料及其制造方法。详细地说,涉及一种如下的麦芽发酵饮料及其制造方法,其通过添加含酒精的蒸馏物,不仅具有来自麦芽的饮后满足感,还使爽快的入喉感、清爽的后味、即“爽口感”得到了增强。
背景技术
古往今来,人们都在不断地进行着创造酒类中新型香味的尝试。例如,在啤酒、发泡酒中,根据近来消费者多样化的喜好,一直都在探讨、提供具有各种香味的啤酒、发泡酒。其中,啤酒、发泡酒中的口味干爽的入喉感,即所谓“爽口感”的付与也是课题之一。
为制造具有爽口感的麦芽发酵饮料,由减低原料中麦芽的使用率,可某种程度地解决。但是,该方法与麦芽使用率高的麦芽发酵饮料相比,具有失去了饮后满足感和入喉爽快感的倾向。因此,有文献提出了通过添加二糖的海藻糖,而使其具有清爽的后味,即“爽口感”的发酵麦芽酒精饮料(专利文献1)。
另外,作为改善香味的尝试,也有文献提出了将复数的酒类成分进行混合的酒精饮料,例如,通过在清酒中适量混入甜料酒,从而改善作为冷酒饮用时的易接受度的酒类制造方法(专利文献2)。而且,还有文献提出为制造具有醇厚、柔和口味的啤酒,由发酵后,在使用过的威士忌酒桶或葡萄酒桶中进行陈酿,而形成发酵大麦麦芽啤酒饮料的味觉改善方法(专利文献3)。
但是,关于啤酒、发泡酒的香味,为制造既不失饮后满足感且还具有干爽口味的麦芽发酵饮料时,上述的方法则不够充分。而且,对于制造具有如此特异香味的麦芽发酵饮料的技术的探讨,也决不能说充分。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1-299322号公报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平8-322545号公报专利文献3日本特开平8-236467号公报发明内容因此本发明鉴于上述现状,以如下内容为课题,即通过使麦芽发酵饮料的原料中麦芽的使用率为高比例,提供不仅可确保饮后满足感,同时还具有入喉爽快感,即干爽口味的麦芽发酵饮料。
为解决此课题,本发明者等进行了种种探讨的结果,发现了通过在原料中麦芽使用率高的麦芽发酵饮料中添加蒸馏含酒精物后所得的蒸馏液,特别是蒸馏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蒸馏液,既可不损伤麦芽发酵饮料的饮后满足感,又可赋予其入喉的净爽感,使本发明得以完成。
即,本发明是含有以下形态的发明。
1.麦芽发酵饮料,其是以麦芽为原料一部分的酒类,而且是蒸馏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并将其产物作为原料的一部分,且具有发泡性的麦芽发酵饮料;2.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的蒸馏液;且将A成分和B成分混合;3.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原料至少使用麦芽;4.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原料至少含有麦芽、啤酒花、水,必要时使用其他的原料;5.上述4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其他的原料是米、玉米、高粱、马铃薯、淀粉、糖类、麦芽以外的麦、苦味剂、或着色剂;
6.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啤酒或发泡酒;7.上述2~6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20%或大于20%的含酒精物;8.上述2~6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40%或大于40%的含酒精物;9.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烧酒、威士忌、伏特加酒、烈性酒或原料用酒精;10.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的原料的麦是大麦或小麦;11.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麦烧酒;12.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用单式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13.上述11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麦烧酒是乙类烧酒;14.上述13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麦烧酒是使用含有麦、麦曲及水的原料后所得到的麦烧酒;15.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16.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小麦烈性酒;17.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100%的含酒精物,且B成分的含酒精物的蒸馏液是乙类麦烧酒;18.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40%~60%的含酒精物,且B成分的含酒精物的蒸馏液是小麦烈性酒;19.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中的酒精成分为25%~45%;20.上述1或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麦芽发酵饮料的酒精成分为1%~15%;21.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A成分的含酒精物和B成分的含酒精物的混合比率按容积比为99.9∶0.1~80∶20的范围;22.上述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来自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酒精成分来自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的酒精成分的比为97.5∶2.5~90∶10。
且本发明的其他的形态为,23.麦芽发酵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蒸馏液;且将A成分和B成分混合。
即,本发明的基本形态是以麦芽为原料的一部分使用的麦芽发酵饮料,而且还是特征为,蒸馏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并将所得到的含酒精蒸馏物作为饮料原料的一部分使用,且具有发泡性的麦芽发酵饮料。
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是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为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蒸馏液;且将A成分和B成分混合。
通过本发明,可提供一种麦芽发酵饮料,其原料中麦芽的使用率高,既不失啤酒口味的饮后满足感和入喉的爽快感,还具有干爽口味,适应了当前消费者多样化的喜好。
特别是至今为止的发泡酒,虽具有干爽无后苦味的后味,但啤酒口味的饮后满足感却不充分。而通过本发明,可提供不仅可确保啤酒口味的来自麦芽的饮后满足感,还同时具有饮用后的爽口感的麦芽发酵饮料,并由此可满足消费者的嗜好。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是指以麦为原料的一部分使用,并发酵后的饮料,优选为以麦中的麦芽为原料一部分使用后,所制造的含酒精饮料。具体地说,可例举为啤酒、发泡酒、杂酒、低醇麦芽发酵饮料(例如酒精成分不足1%的麦芽发酵饮料)等,在日本酒税法上的酒类分类上,为分类成啤酒、发泡酒、利口酒类、烈性酒类的发酵麦芽饮料。
此时,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的酒精成分无特别限定,但优选为1%~15%(v/v)。特别优选为啤酒、发泡酒的麦芽发酵饮料中被消费者喜爱饮用的酒精浓度,即3%~8%(v/v)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如上所述,原则上是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蒸馏液;且将A成分和B成分混合而成的麦芽发酵饮料。
本发明中所述A成分的“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所得到的含酒精物”,是指如下所述的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的含酒精物。具体地说,可例举为啤酒、发泡酒、杂酒、低醇麦芽发酵饮料(例如酒精成分不足1%的麦芽发酵饮料)等的啤酒味饮料。或也可使用将其用水稀释后的产物。
作为此A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麦,是指作为通常的啤酒、发泡酒的原料使用,且来自麦的加工品,例如,可例举为麦芽、大麦、精白大麦、大麦提取物、大麦麦片、小麦、薏苡、黑麦、燕麦等。其中,可特别优选使用麦芽。
另外,本发明中,作为A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其他原料,是指除作为麦芽发泡酒的主要原料麦芽、啤酒花及水以外的原料,例如可例举为米、玉米、高粱、马铃薯、淀粉、糖类、麦芽以外的麦、苦味剂、或着色剂等。
本发明中所述的苦味剂,可使用作为通常的啤酒或发泡酒的原料而使用的苦味剂,例如,异律草酮类、还原异律草酮类等。而且,本发明中所述的着色剂可使用作为通常的啤酒、发泡酒的原料而使用的着色剂,例如焦糖。
并且,本发明中所述的麦芽的使用率,也被称为麦芽比率,是指麦芽、米、玉米、高粱、马铃薯、淀粉、麦芽以外的麦及糖类的糖质原料中麦芽所占的重量比。例如,麦芽比率为100%的啤酒通常被称为全麦芽啤酒。
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因通过使原料中的麦芽比率为高比例,可确保饮后满足感和入喉的爽快感,所以,作为A成分的含酒精物,优选使用麦芽比率为20%或大于20%,特别优选使用麦芽比率为50%或大于50%的物质。
A成分的含酒精物,可根据与制造啤酒、发泡酒的方法同样的方法制造。此时A成分的含酒精物中的酒精成分,无特别限定,但可参考作为最终产品的含酒精物中酒精浓度的设计值,来进行调整。例如,将最终产品麦芽发酵饮料作为具有啤酒口味香味的饮料时,可使酒精成分为0.5%~7%。
同时,在上述A成分的含酒精物中添加的B成分“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的含酒精蒸馏物”(以下,有时单纯记为“含酒精的蒸馏物”),是指将至少以上述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用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因此,作为B成分的原料而使用的麦,是指麦芽、麦曲、大麦、精白大麦、大麦提取物、大麦麦片、小麦、薏苡、黑麦、燕麦等。
此时的含酒精蒸馏物,关键是其原料的至少一部分中使用麦,且是通过蒸馏过程得到的产物。理由是,由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使用了麦芽使用率高的原料,所以为不损坏其香味,在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中,至少需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麦。
如上述的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具体地说,可为烧酒、威士忌、伏特加酒、烈性酒等、将麦等的谷物作为原料一部分的烈性酒、原料用酒精等中至少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了麦的产物。其中,从在最终产品的麦芽发酵饮料中赋予饮用后的清爽后味的方面,优选烧酒、烈性酒。
本发明所述的烧酒,是指以麦、米、荞麦等谷类、甘薯的薯类为原料,主要使用霉菌和酵母进行发酵后,再进一步蒸馏而得到的酒类。作为本发明麦芽发酵饮料的制造中所使用的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而使用的烧酒中,例如,可优选使用被称为麦烧酒、米烧酒、荞麦烧酒、芋烧酒、本格烧酒、泡盛的烧酒中,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麦的烧酒。本发明中,“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麦的烧酒”,是指除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麦以外,还可使用作为曲子的麦曲。本发明中,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特别优选主要原料是麦,而作为曲子使用麦曲的烧酒(通常,被称作麦烧酒的烧酒)。其中,优选含有大麦、麦曲及水的麦烧酒。
本发明中所述的烈性酒,是指以麦、米、荞麦等的谷物类、甘薯、马铃薯、木薯的薯类为原料,使用麦芽或必要时使用酶剂进行糖化,使用酵母进行发酵,再进一步蒸馏后所得到的酒类。作为本发明麦芽发酵饮料制造中所使用的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而使用的烈性酒中,可优选使用在原料的一部分中使用麦的产物。其中,优选作为麦使用小麦的小麦烈性酒。
在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的制造中,蒸馏方法及蒸馏次数的制造条件无特别限定。
作为含酒精的蒸馏物使用烧酒时,可使用甲类烧酒(将含酒精物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后,酒精成分不足36%的烧酒)、或乙类烧酒(将含酒精物用单式蒸馏机蒸馏后,酒精成分为45%或小于45%的烧酒)中的任一个。
作为含酒精的蒸馏物使用小麦烈性酒时,可使用将含酒精物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另外,可优选使用酒精成分为36%或大于36%的产物。
这些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可根据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麦芽比率分别使用。例如,A成分的麦芽比率为50%左右时,B成分可使用小麦烈性酒,A成分的麦芽比率为100%时,B成分可使用麦烧酒(乙种)。
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物的酒精成分,无特别限定。但可参考最终产品麦芽发酵饮料的酒精浓度的设计值、或对于A成分中该含酒精蒸馏物的使用比率,适宜设定其酒精浓度。且作为含酒精蒸馏物使用烧酒时,在本发明提供的最终产品麦芽发酵饮料中,考虑到作为饮用后后味的“爽口感”的赋予及来自烧酒的香味所给予的影响、还有作为啤酒味饮料的饮后满足感等,含酒精的蒸馏物的酒精成分优选为10%~90%,特别优选为25%~45%。
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可通过在上述A成分中添加、混合B成分来制造。此时的添加、混合的方法无特别限制。另外,A成分和B成分的混合比例,可根据麦芽发酵饮料所要求的香味设计,或考虑到A成分和B成分的香味特征,适宜设定。
在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中,获得啤酒味饮料的香味时,最好同时具有来自麦芽的饮后满足感和爽快感、还有饮用后的“爽口感”,因此,需使来自B成分的香味不至过强,且应为能感觉到饮用后“爽口感”的量,所以,来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来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比率,优选为99.5∶0.5~80∶20的范围,特别优选为97.5∶2.5~90∶10的范围。
为达到此酒精成分的比率,可将A成分和B成分的混合量(混合容积比),按照A成分及B成分的酒精浓度适宜设定。但是,在本发明提供的最终产品麦芽发酵饮料中,为达到不损伤来自啤酒味饮料的麦芽的饮后满足感的范围,最好将B成分的容积比率控制在20%或小于20%。且B成分的容积比率的下限,只要是能赋予最终产品麦芽发酵饮料以饮用后的“爽口感”的充分的量即可,无特别限制,例如可为0.1%或大于0.1%。
实施例以下,列举实施例及比较例,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
实施例1A成分,根据常规方法,配制了麦芽比率为100%、酒精成分为5%的啤酒。
B成分,根据常规方法,配制了以麦和水为原料,使用麦曲作为发酵时用的曲子,且蒸馏后所得到的酒精成分为44.0%的麦烧酒。
按照下表1中记载的来自A的酒精成分与来自B的酒精成分的比率,混合上述A成分及B成分,配制了使总酒精成分为5.0%的麦芽发酵饮料1~5(发明品1~5)。
且混合时,A成分的啤酒用水适当稀释,使目的麦芽发酵饮料的总酒精成分为5.0%。
表1 且作为比较例,设置了如下记载的啤酒(麦芽比率为100%)及发泡酒(麦芽比率为25%)。
比较例1根据常规方法,配制了酒精成分为5.0%的啤酒(麦芽比率为100%)。
比较例2根据常规方法,配制了酒精成分为5.0%的发泡酒(麦芽比率为10%)。
味觉感官鉴定对于所得到的各麦芽发酵饮料,进行了味觉感官鉴定。
鉴定项目(1)啤酒口味的醇厚感和饮后满足感,及(2)饮用后的清爽后味。
由8名专业评酒员按评分法进行评分,算出平均分,并归纳表示于表中。
且评分如下所示。
“十分强烈”=5分;“强烈”=4分;“一般”=3分;“弱”=2分;“无”=1分从上表中所示的结果可判明,对于比较例1,麦芽比率低的比较例2中的清爽后味虽然提高了,但饮后满足感却大幅度下降了。
另外,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发明品2~4不仅具有啤酒口味的醇厚感和饮后满足感,而且还被赋予了饮用后的淡爽后味。
实施例2A成分,根据常规方法,配制了与实施例1同样的、麦芽比率为100%、酒精成分为5%的啤酒。
且B成分中,米烧酒是以米为原料且使用了米曲的产物(酒精成分为44%),麦烧酒是以麦为原料且使用了麦曲的产物(酒精成分为44%),白兰地使用了以葡萄为原料、酒精成分为40%的市场销售的白兰地(三得利X·O Deluxe白兰地),威士忌使用了以麦芽为原料、酒精成分为43%的市场销售的威士忌[三得利山崎纯麦芽威士忌(登录商标)12年]。
混合A成分和B成分,使来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与来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比率为95∶5。将A成分的啤酒用水适当稀释,使目的麦芽发酵饮料的总酒精成分为5.0%。
对于所得到的各麦芽发酵饮料,进行了味觉感官鉴定,并将其结果归纳表示于表中。
与实施例1同样由8名专业评酒员进行,鉴定项目为(1)啤酒口味的醇厚感和饮后满足感、(2)饮用后的清爽后味、及(3)饮用时的易接受度。
(1)的啤酒口味的醇厚感和饮后满足感、及(2)的饮用后的清爽后味的鉴定方法,以实施例1为准,(3)中的饮用时的易接受度的评分,如下所示。
“相当易接受”=5分;“易接受”=4分;“一般”=3分;“不易接受”=2分;“相当不易接受”=1分表2

从上表2中所示的结果可判明,虽然所有饮料中的饮后满足感均良好,但添加了作为B成分的、蒸馏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蒸馏液后,不仅赋予了饮用后的淡爽后味,且饮用时也更容易被接受。
实施例3改变A成分的麦芽比率,鉴定了添加B成分的效果。
A成分,按照常规方法,配制了各麦芽比率为10%、20%、40%及100%、酒精成分为5%的麦芽发酵饮料。
B成分,按照常规方法,配制了以小麦和水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使用连续式蒸馏机)后得到的酒精成分为44.0%的烈性酒。
混合A成分和B成分,使来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与来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比率为95∶5,用水适当稀释A成分的麦芽发酵饮料,使目的麦芽发酵饮料的总酒精成分为5.0%。
且作为比较例,鉴定了不含B成分的各种麦芽比率的啤酒(或发泡酒)。
鉴定项目及鉴定方法以实施例1为准。
其结果如下表3所示。
表3

从表中结果可判明,在发明品中,将麦芽比率改变成10%、20%、40%及100%的饮料时,通过添加B成分,不仅不损伤饮后满足感,还提高了对清爽后味的评价。特别是麦芽比率为20%~100%,其中为40%或大于40%时,清爽后味的赋予效果更为显著。
由上可证实,在麦芽发酵饮料中,通过在各种麦芽使用率的A成分中混合B成分,可提供一种不仅具有饮后满足感,且还具有入喉的爽快感、及口味干爽的麦芽发酵饮料。
实施例4探讨了A成分原料的麦芽比率与B成分种类的组合。
A成分,按照常规方法,配制了麦芽使用率为49%或100%、酒精成分为5%的麦芽发酵饮料。
B成分,使用了麦烧酒(乙种)或小麦烈性酒。
麦烧酒(乙种)使用的是,以大麦为原料、使用麦曲,且用单式蒸馏机进行蒸馏后的产物(酒精成分为44%)。
小麦烈性酒使用的是,以小麦为原料,且使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含酒精物后的产物(酒精成分为44%)。
混合A成分和B成分,使来自A成分的酒精成分与来自B成分的酒精成分的比率为95∶5。用水适当稀释A成分的麦芽发酵饮料,使目的麦芽发酵饮料的总酒精成分为5.0%。
且作为比较例,鉴定了不含B成分的麦芽发酵饮料(麦芽比率49%或100%)。
鉴定项目及鉴定方法以实施例1为准。
其结果如下表4所示。
表4

在本发明品中,具有任一个麦芽比率的饮料,通过添加作为B成分的麦烧酒(乙类)或小麦烈性酒,均可既不损伤饮后满足感,还提高了对清爽后味的评价。
其中,作为A成分使用麦芽比率为49%的麦芽发酵饮料时,作为B成分,使用麦烧酒(乙类)比使用小麦烈性酒时的清爽后味的评价更加优异。
而作为A成分使用麦芽比率为100%的麦芽发酵饮料时,作为B成分,使用小麦烈性酒比使用麦烧酒(乙类)时的清爽后味的评价更加优异。
其可从来自原料中的麦的香味强度来考虑。即,使用单式蒸馏机的B成分,由于一定程度地含有来自原料的香味,所以,当A成分的麦芽比率高时,可有效地赋予爽口感。而使用连续式蒸馏机的B成分,由于来自原料的香味成分较少,所以,当A成分的麦芽比率不过于高时(例如,麦芽比率49%)可优选使用。
实施例5作为A成分,制造了麦芽比率为60%麦芽饮料。
使用麦芽为60%及糖液为50%的组成的原料,按照常规方法,制造麦芽汁。糖液使用市场销售的糖液。在糖化后的麦芽中加入糖液,得到了浸出物成分为12%的麦芽汁。在其中添加市场销售的啤酒酵母(Weihenstephan-34),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发酵,得到了酒精成分为5.5%的A成分。
B成分使用小麦烈性酒。小麦烈性酒,使用以小麦为原料,将含酒精物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酒精成分为44%)。
在A成分1500L中添加B成分9.7L。A成分的制造过程中,在去除酵母用的过滤过程之前,在培养槽中添加混合B成分。将所得到的发酵饮料无菌过滤后充填入罐,制成本发明的麦芽饮料。
所得到的发酵饮料,是具有饮后满足感和爽口感中任一个的发酵饮料。
实施例6作为A成分,制造了麦芽比率为40%的麦芽饮料。
使用麦芽为40%、麦为10%及糖液为50%的组成的原料,按照常规方法制造了麦芽汁。糖液使用市场销售的糖液。将麦芽和麦糖化,在其中加入糖液,得到了浸出物成分为12%的麦芽汁。在其中添加市场销售的啤酒酵母(Weihenstephan-34),根据常规方法进行发酵,得到了酒精成分为5.5%的A成分。
B成分使用了小麦烈性酒。小麦烈性酒,使用以小麦为原料,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含酒精物后的产物(酒精成分为44%)。
在A成分1500L中添加B成分9.7L。在A成分的制造过程中,在去除酵母用的过滤过程之前的培养槽中添加混合B成分。将所得到的发酵饮料无菌过滤后充填入罐,以制造本发明的麦芽饮料。
所得到的发酵饮料,是具有饮后满足感和爽口感中任一个的发酵饮料。
综上所述,通过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麦芽发酵饮料,其通过使麦芽发酵饮料的原料中麦芽的使用率为高比例,不仅可确保饮后满足感,且还具有入喉爽快感,即干爽口味。本发明提供的麦芽发酵饮料,不仅确保了作为啤酒口味的、来自麦芽的饮后满足感,还同时具有饮用后的爽口感。因此,可满足消费者的嗜好。
权利要求
1.麦芽发酵饮料,其是以麦芽为原料一部分的酒类,而且是蒸馏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并将其产物作为原料的一部分,且具有发泡性的麦芽发酵饮料。
2.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的蒸馏液;且将A成分和B成分混合。
3.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原料至少使用麦芽。
4.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原料至少含有麦芽、啤酒花、水,必要时使用其他的原料。
5.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其他的原料是米、玉米、高粱、马铃薯、淀粉、糖类、麦芽以外的麦、苦味剂、或着色剂。
6.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啤酒或发泡酒。
7.权利要求2~6中任一项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20%或大于20%的含酒精物。
8.权利要求2~6中任一项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40%或大于40%的含酒精物。
9.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烧酒、威士忌、伏特加酒、烈性酒或原料用酒精。
10.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的原料的麦是大麦或小麦。
11.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麦烧酒。
12.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用单式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
13.权利要求11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麦烧酒是乙类烧酒。
14.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麦烧酒是使用含有麦、麦曲及水的原料制成的麦烧酒。
15.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用连续式蒸馏机蒸馏后的产物。
16.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是小麦烈性酒。
17.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100%的含酒精物,且B成分的含酒精物的蒸馏液是乙类麦烧酒。
18.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A成分的含酒精物是麦芽比率为40%~60%的含酒精物,且B成分的含酒精物的蒸馏液是小麦烈性酒。
19.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中的酒精成分为25%~45%。
20.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麦芽发酵饮料的酒精成分为1%~15%。
21.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A成分的含酒精物和B成分的含酒精物的混合比率按容积比为99.9∶0.1~80∶20的范围。
22.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麦芽发酵饮料,其中来自A成分的含酒精物的酒精成分来自B成分的含酒精蒸馏液的酒精成分的比率为97.5∶2.5~90∶10。
23.麦芽发酵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蒸馏液;且将A成分和B成分混合。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麦芽发酵饮料,其通过使麦芽发酵饮料的原料中麦芽的使用率为高比例,不仅可确保饮后满足感,且还具有入喉爽快感,即干爽口味。具体地说,是一种麦芽发酵饮料,其特征在于,含有A成分,其是将麦用于原料的一部分,并发酵后得到的含酒精物;及B成分,其是蒸馏至少以麦为原料一部分的含酒精物后,所得到的含酒精的蒸馏液;并将B成分添加于A成分中;其中A成分特指啤酒,B成分为麦烧酒。
文档编号C12G3/04GK1886497SQ20048003534
公开日2006年12月27日 申请日期2004年12月10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11日
发明者角户洋一, 吉田学, 木村孝志, 川崎恭嗣 申请人:三得利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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