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羊饲料添加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0559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饲料添加剂,特别涉及一种羊饲料添加剂。



背景技术:

中草药无抗生物(育肥羊)饲料添加剂是以中国天然中草药的物性、物味、物间关系的传统理论为主导,辅以饲料和饲料工业等学科理论和加工技术而制成的纯天然饲料添加剂,它有与食物同源、同体、同用的特点,是现代化学药物、抗生素、激素类药物所无法比拟的。中草药作为饲料添加剂毒副作用小,不在食用畜禽产品中产生有害残留,是纯天然性、绿色环保型饲料。对牛具有调节生理代谢和保健作用,对育肥羊的增重,有显著的效果,山羊平均日增重提高53.36%,该添加剂成分大多数为天然产品,对生产绿色食品羊肉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养殖业中,饲料添加剂是配合饲料的核心组成部份,本世纪初化学合成类添加剂的应用以来,添加剂工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带动了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生产产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人们在大力发展添加剂工业的同时,也逐渐认识到化学合成类添加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们食用了由这类添加剂饲喂的畜产品后,某些化学物质会在人体内蓄积,危害身体健康,而且还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现象发生,现代饲料工业必需走无毒、无残留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草药无抗生物饲料添加剂是以天然中草药或其药渣生产的一种复方制剂,在普通饲养条件下,将此种制剂添加于日粮中供畜禽食用或饮用,能达到预防疾病,加速生长,提高生产性能和改善畜产品质量的理想效果。中草药本身的主要特点有:①资源丰富,而中草药取之于大自然,含量十分丰富。②低毒和低残留性。中草药取自天然动、植物,所含成分保持了天然性外源精华物质及生物活性,经精科学配伍,可长期使用,起到防治疾病和改善生长的效果。③无抗药性。由于中草药绿色饲料具有广源性和协同性。④具有经 济性和实用性。中草药生物饲料大多取之于中草药及其下脚料或废弃部分,不需复杂工艺和设备,非常适合现有畜牧业传统饲养模式和生产发展水平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一种羊饲料添加剂,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5-15份、皇竹草10-25份、麦芽10-25份、野蓼10-25份、山药10-25份、海硝10-25份、杏仁10-25份、凹凸棒1-10份、全棉籽3-12份、甘草2-10份;

进一步,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8-15份、皇竹草15-25份、麦芽15-25份、野蓼15-25份、山药15-25份、海硝15-25份、杏仁15-25份、凹凸棒5-10份、全棉籽5-10份、甘草5-10份;

进一步,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12份、皇竹草20份、麦芽20份、野蓼20份、山药20份、海硝20份、杏仁20份、凹凸棒8份、全棉籽8份、甘草8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一种羊饲料添加剂,能促进生液循环和生长,又可预防疾病,绿色、环保,经喂食含有中草药无抗生物饲料添加剂的羊性情稳定,増长快、肉质好等特点,对于弥补天然饲料中营养成份的不足,平衡育肥羊的营养,提高饲料的利用率,促进育肥羊的快速生长,增加育肥羊的抗病能力等达到了本发明的目的。该育肥羊添加剂配伍简单,配方中所使用的药物完全使用天然的中草药,取用方便,制作方法简单,制备成本低廉,对育肥羊的育肥效果好,饲养出来的育肥羊生长速度快、抗病性能好,患病率低,有效的解决了育肥羊由于缺乏营养导致的生长发育慢、个头小、抵抗能力差、易患病的缺陷。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的一种羊饲料添加剂,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12份、皇竹草20份、麦芽20份、野蓼20份、山药20份、海硝20份、杏仁20份、凹凸棒8份、全棉籽8份、甘草8份。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的一种羊饲料添加剂,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5份、皇竹草10份、麦芽10份、野蓼10份、山药10份、海硝10份、杏仁10份、凹凸棒1份、全棉籽3份、甘草2份。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的一种羊饲料添加剂,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15份、皇竹草25份、麦芽25份、野蓼25份、山药25份、海硝25份、杏仁25份、凹凸棒10份、全棉籽12份、甘草10份。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的一种羊饲料添加剂,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5份、皇竹草10份、麦芽10份、野蓼10份、山药10份、海硝10份、杏仁10份、凹凸棒1份、全棉籽3份、甘草2份。

实施例五

本实施例的一种羊饲料添加剂,所述饲料添加剂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

松针粉15份、皇竹草25份、麦芽25份、野蓼25份、山药25份、海硝25份、杏仁25份、凹凸棒10份、全棉籽10份、甘草10份。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 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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