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及加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2102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 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质量百分比的原料:

主辅料:谷薯类及杂豆、蔬菜类、水果类、畜禽鱼虾类、蛋类、奶制品类和坚果类;

调料:糖、食用盐和食用油;

其中,主辅料和调料25-50%,磁化纯净水或者磁化矿泉水50-7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谷薯类及杂豆为氨基酸强化米、直链淀粉20%以上细粒谷类、土豆、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17-2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蔬菜类为胡萝卜、南瓜、西兰花、青刀豆、菠菜、洋葱、白萝卜、番茄、金针菇、香菇、平菇、双孢菇、杏鲍菇、裙带菜、海带中的三种以上组合,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22-2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果类为:雪花梨、苹果、猕猴桃、枣、桃、樱桃一种或多种组合,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14-2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畜禽鱼虾类为鲽鱼肉、鳕鱼肉、鲑鱼肉、鸡胸脯肉、虾肉、鸡肝、牛肉、猪肉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5-9%。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奶制品为脱脂牛奶或者脱脂羊奶,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16-2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坚果为核桃和腰果,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1-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其特征在于,所述糖为葡萄糖、果糖或者乳糖,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2-4%,所述食用盐的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0.1-0.5%,所述食用油为橄榄油、鱼油、芝麻油中一种或者组合,其含量占主辅料和调料总量的2-4%。

9.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12-15月龄婴幼儿辅食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原料去除异物、不可食、低品质部分;蔬菜漂烫后用磁化纯净水或者矿泉水冷却;将固体原料切出粒度大小5-6mm粒状;用金属探测器去除金属类异物;用磁化纯净水或矿泉水按配方比例熬制熟透;密封杀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杀菌温度110-127℃,杀菌时间35-45分钟,压力0.10-0.2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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