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米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
背景技术:
米线又称米粉、米丝或米面,是中华传统风味小吃之一,常以大米为原料制备而成,是一种快速消费食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目前,米线产品种类少,口感单一,保健效果一般,影响米线产业的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营养丰富且搭配合理,具有独特的果香味,易引发人们的食欲,保健效果好。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160-200份、小米15-30份、甘薯淀粉10-20份、超微绿茶粉0.1-0.4份、富硒酵母粉4-8份、龟粉1-1.8份、水果粉10-16份、甜味剂1-2份、复合维生素1-2份、大蒜素0.2-0.5份、单宁0.2-0.6份、阿拉伯胶0.12-0.25份、蔗糖酯0.15-0.35份。
优选地,大米、小米、甘薯粉之间的重量比为165-190:18-25:12-18。
优选地,水果粉的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椰子粉8-15份、香蕉粉5-10份、苹果粉5-10份、木瓜粉5-10份。
优选地,甜味剂由低聚麦芽糖、甜菊糖、木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组成。
优选地,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180-190份、小米20-25份、甘薯淀粉14-16份、超微绿茶粉0.2-0.3份、富硒酵母粉5-7份、龟粉1.2-1.6份、水果粉12-15份、甜味剂1.2-1.6份、复合维生素1.2-1.8份、大蒜素0.3-0.4份、单宁0.3-0.5份、阿拉伯胶0.15-0.2份、蔗糖酯0.2-0.3份。
本发明中大米、小米、甘薯淀粉、超微绿茶粉、富硒酵母粉、龟粉、水果粉、甜味剂、复合维生素、大蒜素、单宁、阿拉伯胶和蔗糖酯相互配合,使得到的米线营养丰富且营养搭配合理,具有独特的果香味,易引发人们的食欲,保健效果好,同时口感爽滑、耐咀嚼、不易糊汤。其中,小米和甘薯淀粉配合大米添加,有效改善大米营养结构,同时调整了本发明米线中淀粉及蛋白质的含量,配合阿拉伯胶和蔗糖酯,使本发明米线出浆率和断条率低,热稳定性和凝沉性提高,米线爽滑有筋道,不易老化;水果粉中椰子粉、香蕉粉、苹果粉和木瓜粉相互配合,果香味浓郁,配合超微绿茶粉、甜味剂、复合维生素与单宁,进一步改善本发明米线口感,易引发人们的食欲,同时显著增强本发明米线保健效果,有效改善肠胃,具有排毒养颜、促消化、增强机体免疫力等功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160份、小米30份、甘薯淀粉10份、超微绿茶粉0.1份、富硒酵母粉4份、龟粉1份、水果粉16份、甜味剂1份、复合维生素1份、大蒜素0.2份、单宁0.2份、阿拉伯胶0.25份、蔗糖酯0.15份。
实施例2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200份、小米15份、甘薯淀粉20份、超微绿茶粉0.4份、富硒酵母粉8份、龟粉1.8份、水果粉10份、甜味剂2份、复合维生素2份、大蒜素0.5份、单宁0.6份、阿拉伯胶0.12份、蔗糖酯0.35份。
其中,水果粉的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椰子粉8份、香蕉粉10份、苹果粉5份、木瓜粉10份;
甜味剂为低聚麦芽糖。
实施例3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180份、小米22份、甘薯淀粉16份、超微绿茶粉0.3份、富硒酵母粉5份、龟粉1.4份、水果粉14份、甜味剂1.5份、复合维生素1.5份、大蒜素0.35份、单宁0.4份、阿拉伯胶0.2份、蔗糖酯0.3份。
其中,水果粉的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椰子粉12份、香蕉粉8份、苹果粉8份、木瓜粉8份;
甜味剂由低聚麦芽糖、甜菊糖、木糖醇按重量比为2:1:2组成。
实施例4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170份、小米18份、甘薯淀粉12份、超微绿茶粉0.2份、富硒酵母粉5份、龟粉1.2份、水果粉12份、甜味剂1.2份、复合维生素1.2份、大蒜素0.25份、单宁0.25份、阿拉伯胶0.2份、蔗糖酯0.3份。
其中,水果粉的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椰子粉15份、香蕉粉5份、苹果粉10份、木瓜粉5份;
甜味剂由低聚麦芽糖、木糖醇按重量比为3:1组成。
实施例5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果香味营养易消化米线,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大米185份、小米25份、甘薯淀粉16份、超微绿茶粉0.3份、富硒酵母粉6.5份、龟粉1.6份、水果粉15份、甜味剂1.4份、复合维生素1.8份、大蒜素0.4份、单宁0.5份、阿拉伯胶0.22份、蔗糖酯0.3份。
其中,水果粉的原料按重量份包括:椰子粉12份、香蕉粉6份、苹果粉6份、木瓜粉8份;
甜味剂由甜菊糖、木糖醇按重量比为2:1组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