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雾产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58381发布日期:2021-03-05 13:30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雾产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雾发生装置,具体的,涉及一种电子烟。


背景技术:

[0002]
二手烟一直是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室内。无论是电子香烟还是卷烟,都需要发出烟雾以携带有效物质,普通卷烟是通过火焰燃烧发出烟气,加热不燃烧电子烟是通过电加热烘烤发出烟气,雾化电子烟是通过加热或雾化烟油发出雾气,成分虽然不同,但发出的烟雾对周围环境都有危害。
[0003]
为了减少二手烟的危害,现有技术中存在各种烟雾净化装置,如设置便携式烟雾净化装置,其适于被放置在燃烧香烟的端部,从而使得香烟发出的烟雾进入净化装置被净化后才进入吸烟者口中,进而减少对吸烟者的危害;然而,对于吸烟者来说,烟雾又是正常抽烟时的重要体验元素,不可完全消除。对此,现有技术不存在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一种烟雾产生装置,包括,烟雾产生件,所述烟雾产生件适于产生含有有效物质的烟雾;还包括抽吸部,所述烟雾产生件产生的烟雾适于通过所述抽吸部被吸出;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产生件分别以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产生烟雾,在相同抽吸力度和相同抽吸时长的前提下,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二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小于其在第一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
[0005]
使用普通的电子烟时,室外情况下,使用正常的发烟模式,吸烟者通过口部抽吸,含有有效物质,例如尼古丁的烟雾主要通过口腔内的舌部、喉部以及口腔周壁被吸收,仅有少量被吸入肺部,此时,人体摄入的有效物质比例低,大量有效物质随吐出的烟雾散发到外界,形成二手烟。室内情况下,为避免烟雾过多,吸烟者通常会轻轻的吸一小口,但是,此时吸出的烟雾量虽然很少,但是因为抽吸力度小,烟雾无法深入肺部,一来人体摄入的有效成分太少,起不到缓解烟瘾的目的,二来直接吐出的烟雾和吸入的烟雾相差不多,依然会影响到他人。
[0006]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通过设置两种烟雾产生模式,可以分别适合室外和室内的吸烟需求。本发明增加了一个室内发烟模式,在这个模式下,用户可以通过口或鼻使劲向肺部深吸烟雾,此时产生的烟雾量很少,全部烟雾都深入肺部进行吸收,一来烟雾中的有效物质在肺部能够充分被吸收,迅速满足烟瘾,二来肺部吸附了几乎所有烟雾,用户吐气时几乎不会吐出烟雾。简单的讲,这个新的模式就是:大力深吸少量烟雾,充分吸收有效物质,减少吐出烟雾。
[0007]
优选的,所述烟雾产生装置包括第一控制件和第二控制件,所述第一控制件激活烟雾产生件以第一模式产生烟雾;所述第二控制件激活烟雾产生件以第二模式产生烟雾。常见的电子烟,发生烟雾的开关有多种,通过设置不同的开关或开关组合,就能区分驱动两种不同的烟雾产生模式。
[0008]
可替代的,所述烟雾产生装置包括第一控制件和状态切换件,所述状态切换件设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当所述状态切换件位于第一状态时所述第一控制件激活烟雾产生件以第一模式产生烟雾,当所述状态切换件位于第二状态时所述第一控制件激活烟雾产生件以第二模式产生烟雾。在吸烟之前,可以通过状态转换来设定下一口抽吸的烟雾产生模式。转换状态可以通过按键,旋钮,拨动开关,或者用电子烟的特点部位接近一下磁力部件等方式,这些开关和普通的感应部件不再赘述;或者嘴部含住吸嘴的时候先含一下不抽吸,以转换状态,再含一次即可以第二模式抽吸烟雾;或者,先轻轻快速抽吸一下,以转换状态,再使劲抽吸即可以第二模式抽吸烟雾。具体方式有多种,其目的无非是尽量利用少的部件,最好是不增加具体部件,而用某些预定逻辑来实现烟雾产生模式的转换。
[0009]
优选的,所述抽吸部分为第一抽吸口和第二抽吸口,通过所述第一抽吸口抽吸,所述烟雾产生件以第一模式产生烟雾,通过所述第一抽吸口抽吸,所述烟雾产生件以第二模式产生烟雾。
[0010]
通常,烟雾产生部件包括加热部件和烟雾介质,当有两个抽吸口时,加热部件也有两个,分别对应第一抽吸口和第二抽吸口,此时的烟雾介质可以仍保持为一个。
[0011]
优选的,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一模式下的烟雾量和流经抽吸口的气流量成正相关,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二模式下的烟雾量和流经抽吸口的气流量无关。最简单的第二模式,就是无论用户怎样抽吸,都只在抽吸开始时以预定浓度施放预定时间,从而只施放预定量的烟雾。
[0012]
优选的,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一模式下产生的烟雾浓度和流经抽吸口的气流速度成正相关,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二模式下的烟雾浓度和流经抽吸口的气流速度无关,例如,仅控制烟雾的浓度,无论怎么使劲抽吸,烟雾的释放浓度保持一个预定的浓度。
[0013]
优选的,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一模式下产生烟雾的时长和流经抽吸口的气流时长成正相关,所述烟雾产生件在第二模式下的烟雾时长和流经抽吸口的气流时长无关,例如,仅控制烟雾的发生时长,无论抽吸多久,都只在抽吸开始释放预定的时间。
[0014]
一般情况下,仅需设有一个烟雾介质,如烟弹或者烟体,通过控制加热部件的功率和时长就可以产生不同的烟雾量。进一步的,所述烟雾产生件中还包括第一烟雾介质和第二烟雾介质,在第一模式下所述烟雾产生件加热第一烟雾介质发出烟雾,在第二模式下所述烟雾产生件加热第二烟雾介质发出烟雾,所述第二烟雾介质中所含有效物质浓度高于第一烟雾介质中所含有效物质浓度。如此,可以保证在第二模式下,虽然烟雾量低了,但是浓度增加了。当然,本发明的某些变化的实施例中,两种烟雾介质中还有可能保护不同的成分,比如第二种烟雾介质中包括更多成分,或者第一种烟雾介质中包括更多成分。
[0015]
优选的,所述烟雾产生件包括加热不燃烧型电子烟和/或喷雾型电子烟,所述加热不燃烧型电子烟加热后产生以固态颗粒物为主的烟气,所述喷雾型电子烟激活后产生以液体颗粒物为主的雾气。
附图说明
[0016]
本发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图1: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烟雾产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烟雾产生装置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图3: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烟雾产生装置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图4: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烟雾产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7]
1.烟雾产生件,2.第一抽吸口,3.第二抽吸口,4.第一控制件,5.第二控制件,6.状态切换件,11.第一加热部件,12.第二加热部件,13.第一烟雾介质,14.第二烟雾介质。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19]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20]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意性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0021]
实施例一:本实施例揭示一种烟雾产生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烟雾产生件1、第一抽吸口2,还包括第一控制件4和第二控制件5;烟雾产生件1包括第一加热部件11和第一烟雾介质13。当用户触发第一控制件4,所述烟雾发生器1以第一模式发出烟雾,具体的说是第一加热部件11以第一模式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发出烟雾,所述烟雾通过第一抽吸口2被吸出;当用户触发第二控制件5,所述烟雾发生器1以第二模式发出烟雾,具体的说是第一加热部件11以第二模式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发出烟雾,所述烟雾同样通过第一抽吸口2被吸出。在相同抽吸力度和相同抽吸时长的前提下,所述烟雾产生件1在第二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小于其在第一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通常,会是第一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的1/4或更少,而且发烟时间仅为在被激活后的开始阶段。
[0022]
本实施例中,第一控制件4和第二控制件5可分别采用多种具体的元器件,例如:按钮、拨钮、旋钮、加速度感应部件、磁力感应部件、压力感应部件、触摸感应部件、气流感应部件、无线控制部件中的一个或多个。现有电子烟的通常利用气流感应部件来激活发出烟雾,即:第一控制件4为气流感应部件,用户通过抽吸部(第一抽吸口)抽吸就可激活烟雾产生件1以第一模式发出烟雾;与此对应,例如,只需设置一个按键作为第二控制件5,当此按键按下时就可以激活烟雾发生件1以第二模式发出烟雾,用户同时进行抽吸动作即可。本发明的附图中仅有模块设置,这些模块的具体位置和具体大小以及具体形态并不赘述。
[0023]
实施例二:本实施例揭示一种烟雾产生装置,如图2所示,包括烟雾产生件1、第一抽吸口2,还包括
第一控制件4和状态切换件6;烟雾产生件1包括第一加热部件11和第一烟雾介质13。状态切换件6可以有2个状态,当其位于第一状态时,用户触发第一控制件4,所述烟雾发生器1以第一模式发出烟雾,具体的说是第一加热部件11以第一模式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发出烟雾,所述烟雾通过第一抽吸口2被吸出;当其位于第二状态时,用户触发第一控制件4,所述烟雾发生器1以第二模式发出烟雾,具体的说是第一加热部件11以第二模式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发出烟雾,所述烟雾通过第一抽吸口2被吸出。在相同抽吸力度和相同抽吸时长的前提下,所述烟雾产生件1在第二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小于其在第一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通常,会是第一模式下产生的烟雾量的1/4或更少。
[0024]
本实施例中,状态切换件6可以采用多种具体的元器件,例如:按钮、拨钮、旋钮、加速度感应部件、磁力感应部件、压力感应部件、触摸感应部件、气流感应部件、无线控制部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是通过这些状态器件的触发状态或事件,再配合预定的逻辑来设定状态,例如:如果是按钮,可以设置为:按下时为第二状态,抬起时是第一状态;或者如果是按钮,可以设置为:按下一次为第一状态,按下两次为第二状态;再按下为第一状态,如此类推;如果是拨钮,可以设置为:位于第一侧时为第一状态,位于第二侧时为第二状态;如果是旋钮,可以设置为:向第一方向旋转到底为第一状态,向第二方向旋转到底为第二状态;如果是加速度感应部件,可以设置为:用力甩动一下从第一状态转换为第二状态,再用力甩动一下,从第二状态转换为第一状态;如果是磁力感应部件,可以设置为:在与一磁力装置接近时为第二状态,没有接近磁力装置时为第一状态;例如,可以将此磁力装置设计为一个可套在所述电子烟杆上的环状物,所述环状物套在所述电子烟感上时,作为状态切换件的磁力感应部件进入第二状态;如果是压力感应部件,可以设置为:有压力时为第二状态,无压力时为第一状态;如果是触摸感应部件,可以设置为:接触时为第二状态,无接触时为第一状态;如果是气流感应部件,可以设置为:短促猛吸一下后停顿,马上再长吸,这次的长吸就以第二模式吸入烟雾,正常的长吸是以默认的第一模式吸入烟雾。此时,状态切换件实际上就是第一控制件本身,只有一个器件。
[0025]
如果是无线控制部件,可以通过手机或者其他无线控制设备控制,比如:可以通过手机控制自己的电子烟的发烟模式,也可以通过广播信号控制某个场所的所有的本发明实施例进入第二状态;或者设置带有定位信息的电子围栏,进入所述电子围栏的所有本发明实施例都强制进入第二状态。
[0026]
实施例三:本实施例揭示一种烟雾产生装置,如图3所示,包括烟雾产生件1、第一抽吸口2,第二抽吸口3,烟雾产生件1包括第一加热部件11,第二加热部件12和第一烟雾介质13,第一抽吸口2设有第一控制件4,第二抽吸口3设有第二控制件5。可以理解的,当用户通过第一抽吸口2抽吸,第一控制件4激活第一加热部件11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以第一模式产生烟雾;当用户通过第二抽吸口3抽吸,第二控制件5激活第二加热部件12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以第二模式产生烟雾。此时和大多数的电子烟一样,用户具体的是通过位于不同的抽吸口2和3的
不同气流感应装置4和5来激活烟雾发生装置1的不同加热部件11和12。
[0027]
实施例四:本实施例揭示一种烟雾产生装置,如图4所示,包括烟雾产生件1、第一抽吸口2,第二抽吸口3,烟雾产生件1包括第一加热部件11,第二加热部件12和第一烟雾介质13,第二烟雾介质14;第一抽吸口2设有第一控制件4,第二抽吸口3设有第二控制件5。可以理解的,本实施例中的第一控制件4和第二控制件5都是气流感应装置,当用户通过第一抽吸口2抽吸,第一控制件4激活第一加热部件11加热第一烟雾介质13,以第一模式产生烟雾;当用户通过第二抽吸口3抽吸,第二控制件5激活第二加热部件12加热第二烟雾介质14,以第二模式产生烟雾。
[0028]
本实施例中,第二烟雾介质14中的有效成分,例如尼古丁的浓度高于所述第一烟雾介质13中的有效成分浓度。
[0029]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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