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49773发布日期:2021-03-02 20:29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晾晒调制工作,具体涉及一种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烟草晾晒调制是晾晒烟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晾晒烟晾制方式包括采用整株砍收晾制、半整株砍收晾制或逐叶采收晾制,传统的晾晒装置仅在晾晒房中固定一层或两层的木制晾晒架,两层或两层以上晾制及下架烟叶或烟株时需要数人协助才能完成,不仅浪费晾房空间、费工费力、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不便于晾晒期间调整烟叶或烟株位置,难以有效控制烟叶调制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其为适用烟叶或烟株便捷晾晒调控的自动装置;它可替代传统的烟叶或烟株晾晒架,可便捷晾制烟叶或烟株,多层晾制充分利用晾房空间,设计合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有效调节管理烟叶或烟株晾制过程。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一种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它包括晾晒主体支架,所述晾晒主体支架包括水平支撑杆,所述水平支撑杆两端竖直设置有支架杆(使用时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晾晒主体支架上方设置有自动升降控制盒(使用时固定在外置支架上或墙壁上),所述自动升降控制盒上设置有多个伸缩控制按钮,每个伸缩控制按钮上均设置有一组伸缩钢丝组,所述伸缩钢丝组包括两条呈“八字形”的钢丝,两条钢丝分别绕过水平支撑杆端部竖直向下,每组伸缩钢丝组的两个钢丝端部间水平吊挂有制晾烟竿,且晾烟竿由上至下间隔设置(自动升降控制盒利用不同的伸缩控制按钮控制不同组的钢丝伸缩,进而控制对应的晾晒竿升降。钢丝单根承重在200kg以上,用于升降晾晒竿)。
[0005]
进一步地,所述晾烟竿上间隔设置有弯钩。
[0006]
再进一步地,所述水平支撑杆两端对称设置有滑轮组,所述滑轮组由多个与钢丝一一对应的滑轮组成,所述钢丝在滑轮上上下滑动。
[0007]
再进一步地,所述晾晒主体支架由直径8-10cm的钢管材料搭架而成。
[0008]
再进一步地,所述晾烟竿是直径为3cm-5cm的钢管,所述弯钩在钢管上的间距为15cm-20cm(烟叶架杆也可将烟株直接挂在钩上)。
[0009]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0]
本实用新型可便捷晾制烟叶或烟株,多层晾制充分利用晾房空间,设计合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有效调节管理烟叶或烟株晾制过程。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的示意图;
[0012]
图中,晾晒主体支架1、水平支撑杆1.1、支架杆1.2、自动升降控制盒2、伸缩控制按
钮3、伸缩钢丝组4、钢丝4.1、晾烟竿5、弯钩6、滑轮组7。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
[0014]
如图1所示的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它包括晾晒主体支架1,晾晒主体支架1由直径为8-10cm的钢管材料搭架而成;
[0015]
晾晒主体支架1包括水平支撑杆1.1,水平支撑杆1.1两端对称设置有滑轮组7,滑轮组7由多个与钢丝4.1一一对应的滑轮组成;
[0016]
水平支撑杆1.1两端竖直设置有支架杆1.2,晾晒主体支架1上方设置有自动升降控制盒2,自动升降控制盒2上设置有多个伸缩控制按钮3,每个伸缩控制按钮3上均设置有一组伸缩钢丝组4,伸缩钢丝组4包括两条呈“八字形”的钢丝4.1,两条钢丝4.1分别绕过水平支撑杆1.1端部竖直向下,钢丝4.1在滑轮上上下滑动;每组伸缩钢丝组4的两个钢丝4.1端部间水平吊挂有制晾烟竿5,晾烟竿5是直径为3cm-5cm的钢管,且晾烟竿5由上至下间隔设置,晾烟竿5上间隔15cm-20cm设置有弯钩6;
[0017]
自动升降控制盒2利用不同的伸缩控制按钮3控制不同组的钢丝4.1伸缩,进而控制对应的晾晒竿5升降。钢丝4.1单根承重在200kg以上,用于升降晾晒竿5。
[0018]
上述烟叶或烟株晾晒自动装置使用过程:
[0019]
1)使用时,将晾晒主体支架1的支架杆1.2插入地面固定,然后将自动升降控制盒2固定在外置支架上或墙壁上;
[0020]
2)将烟叶用竹架杆或麻绳固定,平置在弯钩6内,或将整株烟株挂弯钩6上;
[0021]
3)当一条晾晒竿5挂满烟叶或烟株后,将自动升降控制盒2中的对应的伸缩控制按钮3往上移,钢丝4.1通过滑轮5开始上移,带动晾晒竿5上移;
[0022]
4)当烟叶或烟株移至合适的高度,将伸缩控制按钮3复原,钢丝4.1停止移动;重复上述过程,直到烟叶或烟株分层晾制完毕,晾制过程中,根据晾房上下通风情况,结合烟叶调制情况,上下调整烟叶或烟株的位置。
[0023]
其它未详细说明的部分均为现有技术。尽管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出了详尽的描述,但它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人们还可以根据本实施例在不经创造性前提下获得其他实施例,这些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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