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分的鞋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0992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可拆分的鞋子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拆分的鞋子,包括:鞋子本体和毛体,所述鞋子本体包括鞋舌、鞋带和拉链,所述鞋舌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的前面,所述鞋带固定在所述鞋舌的两侧并缠绕在所述鞋舌的上面,所述拉链的长度与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相同,纵向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的侧面,所述毛体为圆柱形,与所述鞋子本体独立。通过上述方式,本发明可拆分的鞋子具有结构新颖、有利于大规模生产、保暖舒适、使用方便、功能多样、新颖时尚、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在可拆分的鞋子的普及上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
【专利说明】可拆分的鞋子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纺织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拆分的鞋子。
【背景技术】
[0002]鞋子种类繁多,包括运动鞋、板鞋、凉鞋、靴子等等,以上的鞋子常采用棉、皮革、网纱面等等,材质不防水,在雨天行走容易造成鞋面的污染或者鞋子的进水,不利于出行。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拆分的鞋子,通过将鞋子上的毛体设计为独立可拆卸的模式,使得毛体拆卸和安装方便,可根据天气或者心情等因素自由变换鞋子的款式,使用方便、功能多样、结构新颖,在可拆分的鞋子的普及上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可拆分的鞋子,包括:鞋子本体和毛体,所述鞋子本体包括鞋舌、鞋带和拉链,所述鞋舌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的前面,所述鞋带固定在所述鞋舌的两侧并缠绕在所述鞋舌的上面,所述拉链的长度与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相同,纵向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的侧面,所述毛体为圆柱形,与所述鞋子本体独立。
[0005]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为2(T50cm。
[0006]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毛体的高度小于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
[0007]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毛体的材质为兔毛或者貉毛。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可拆分的鞋子具有结构新颖、有利于大规模生产、保暖舒适、使用方便、功能多样、新颖时尚、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在可拆分的鞋子的普及上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图1是本发明的可拆分的鞋子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鞋子本体,2、毛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1]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一种可拆分的鞋子,包括:鞋子本体I和毛体2。
[0012]所述鞋子本体I包括鞋舌、鞋带和拉链,所述鞋舌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I的前面,造型美观、固定紧密,所述鞋带固定在所述鞋舌的两侧并缠绕在所述鞋舌的上面,可根据个人喜好将鞋带缠绕为不同的纹路,所述拉链的长度与所述鞋子本体I的高度相同,纵向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I的侧面,穿脱方便、时尚美观,所述毛体2为圆柱形,与所述鞋子本体I独立,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I周边。
[0013]优选地,所述鞋子本体I的高度为2(T50cm,根据高度的不同可分为低筒靴、中筒靴和高筒靴,符合不同人群的要求。
[0014]优选地,所述毛体2的高度小于所述鞋子本体I的高度,用于保暖腿部,此外毛体使得鞋子美观时尚。
[0015]优选地,所述毛体2的材质为兔毛或者貉毛,其中兔毛和貉毛柔软纤长、光泽好、蓬松度好、保暖性好。
[0016]本发明可拆分的鞋子的有益效果是:
一、通过将毛体固定在鞋子本体的周边,使得鞋子的造型美观时尚,并增加了鞋子的保暖性和舒适性;
二、通过将毛体与鞋子本体独立连接,使得毛体方便拆卸和安装,可根据天气和心情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穿法,结构新颖、百变多样;
三、相对于一般的鞋子本体的拉链,这里的拉链纵向固定在鞋子本体的侧面,穿脱方便、时尚美观。
[0017]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可拆分的鞋子,其特征在于,包括:鞋子本体和毛体,所述鞋子本体包括鞋舌、鞋带和拉链,所述鞋舌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的前面,所述鞋带固定在所述鞋舌的两侧并缠绕在所述鞋舌的上面,所述拉链的长度与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相同,纵向固定在所述鞋子本体的侧面,所述毛体为圆柱形,与所述鞋子本体独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分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为20?50c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分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毛体的高度小于所述鞋子本体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分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毛体的材质为兔毛或者貉毛。
【文档编号】A43B23/02GK103653543SQ201310706229
【公开日】2014年3月2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20日
【发明者】钱高明 申请人:吴江市圆明印花厂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