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21990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类产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的是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
背景技术
篮球运动是一种对抗剧烈的体育运动,需要快速跑跳、急停等,由于踝关节稳定性差容易外翻所致,一不小心脚踝关节容易扭伤,目前现有的篮球鞋装备虽有设置保护踝关节的部件,但因只是局域性的布置护垫,未能全面抱紧式的对脚踝进行贴合防护,还是不能全面防止运动员在运动过程中出现踝关节扭伤的意外,导致实际的预防效果不佳,而且在跑跳过程中,会给脚底带来剧烈的冲击,使得脚踝承受了相应的冲力,也会导致踝关节挫伤,因此,非常有必要研发一款可提供有效防护缓冲结构来保护足部,且能使鞋体与足部很好的贴合,包裹透气性好的防护运动鞋,以满足运动的需要。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与足部贴合包裹性好、透气且结构稳定的防护抱紧气垫鞋。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包括鞋体和鞋底,所述鞋体的后鞋帮两侧设有防护衬垫,鞋体的后跟部设有环形后护垫,所述鞋底的跟部内均设有若干个气囊体,所述气囊体的上下面均设有弹性EVA块。优选的,所述鞋体的中部两侧设有若干道网料透气条纹。优选的,所述防护衬垫和环形后护垫均采用硅橡胶块或聚氨酯弹性块。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鞋体的后鞋帮及后跟处相应设有防护衬垫和环形后护垫,结合网料透气条纹,保证脚部与鞋体完全贴合、对脚踝关节处进行相应的衬垫保护,缓冲运动时对脚部的冲击性,并能使得鞋体内外空气对流,可真正有效的保证脚踝防护支撑作用的同时实现脚掌的透气排汗效果,鞋底的跟部设有的气囊体及弹性EVA块,结构牢靠,很好的缓冲人体重力或运动时的冲击力作用,减震防护,降低了对脚踝的冲击,间接保护了脚踝,且功能舒适度高,整体结构有效控制了脚踝的外翻程度,避免了剧烈运动时踝关节扭伤,稳定性高,包裹透气性好、穿着舒适。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标识:1、鞋体;2、鞋底;11、防护衬垫;12、环形后护垫;13、网料透气条纹;21、弹性EVA块;22、气囊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包括鞋体I和鞋底2,所述鞋体I的后鞋帮两侧设有防护衬垫11,鞋体I的后跟部设有环形后护垫12,在穿着使用时,脚部的后跟部及踝关节周边均由护垫贴合包裹,能有效的缓冲运动中产生的冲击力,结构包裹稳定性好且柔软舒适性高,所述防护衬垫11和环形后护垫12均采用硅橡胶块或聚氨酯弹性块,成本低,且制造生产方便,其还可附设拆卸式结构,实现衬垫的更换,清洁方便,在鞋底2的跟部内环状布设有多个气囊体22,在气囊体22的上下面均设有弹性EVA块21,整体很好的防护气囊体22,结构牢靠、稳定,使用寿命长。所述鞋体I的中部两侧设有多道网料透气条纹13,使得鞋体I的内外空气对流,可真正有效的保证脚踝防护支撑作用的同时实现脚掌的透气排汗效果,整体结构有效控制了脚踝的外翻程度,避免了剧烈运动时踝关节扭伤,稳定性高,包裹透气性好。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而已,不能限定本实用实施的范围,凡是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装饰,皆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包括鞋体(I)和鞋底(2),其特征在于:所述鞋体(I)的后鞋帮两侧设有防护衬垫(11),鞋体(I)的后跟部设有环形后护垫(12),所述鞋底(2)的跟部内均设有若干个气囊体(22),所述气囊体(22)的上下面均设有弹性EVA块(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护抱紧气垫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体(I)的中部两侧设有若干道网料透气条纹(1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护抱紧气垫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衬垫(11)和环形后护垫(12)均采用硅橡胶块或聚氨酯弹性块。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护抱紧气垫鞋,包括鞋体和鞋底,所述鞋体的后鞋帮两侧设有防护衬垫,鞋体的后跟部设有环形后护垫,所述鞋底的跟部内均设有若干个气囊体,所述气囊体的上下面均设有弹性EVA块,所述鞋体的中部两侧设有若干道网料透气条纹,所述防护衬垫和环形后护垫均采用硅橡胶块或聚氨酯弹性块,本实用新型鞋体的后鞋帮及后跟处相应设有防护衬垫和环形后护垫,结合网料透气条纹,保证脚部与鞋体完全贴合、对脚踝关节处进行相应的衬垫保护,缓冲运动时对脚部的冲击性,并能使得鞋体内外空气对流,真正有效的保证脚踝防护支撑作用的同时实现脚掌的透气排汗效果,整体结构牢靠有效控制脚踝的外翻程度,稳定性高,包裹透气性好、穿着舒适。
文档编号A43B13/18GK203040863SQ20132007449
公开日2013年7月10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18日 优先权日2013年2月18日
发明者林永建 申请人:恒发(福建)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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