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袋及其制作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61708阅读:989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水袋及其制作方法与流程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防水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水袋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手机袋和电脑袋种类繁多,包括直袋式和翻盖式,其都没有设置侧按键位,导致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侧按键,防水效果也不好。再者,袋体关闭时也不能使用耳机,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防水袋的制作方法,其制作流程简便,制作出的防水袋具有屏幕视窗和侧按键视窗,方便使用。

本发明所述防水袋的制作方法,其包括:

将用于切防水袋视窗的刀模固定在模切机上,取可高周的复合材料置于模切机上,开动模切机,将复合材料切成所需形状;取制作视窗的透明片,依次将切好形状的复合材料和透明片摆放在模具上,透明片对准视窗口,上下模对好位,开启高周机,加热一定时间,形成具有透明视窗的半成品;将半成品再次定位在模具上,与上模对齐,压合侧边,然后置于外观模具内,对其进行压合成型;压好外观后的半成品置于切边刀模上切除余边,得到防水袋成品。

优选地,在开启高周波机前,还包括:根据不同的复合材料调整高周时间以及高周电流。

优选地,所述复合材料为PVC、TPU或EVA。

优选地,所述透明片根据模具上的定位孔对准视窗口。

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还包括在防水袋上连接挂环,开设转接线母座孔的步骤。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防水袋,其包括塑料的袋体,所述袋体中部具有用于显示手机屏幕的视窗,两侧面具有用于显示手机侧按键的按键窗,所述袋体内与视窗及按键窗相对应的位置设有一层透明塑料层,所述透明塑料层与所述袋体结合在一起,所述袋体底面端部连接有盖体,所述盖体以及袋体上与其对应位置均设置有磁体。

所述透明塑料层与所述袋体热熔结合在一起。

所述袋体底面具有用于伸出耳机线的转接线母座孔。

所述袋体侧面设置有用于穿挂绳的挂环。

本发明所述防水袋,有益效果是:

利用简单的模具设备和工艺方法,制作出具有屏幕视窗和按键窗的防水袋,

手机的侧面按键可显示给用户,对侧面按键进行操作,解决了现有的手机袋都不能对侧面按键进行操作的缺陷,方便用户使用。另外,其视窗都为密封结构,防水效果不因视窗的设计而减弱。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防水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1防水袋底部结构示意图。

其中:

1、袋体 2、视窗 3、按键窗

4、透明塑料层 5、盖体 6、磁体

7、转接线母座孔 8、挂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实施例:

本发明所述防水袋,如附图1所示,其包括塑料的袋体1,袋体1中部具有用于显示手机屏幕的视窗2,两侧面具有用于显示手机或平板电脑侧按键的按键窗3,袋体1内与视窗2和按键窗3对应位置分别设有一层透明塑料层4,透明塑料层4与袋体1热熔结合、粘合结合或者以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透明塑料层4可覆盖视窗2和按键窗3,用户通过透明塑料层4对侧面按键进行操作。

袋体1底面端部连接有盖体5,盖体5以及袋体1上与其对应位置均设置有磁体6,两块磁体6相互配合将袋体1封闭。

如附图2所示,袋体1底面具有用于伸出耳机线的转接线母座孔7,转接线插头插入到手机或电脑耳机孔里面,耳机插头通过转接线母座孔7伸出袋体1外,便于用户使用。

袋体1侧面设置有用于穿挂绳的挂环8,利用挂绳将手机佩戴起来,方便使用。

使用时,将手机或平板电脑放进袋体1,透过透明塑料层4可看到手机屏幕,耳机插入到手机耳孔里面,耳机线通过转接线母座孔7伸出袋体1,便于用户使用。将盖体5直接将袋体封闭起来,或者用夹子夹住袋体1开口处,然后盖体5上的磁体6与夹子上的磁体配合,将防水袋密封的更牢固。

上述防水袋的制作方法为:

将用于切防水袋视窗的刀模固定在模切机上,取可高周的复合材料PVC、TPU或EVA置于模切机上,开动模切机,将复合材料切成所需形状。

取大小合适的制作视窗的透明片,依次将切好形状的复合材料和透明片摆放在模具上,根据模具上的定位孔将透明片对准视窗口,调整上下模的平整度,上下模对好位,根据不同的复合材料调整高周时间以及高周电流,开启高周机,加热一定时间,形成具有透明视窗的半成品。

将半成品再次定位在模具上,与上模对齐,压合侧边,然后置于外观模具内,对其进行压合成型。

压好外观后的半成品置于切边刀模上切除余边,得到防水袋成品。根据需要在防水袋上连接挂环,开设转接线母座孔。

本发明所述手机袋,手机的侧面按键可显示给用户,对侧面按键进行操作,解决了现有的手机袋都不能对侧面按键进行操作的缺陷,方便用户使用。

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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