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眼精华瓶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带能量石的滚珠式眼精华瓶。
背景技术:
眼精华瓶是一种化妆品瓶,用于盛装化妆品的瓶子。
现有技术中,眼精华瓶功能单一,达不到最佳和多功能使用效果。
因此,特别需要一种带能量石的滚珠式眼精华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眼精华瓶功能单一,达不到最佳和多功能使用效果的缺陷,提供一种带能量石的滚珠式眼精华瓶,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带能量石的滚珠式眼精华瓶,包括瓶体、内盖和外盖,所述瓶体顶部具有开口,在所述瓶体上,开口的内侧设置内盖,开口的外侧设置外盖,所述内盖上设置与瓶体内部贯通的容腔,所述容腔内容纳一球体形状的滚珠,所述滚珠的直径大于瓶体顶部开口的直径,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珠为能量石。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能量石为磁石、托玛琳电气石、麦饭石或矿物质玉石。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瓶体的外围呈光滑的圆弧曲线。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瓶体的外侧设置复合层体,所述复合层体包含第一夹层、颗粒层、托玛琳加热层和第二夹层,在所述瓶体外侧上,由瓶体内侧至外侧的方向上依次设置第一夹层、颗粒层、托玛琳加热层和第二夹层。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颗粒层为竹炭颗粒层、磁石颗粒层或中药颗粒层。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颗粒层为竹炭颗粒和磁石颗粒混合的颗粒层。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托玛琳加热层上设置托玛琳凸点,在所述托玛琳加热层上,托玛琳凸点位于托玛琳加热层和第二夹层之间。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夹层、颗粒层、托玛琳加热层和第二夹层相互粘接形成一体式结构的复合层体。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夹层和第二夹层分别为无纺布层。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瓶体由透明玻璃材质制成。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能量石的滚珠式眼精华瓶中的眼精华液可以通过滚珠的滚动而带出,眼精华液很容易流出至使用者所需要涂抹的地方,使用起来十分方便,且不容易造成眼精华液的浪费;
2、滚珠采用,能量石结构,能够起到按摩的功能;
3、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能量石采用托玛琳电气石、麦饭石和矿物质玉石,托玛琳电气石达到远红外负离子的作用,麦饭石和矿物质玉石用于补充人体需要的多种矿物质微量元素,达到多功能的使用效果;
4、在瓶体上设置复合层体,能够实现眼精华瓶多功能的使用效果;
5、在纳米托玛琳远红外层上设置托玛琳凸点,起到按摩活血的功能,对手感舒适。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爆炸图;
图3本实用新型复合层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本实用新型瓶体实现多个功能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瓶体;2、内盖;3、外盖;4、容腔;5、滚珠;6、复合层体;61、第一夹层;62、颗粒层;63、托玛琳加热层;64、第二夹层;65、托玛琳凸点。
具体实施方式
在全部附图的视图中,对应的参考符号表示对应的部件。
一种带能量石的滚珠式眼精华瓶,包括瓶体1、内盖2和外盖3,瓶体1顶部具有开口,在瓶体1上,开口的内侧设置内盖2,开口的外侧设置外盖3,内盖2上设置与瓶体1内部贯通的容腔4,容腔4内容纳一球体形状的滚珠5,滚珠5的直径大于瓶体1顶部开口的直径,其特征在于:滚珠5为能量石。
在使用的时候,眼精华液可以通过滚珠5的滚动而带出,眼精华液很容易流出至使用者所需要涂抹的地方,使用起来十分方便,且不容易造成眼精华液的浪费。
能量石为磁石、托玛琳电气石、麦饭石或矿物质玉石,托玛琳电气石达到远红外负离子的作用,麦饭石和矿物质玉石用于补充人体需要的多种矿物质微量元素,达到多功能的使用效果。
瓶体1的外围呈光滑的圆弧曲线。
瓶体1的外侧设置复合层体6,复合层体6包含第一夹层61、颗粒层62、托玛琳加热层63和第二夹层64,在瓶体1外侧上,由瓶体1内侧至外侧的方向上依次设置第一夹层61、颗粒层62、托玛琳加热层63和第二夹层64。
颗粒层62为竹炭颗粒层、磁石颗粒层或中药颗粒层。
颗粒层62为竹炭颗粒和磁石颗粒混合的颗粒层。
托玛琳加热层63上设置托玛琳凸点65,在托玛琳加热层63上,托玛琳凸点65位于托玛琳加热层63和第二夹层64之间。
第一夹层61、颗粒层62、托玛琳加热层63和第二夹层64相互粘接形成一体式结构的复合层体6。
第一夹层61和第二夹层64分别为无纺布层。
瓶体1由透明玻璃材质制成;在本实用新型扩展的实施方案中,可在瓶体1外侧通过黏胶粘接的方式设置紫外线杀菌灯7,在用户用完化妆品后,可开启紫外线杀菌灯7,可瓶体1所在的空间进行杀菌处理,保障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
上述的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使用本实用新型。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