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非相同刀刃长度的剪切本体的安全指甲剪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6433阅读:740来源:国知局
具有非相同刀刃长度的剪切本体的安全指甲剪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安全指甲剪,尤指一种剪切本体的上、下刀刃的长度互不相同的安全指甲剪。



背景技术:

一般来说,指甲是由皮肤角质层硬化后的一层硬物,其主要作用包括:保护末节指腹免受损伤、增强手指触觉的敏感性、协助手指抓、捏、挤等动作,其中,请参阅图1所示,指甲的主体被称为指甲体A1,其主要是由层状堆积的角蛋白所形成,该指甲体A1的根部因呈白色半月型,而被称为甲半月,且其质地比指甲体A1的其余部分更为柔软,又,与该指甲体A1的底部紧密连接的皮肤组织称为甲床(nail bed),且该指甲体A1的左右两侧有少量被皮肤覆盖的部分,则被称为甲侧缘A2,另,指甲体A1的顶端与甲床分离处称游离缘A11,而超过游离缘A11且与甲床分离的指甲体A1被称为甲前A3。

请继续参阅图1所示,由于指甲体A1会随着时间而逐渐自然生长,使得甲前A3的长度亦随之增长,因此,当甲前A3的长度过长时,甲前A3通常会自然地弯曲,使得甲前A3与邻近游离缘A11间的皮肤较紧密,造成手指间的缝隙(即,甲前A3与游离缘A11之间的位置)不容易被清洗干净,造成其间容易藏污纳垢,导致环境中所接触到的细菌在指甲内繁殖,如此,若人们直接以手指抓取食物,则会连带将指甲缝间的细菌一并食入,进而令人们身体不适,此外,当甲前A3的长度过长时,则可能使人们在运动或工作过程中,不慎划伤自己或旁人,甚至发生伤口受到细菌感染的情况,因此,为避免发生前述问题,人们通常会使用指甲剪来修剪指甲(即,甲前A3)的长度。

然而,请继续参阅图1所示,当人们在修剪指甲的过程中,大多会发生下列的问题:

(1)由于邻近甲侧缘A2的位置的甲前A3,因较靠近皮肤与游离缘A11,故在修剪过程中,若使用者未确实注意指甲剪的刀刃位置时,则会使指甲剪的刀刃边缘容易剪伤皮肤,或过于深入游离缘A11而划伤甲床,造成使用上的不便利性;及

(2)此外,当人们在修剪指甲时,通常会以指甲剪的下刀刃推抵开皮肤,但是,由于皮肤本身具有弹性,因此,当下刀刃推抵皮肤时,邻近该下刀刃边缘的皮肤,往往会因自身弹性而伸入至该下刀刃的边缘,此时,当该指甲剪的上、下刀刃咬合时,该上刀刃便会一并剪切到伸入至这些刀刃间的皮肤,导致出血的情况。

综上所述可知,现有的指甲剪于使用上仍具有缺失,影响了使用者修剪指甲的便利性,因此,如何设计出一种崭新的指甲剪结构,以能获得使用者的青睐,即成为本实用新型在此欲探讨的重要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传统指甲剪的结构仍未尽完善,因此,发明人经过长久努力研究与实验,终于开发设计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非相同刀刃长度的剪切本体的安全指甲剪结构,以供用户能够借由该指甲剪,而迅速且便利地修剪指甲,且不需担心无意剪伤指甲上的皮肤。

本实用新型的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非相同刀刃长度的剪切本体的安全指甲剪结构,包括一剪切本体、一枢轴及一施力部,其中,该剪切本体包括一上剪体与一下剪体,其中,该上剪体的前端设有一上刀刃,该下剪体的前端则设有一下刀刃,该上刀刃的长度小于该下刀刃的长度,且彼此相隔一第一间距,该上剪体与该下剪体的后端结合成一体,以形成该剪切本体;该枢轴是组装至该剪切本体邻近这些刀刃的位置,且贯穿该上剪体与该下剪体,其中,该枢轴的底缘抵靠在该下剪体的底面,该枢轴的顶端则外露在该上剪体的顶面;该施力部的前端位于该上剪体的顶面,且枢接至该枢轴邻近顶端的位置上,并能相对于该枢轴或剪切本体转动,在该施力部的后端被转动至与该剪切本体的后端相隔一第二间距的状态下,该施力部的后端在受力并向下位移时,该施力部的前端会对该上剪体施加一作用力,以使该上剪体与该下剪体的刀刃相抵接;如此,当使用者利用该安全指甲剪修剪指甲时,由于该下刀刃长度较长,因此,能够大幅地推抵开邻近指甲的游离缘的皮肤,以使该上刀刃能够伸入并剪切指甲,有效避免该上刀刃的边缘剪伤或划伤皮肤。

附图说明

图1是指甲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指甲剪结构的立体示意图;及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指甲剪结构的前视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现有技术]

指甲体 A1

游离缘 A11

甲侧缘 A2

甲前 A3

[本实用新型]

安全指甲剪 1

剪切本体 11

上剪体 111

上刀刃 112

下剪体 113

下刀刃 114

枢轴 13

施力部 15

槽道 150

杆体 151

第一间距 L1

第二间距 L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非相同刀刃长度的剪切本体的安全指甲剪结构,在一实施例中,请参阅图2所示,为便于说明,是以图2的上方为组件的上方,图2的下方为组件的下方,图2的左上方为组件的左方,图2的右下方为组件的右方,图2的左下方为组件的前方,图2的右上方为组件的后方,另,该安全指甲剪1包括一剪切本体11、一枢轴13及一施力部15,在此特别一提的是,图2仅绘示出安全指甲剪1的基本架构,但是,熟悉本实用新型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熟悉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技术特征后,能够生产或设计需求,而更改该安全指甲剪1的架构与外观态样。

请参阅图2及3所示,该剪切本体11包括一上剪体111与一下剪体113,在该实施例,该上剪体111与该下剪体113均为金属材质制成,其中,该上剪体111的前端设有一上刀刃112,该下剪体113的前端则设有一下刀刃114,该上刀刃112的长度小于该下刀刃114的长度,使得该上刀刃112的左右两侧对应于该下刀刃114的中间区段(如图3所示),又,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彼此相隔一第一间距L1,且该上剪体111与该下剪体113的后端结合成一体,以形成该剪切本体11,另,当该上剪体111的前端受力时,其自身具有的弹性会迫使其变形,令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能相互抵接,又,当该上剪体111的前端不再受力时,其自身所具有之回复力会使其恢复到原先位置,并使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间彼此相隔该间距L1。

另,复请参阅图2及3所示,该枢轴13是组装至该剪切本体11上,且邻近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的位置,又,该枢轴13会依序贯穿该上剪体111与该下剪体113,且其底缘抵靠在该下剪体113的底面,该枢轴13的顶端则外露在该上剪体111的顶面,其中,当该上剪体111的前端受力时,其能沿着该枢轴13而上下往复位移,令这些刀刃112、114能彼此抵接或分离。

复请参阅图2及3所示,在该实施例中,该施力部15的前端位于该上剪体111的顶面,其中,该施力部15的前端凹设有一槽道150,该枢轴13能容纳至该槽道150中,且一杆体151能贯穿该施力部15的前端、该槽道150及该枢轴13,令该施力部15的前端能枢接至该枢轴13邻近顶端的位置上,又,用户在握持该施力部15的后端后,能够使该施力部15相对于该枢轴13或剪切本体11转动,例如:该施力部15能够以该枢轴13的位置进行水平转动,或是能够以该杆体151的位置进行垂直翻转,当该施力部15的后端被转动至与该剪切本体11的后端相隔一第二间距L2时,使用者对该施力部15的后端施力,使得该施力部15受力并向下位移时,该施力部15的前端会对该上剪体施加一作用力,以使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相抵接,以能剪切使用者的指甲,但,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业者能够更改该施力部15与枢轴13间的组装关系或态样,只要该施力部15的前端能够相对于该枢轴13或剪切本体11转动,即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施力部15与枢轴13间的连接关系。

再者,复请参阅图1及2所示,当使用者利用该安全指甲剪1修剪指甲(即,甲前A3)时,该下刀刃114会抵靠邻近甲前A3的皮肤,由于该下刀刃114长度较长,因此,其能够大幅地推抵开邻近甲侧缘A2或游离缘A11的皮肤,此时,邻近甲侧缘A2的甲前A3便能够伸入至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的第一间距L1,令该上刀刃112与下刀刃114能够剪切前述位置的甲前A3,又,由于该下刀刃114所推抵开的皮肤约近似于该下刀刃114的长度,且该上刀刃112的长度小于下刀刃114,因此,使用者不仅能方便调整该上刀刃112的位置,以修剪邻近甲侧缘A2的指甲(即,甲前A3)之外,且该上刀刃112邻近左右两侧边缘的位置,距离该下刀刃114邻近左右两侧边缘的位置会尚有一段距离(如图3的虚框所示),故,当邻近该下刀刃114边缘的皮肤,自身弹性而伸入至该下刀刃114的边缘时,该上刀刃112并不会剪切到前述位置的皮肤,有效避免该上刀刃112的边缘剪伤或划伤皮肤。

综上所述可知,借由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指甲剪1的整体结构,复请参阅图1及2所示,由于该上刀刃112的长度小于下刀刃114的长度,使得这些刀刃112、114的剪切长度会短于该下刀刃114所推抵开的皮肤区域,对于手指或脚趾的皮肤较为厚实的使用者而言,确实能够避免因下刀刃114的边缘陷入至皮肤后,不慎被剪切受伤的问题,以提供使用者更为良好的使用经验,此外,当该下刀刃114推抵开邻近甲侧缘A2或游离缘A11的皮肤时,该上刀刃112亦不会遮挡住用户的视线,令用户能够轻易且迅速地察看甲前A3的位置与长度,进而能适当地调整该上刀刃112的位置,以确实地剪切指甲,并避免伤害到皮肤,故,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指甲剪1相较于现有的指甲剪而言,显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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