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雾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8221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喷雾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喷雾梳。



背景技术:

按摩梳无静电,能有效的刺激穴位,促进头部皮层血液循环,畅通经络、提神醒脑、调整血气、对增强记忆、失眠,眩晕、脱发均有明显的功效,实现了实用性和保健性的完美统一,生活中,护理头发时往往会往头发上喷洒一些水或啫喱,因为瓶装啫喱水的喷头大,不易控制,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容易喷到脸或眼上,常常会感觉不舒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喷雾梳,它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经济耐用,实用性强、便于携带。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喷雾梳,它包括壳体和梳齿;所述的壳体包括动壳和定壳;所述的动壳与定壳之间通过转轴旋转,实现开闭功能;所述的动壳内上端设有水箱、电机,下端设有雾化片;所述的动壳外设置有梳齿;所述的梳齿内嵌入灯板;所述的定壳装饰圈内设置有按键PCB板;所述的定壳内还设置有主PCB板、电池;所述的主PCB板与按键PCB板、灯板、电机通过电路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定壳上还设有凹槽口;所述的凹槽口与所述的梳齿相闭合;所述的凹槽口内设有镜子。

优选的,所述的定壳底部还设有充电接口、充电指示灯;所述的充电接口、充电指示灯与电池通过电路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水箱容量为15-30ml。

优选的,所述的动壳与定壳打开角度为150-170°。

优选的,所述的按键PCB板上包括左按键开关和右按键开关,

本实用新型操作时,喷雾梳通过主PCB板上芯片控制电机、雾化片,进行震动及喷雾,以实现梳齿震动按摩头部和雾化片喷雾加湿秀发的功能,另附带镜子,动定壳通过转轴旋转,以方便携带与使用。

具体操作如下:

左按键开关功能:控制喷雾;

按第一下:开启喷雾+灯板亮起紫光;

按第二下:关闭喷雾,紫光灯灭;

右按键开关功能:控制震动;

按第一下:常震+灯板亮起红光;

按第二下:震动加强,同时红光闪动;

按第三下:最强模式震动,同时灯板无光;

按第四下:关闭震动。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它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经济耐用,实用性强、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爆炸图;

附图标记说明:1-动壳;2-定壳;3-转轴;4-凹槽口;5-充电指示灯;6-充电接口;7-电池;8-主PCB板;9-左按键开关;10-装饰圈;11-镜子;12-右按键开关;13-按键PCB板;14-梳齿;15-水箱;16-电机;17-灯板;18-雾化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其中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仅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喷雾梳,它包括壳体和梳齿14;所述的壳体包括动壳1和定壳2;所述的动壳1与定壳2之间通过转轴3旋转,实现开闭功能;所述的动壳1内上端设有水箱15、电机16,下端设有雾化片18;所述的动壳1外设置有梳齿14;所述的梳齿14内嵌入灯板17;所述的定壳2装饰圈10内设置有按键PCB板13;所述的定壳2内还设置有主PCB板8、电池7;所述的主PCB板8与按键PCB板13、灯板17、电机16通过电路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定壳2上还设有凹槽口4;所述的凹槽口4与所述的梳齿14相闭合;所述的凹槽口4内设有镜子11;

优选的,所述的定壳2底部还设有充电接口6、充电指示灯5;所述的充电接口6、充电指示灯5与电池7通过电路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水箱15容量为20ml;

优选的,所述的动壳1与定壳2打开角度为170°。

优选的,所述的按键PCB板13上包括左按键开关9和右按键开关12,且穿过装饰圈10。

本具体实施工作原理:喷雾梳通过主PCB板8上芯片控制电机16、雾化片18,进行震动及喷雾,以实现梳齿震动按摩头部和雾化片喷雾加湿秀发的功能,另附带镜子,动定壳通过转轴旋转,以方便携带与使用,打开角度为170°。

具体操作如下:

左按键开关9功能:控制喷雾;

按第一下:开启喷雾+灯板亮起紫光;

按第二下:关闭喷雾,紫光灯灭;

右按键开关12功能:控制震动;

按第一下:常震+灯板亮起红光;

按第二下:震动加强,同时红光闪动;

按第三下:最强模式震动,同时灯板无光;

按第四下:关闭震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产生的有益效果为:它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经济耐用,实用性强、便于携带。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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