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背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7291阅读:4011来源:国知局
三角背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背带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三角背带。



背景技术:

执法仪佩戴装置是执法仪必备的配件之一。一般地,在执法过程中采用执法仪全程录像,因此,需要一种随身佩戴装置以便能对执法仪形成稳定可靠的固定。传统的主流佩戴装置是肩带,利用衣服和肩章结构将执法仪悬挂在肩膀上,但是,由于执法仪是单点悬挂固定,执法人员在快步行走、跑步和弯腰的过程中,执法仪的晃动和摆动将严重影响录像效果,甚至执法仪会直接掉下,因此,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必须在执法的同时不得不用一只手捂着执法仪,这样会严重影响工作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对执法仪形成稳定可靠固定的三角背带。

一种三角背带,用于佩戴执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

三通扣,设置有第一接口、第二接口和第三接口;

固定支架,设置有第一侧端、第二侧端和顶端并用于固定所述执法仪;

第一胸带,长度可调节的连接在所述第一侧端和所述第一接口之间;

第二胸带,长度可调节的连接在所述第二侧端和所述第二接口之间;

肩带,长度可调节的连接在所述顶端和所述第三接口之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胸带上设置有用于调节其长度的第一日字扣,所述第一胸带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侧端上,所述第一胸带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一日字扣、所述第一接口并固定在所述第一日字扣的中间横杆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胸带与所述第二侧端卡扣连接,所述第二胸带上设置有卡扣件,所述第二侧端上设置有与所述卡扣件相适配的卡孔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卡扣件为塑胶卡扣件;所述卡孔件为塑胶卡孔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胸带上设置有用于调节其长度的第二日字扣,所述第二胸带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二接口上,所述第二胸带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二日字扣、所述卡扣件并固定在所述第二日字扣的中间横杆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接口上连接有松紧带,所述松紧带远离所述第二接口上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扣,所述第二胸带上设置有用于调节其长度的第二日字扣,所述第二胸带的一端固定在所述连接扣上,所述第二胸带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二日字扣、所述卡扣件并固定在所述第二日字扣的中间横杆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扣为第四日字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肩带上设置有第三日字扣,所述肩带的一端与所述顶端固定连接,所述肩带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三日字扣、所述第三接口并固定在所述第三日字扣的中间横杆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支架包括底座和与所述底座连接且平行设置的两支撑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支架为金属或塑料固定支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三角背带,由于设置了长度可调节的第一胸带和第二胸带,可以根据胸围尺寸调整两者的长度,保证三角背带穿戴的舒适性,同时适用不同个人的穿戴。肩带可以改变固定支架相对肩膀的距离,从而调节执法仪的测试高度。该三角背带结构简单,不会因身体的运动而影响执法仪佩戴的可靠性,无需人手的辅助扶持作用,执法仪将被牢牢的固定在人体的胸前,有效避免摆动和跌落现象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某一视角三角背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另一视角三角背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固定有执法仪的三角背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固定有执法仪的三角背带穿戴在人身上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内”、“外”、“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同时参阅图1和图4,一种三角背带,穿戴在人身上并用于固定执法仪700(例如对讲机,摄像设备和通讯终端产品等),包括三通扣100、固定支架200、第一胸带300、第二胸带400和肩带500。三通扣100上设置有第一接口110、第二接口120和第三接口130,第一接口110和第二接口120相对设置,第三接口130位于第一接口110和第二接口120之间。固定支架200包括第一侧端211、第二侧端212和顶端213,第一侧端211和第二侧端212相对设置,顶端213设置在第一侧端211和第二侧端212之间。第一胸带300的长度可以调节,第一胸带300连接在第一侧端211和第一接口110之间。第二胸带400的长度可以调节,第二胸带400连接在第二侧端212和第二接口120之间。肩带500的长度同样可以调节,肩带500连接在顶端213和第三接口130之间。

参阅图1和图2,第一胸带300上设置有第一日字扣310,第一日字扣310可以调节第一胸带300的长度,第一胸带300的一端固定在第一侧端211上,第一胸带300的另一端依次穿过第一日字扣310、第一接口110并固定在第一日字扣310的中间横杆上。拉动第一日字扣310以改变其在第一胸带300上的位置,从而调节第一胸带300上折合部分的长度,最终实现第一胸带300在固定支架200和三通扣100之间的实际总长度。

进一步的,第二胸带400与固定支架200上的第二侧端212卡扣连接,具体的,第二胸带400上设置有卡扣件420,第二侧端212固定安装有卡孔件230,当卡扣件420与卡孔件230配合时,第二胸带400则与固定支架200连接。卡扣件420和卡孔件230均由塑胶材料制成,当然,可以理解,卡扣件420和卡孔件230也可以由金属材料制成。

在一实施例中,第二胸带400上设置有第二日字扣410,第二日字扣410可以调节第二胸带400的长度,第二胸带400的一端与固定在第二接口120上,第二胸带400的另一端依次穿过第二日字扣410、卡扣件420并固定在第二日字扣410的中间横杆上,拉动第二日字扣410以改变其在第二胸带400上的位置,从而调节第二胸带400上折合部分的长度,最终实现第二胸带400在固定支架200和三通扣100之间的实际总长度。

参阅图3,在另一实施例中,第二接口120上连接有松紧带600,松紧带600上设置有连接扣610,连接扣610设置在松紧带600远离第二接口120的一端上,同样的,第二胸带400上设置有用于调节其长度的第二日字扣410,第二胸带400的一端固定在连接扣610上,第二胸带400的另一端依次穿过第二日字扣410、卡扣件420并固定在第二日字扣410的中间横杆上。简而言之,第二胸带400通过连接扣610与松紧带600连接,当调定后的第二胸带400的实际总长度不变时,通过松紧带600的伸长和收缩,可以改变第二胸带400与松紧带600在固定支架200和三通扣100之间的实际总长度。

进一步的,连接扣610可以为第四日字扣,当松紧带600处于自然状态时,可以通过第四日字扣调节自然状态下的松紧带600的长度。在第四日字扣和第二日字扣410的共同作用下,第二胸带400与松紧带600两者实际总长度的调节范围将进一步拓宽。当然,可以理解,连接扣610也可以为口字扣。

肩带500上设置有第三日字扣510,肩带500的另一端依次穿过第三日字扣510、第三接口130并固定在第三日字扣510的中间横杆上,拉动第三日字扣510以改变其在肩带500的位置,从而调节肩带500上折合部分的长度,最终实现肩带500在固定支架200和三通扣100之间的实际总长度。

参阅图1和图4,固定支架200包括底座210和两支撑板220,两支撑板220平行设置并均与底座210固定连接,执法仪700则被卡置在两支撑板220和底座210之间。进一步的,固定支架200由金属材料制成,也可以由塑料材料制成。

参阅图1和图4,当三角背带穿戴完成后,肩带500挂置在人体的左肩上,肩带500所围成的平面为竖直平面,固定支架200抵靠在人体的左胸处,三通扣100与固定支架200相对并位于人体的背部。具体的,肩带500从三通扣100的第三接口130处沿人体的背部竖直向上延伸,绕过人体的左肩,再沿人体的胸部竖直向下延伸并固定在固定支架200的顶端213上。第一胸带300从三通扣100的第一接口110处沿人体的背部水平向左延伸,绕过人体的左腋,再沿人体的左胸水平向右延伸并固定在固定支架200的第一侧端211上。松紧带600的一端与三通扣100的第二接口120连接并沿人体的背部水平向右延伸,松紧带600的另一端通过连接扣610与第二胸带400连接,第二胸带400沿人体的背部继续水平向右延伸并绕过右腋,再沿右胸水平向左延伸并通过卡扣件420与固定支架200的第二侧端212卡扣连接。

参阅图3和图4,由于设置了长度可调节的第一胸带300和第二胸带400,可以根据胸围尺寸调整两者的长度,保证三角背带穿戴的舒适性,不会太松也不会太紧,适用不同个人的穿戴。肩带500可以改变固定支架200相对肩膀的距离,从而调节执法仪700的测试高度。当不穿戴三角背带时,可以将第二胸带400上的卡扣件420直接从固定支架200上的卡孔件230中拔出,然后将三角背带卸下即可。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设置了松紧带600,当第一胸带300和第二胸带400的总长度被调定时,松紧带600可以自动调整长度以适应不同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三角背带穿戴的舒适性和可靠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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