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7255阅读:517来源:国知局
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更详细地涉及在收容化妆品的罐状容器的底面上带有镜子来提高使用便利性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



背景技术:

随着提供各种功能性化妆品,化妆品的剂型也多种多样。使用固体、粉末形态或液状、乳液形态的化妆品等多种多样的化妆品。由此,用于保管化妆品的化妆品容器也多样化。

例如,紫外线阻隔化妆品为阻隔紫外线来保护皮肤的功能性化妆品,使用者通常以用手指取出化妆品并抹在皮肤上的方式来使用。此外,粉底霜的情况下,通常也是用粉扑或手指来直接取出并抹在脸上。

因此,在韩国授权专利第0891636号所记载的化妆品容器中,提出了以喷射(spray)方式喷射液体型化妆品组合物的结构。此外,韩国公开专利第2003-0039993号记载了使用于化妆品容器的喷射泵。该喷射泵安装于化妆品容器的注入口,用于喷雾内容物。此外,韩国公开专利第2013-0054292号记载了使用者将喷射装置垂直按压而喷射化妆品来使用的喷射装置。

但是,在以往的喷射方式的化妆品容器的情况下,因没有提供镜子,因此使用上存在不方便。此外,以喷射方式喷射化妆品,将喷射的化妆品沾在另外的粉扑并进行涂抹,因此存在无法确保便利性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作为以罐状提供的化妆品容器的、使用便利性提高的具备镜子的化妆品容器。

此外,本使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如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其中,使罐状的化妆品容器喷射的化妆品直接沾于粉扑,从而可立即使用,并且可利用所附带的镜子而涂抹化妆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其包括:容器主体,用于储存化妆品;以及镜子,安装于作为上述容器主体的底面的容器底部。

根据一实施例,上述容器主体填充有上述化妆品及气体,在上述容器主体的上部设置有喷嘴,上述喷嘴用于同时喷射上述化妆品和上述气体;上述容器底部呈凹陷形状。

此外,上述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还包括:基础本体,固定于上述容器主体的上部;以及移动本体,结合于上述基础本体,并具有将内侧空间上下划分的上下分隔板,其中,当上述移动本体下降时,上述喷嘴被按压,从而经由设置于上述上下分隔板的排出孔而从上述喷嘴排出或喷射化妆品。

此外,在上述移动本体的上部结合有粉扑部,设置于上述粉扑部的底部的粉扑可收容于由上述上下分隔板划分的上部空间。

优选地,上述粉扑部支撑上述移动本体的上侧端部,若按压上述粉扑部,则上述移动本体与上述粉扑部一起移动。

根据一实施例,上述镜子可以为金属镜子。

此外,在上述镜子的一个面上可设置有衬垫部件。

此外,上述衬垫部件的外形与上述容器底部的凹陷形状的至少一部分相对应。

根据本实用新型,化妆品容器的底面具备镜子,使用时将化妆品容器的底面朝上,由此,可边照镜子边化妆,便利性提高。

尤其是,化妆品容器为填充了气体的罐状的情况下,即使颠倒化妆品容器也不会有化妆品排出,因此,附着于容器底部的镜子的利用度提高。

此外,在上述镜子为金属或塑料的情况下,不会摔坏,因此使用安全性也会提高。

此外,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化妆品容器中,若利用粉扑部来按压移动本体,则通过喷嘴喷射的化妆品会沾到粉扑,可从移动本体分离粉扑部而直接使用,因此,使用便利性会极大地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立体图。

图2为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分解立体图。

图3为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剖视图。

图4为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底面方向立体图。

图5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的说明)

1:化妆品容器;10:容器主体;12:容器底部;14:容器上端部;16:喷嘴;

20:基础本体;22:内侧圆筒部;30:移动本体;32:上下分隔板;

33:外侧圆筒部;34:喷嘴结合件;35:粉扑收容部;36:排出口;40:粉扑部;

41:把手;42:插入固定部;44:粉扑;50:镜子;52:衬垫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首先,需要留意的是,在对各附图的结构要素附予附图标记时,对于相同的结构要素,即使出现在不同的附图中,也都尽可能附予相同的附图标记。此外,在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的过程中,对于相关的公知结构或功能的具体说明判断为混淆本实用新型的中心思想的情况下,其详细的说明将会省略。此外,以下将会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性思想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对此进行变形并实施为多种多样的形态。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立体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分解立体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剖视图,此外,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底面方向立体图。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1包括:容器主体10;基础本体20,固定于上述容器主体10的容器上端部14;移动本体30,结合于上述基础本体20并能够通过上下移动来使容器主体10的喷嘴16工作;以及粉扑部40,结合于上述移动本体30的上部。此外,上述化妆品容器1的特征在于镜子50附着在容器底部12。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中,上述容器主体10可以是将高压的气体(可以是液化气体)与化妆品一起储存的罐状容器。罐状容器形态的容器主体10在容器上端部14的中央部具备喷嘴16。若喷嘴16被按压,则储存于容器主体10内部的化妆品与高压气体一起经由喷嘴16喷射。此外,罐状容器形态的容器主体10的底部通常形成为向内侧凹陷。这是为了有效地分散容器主体10的内部压力。

基础本体20固定于容器主体10的上部。基础本体20具有外径减小了的圆筒形态的内侧圆筒部22。

移动本体30呈圆筒形态,其内部具备将圆筒内部上下划分的上下分隔板32。由上下分隔板32划分的移动本体30的下部构成外侧圆筒部33,上部构成粉扑收容部35。移动本体30以外侧圆筒部33将基础本体20的内侧圆筒部22置于内部的状态结合于上述基础本体20。移动本体30以能够相对于基础本体20在上下方向上移动的方式结合于基础本体20。

参照图3,在移动本体30结合于基础本体20状态下,移动本体30的上下分隔板32结合于容器主体10的喷嘴16。根据一实施例,喷嘴结合件34以在上下分隔板32的上侧覆盖喷嘴16的上部的形态固定于喷嘴16,上下分隔板32和喷嘴16可借助于上述喷嘴结合件34来得到固定。在喷嘴结合件34上形成与上述喷嘴16的出口连通的排出口36。但是,在实施本实用新型时,可以不另行设置喷嘴结合件34,而可在上下分隔板32上直接形成排出口36。在此情况下,在上下分隔板32的底面上可形成用于固定上述喷嘴16的上侧端部的槽。通过如上所述的结构,若移动本体30下降,则喷嘴16被按压,从而将容器主体10的内容物通过排出口36向上下分隔板32的上部喷射或排出。

粉扑部40包括:插入固定部42,结合于上述移动本体30的粉扑收容部35;粉扑44,设置于上述插入固定部42的下部。此外,上述粉扑部40的上部可形成有把手41。

粉扑收容部35呈圆筒形的情况下,优选地,上述插入固定部42的外周部构成为与上述粉扑收容部35的内周面相同的形状,使得上述插入固定部42结合于上述粉扑收容部35后不会脱离。

粉扑收容部35的深度可形成为:在与上述粉扑部40结合的状态下,能够以使粉扑44与上下分隔板32相接触或相隔规定距离的状态收容粉扑44。

另一方面,如图3所图示,优选地,在上述粉扑40形成台阶46,用于使移动本体30的上侧端部卡止在上述台阶46。根据如上所述的结构,若粉扑部40被按压,则移动本体30能够以被粉扑部40支撑的状态下降。

使用时,若粉扑部40被按压,则移动本体30下降致使喷嘴被按压,由此将化妆品通过排出口36喷射或排出。通过排出口36喷射或排出的化妆品沾于粉扑44的底面。使用者从移动本体30分离粉扑部40,抓住把手41来将沾在粉扑44的化妆品涂抹在皮肤上。

另一方面,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化妆品容器1的底面上安装有镜子50。上述镜子50可以为经镜面处理的金属镜子。考虑到破损及使用时受伤的危险,上述镜子50优选为非玻璃制品。

利用粘结剂等将镜子50固定于容器主体10的凹陷的容器底部12。但是,在单纯地安装镜子50的情况下,由于接触面不充分,镜子50可从容器底部12分离。因此,本实用新型中,镜子50可在一个侧面上具备衬垫部件52的状态下附着于容器底部12。根据一实施例,上述衬垫部件52可以由硅胶、聚氨酯、天然橡胶或合成树脂等形成。

使用时,将化妆品沾在粉扑部40的粉扑44后,利用把手41把持,并如图4所示,使容器主体10颠倒,使用者可在照镜子的状态下将化妆品涂抹在脸上。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的带镜子的化妆品容器的剖视图。

参照图5,衬垫部件52的形状可与容器底部12的凹陷的形状相对应。在此情况下,衬垫部件52和容器底部12的接触面积增大,镜子50更可靠地粘贴于容器底部12。衬垫部件52的形状与容器底部12的凹陷的形状相对应,整体上可呈凸出的形状,但实施本实用新型时,仅使衬垫部件52的外形的一部分与上述容器底部12的形状相对应也无妨。例如,如图5所示,虽然衬垫部件52的截面外形整体上呈弧形状,但实际应用时,仅使衬垫部件的两侧一部分呈弧形状,上部面可呈平面。

以上说明仅仅是例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而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通常技术人员可在不超出本实用新型本质性特征的范围内作出各种修改、变更及取代。因而,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实施例及附图并不是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而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范围并不局限于这些实施例及附图。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以下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而定,与此等同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思想应解释为都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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